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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doc

1、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2.导向性原则。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

2、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

3、作量。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

4、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3)实训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4)设计类教学工作任务: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 三、教学工作量定额 9.教学工作量定额是指教师按学期或学年所应完成的规定工作量,现阶段年工作量定额暂定为480标准学时。 10.教学工作量定额中,以工作量定额480标准学时计算,基本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学时,附加工作量定额为16

5、0标准学时. 11.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 序号 人员 基本工作量定额 附加工作量定额 说明 1 正高级职称 240 240 2 副高级职称 280 200 3 中级职称 320 160 4 初级及以下职称 360 120 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 12.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某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课内学时数×课程系数×人数系数×重复班系数×质量考核系数 (2)课内学时数是指经核定的实际讲授教学时数,其值应小于等于计划学时数减去实验学时数。 (3)课程系数(出现表中未列出的课程类别,由教务处核定系数)

6、课 程 分 类 系数 说     明 理工类专业课 1.10 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数学 文管类专业课 1.05 含大学语文、专业外语 公共数学、应用文写作 1。08 要求作业量及作业批改达到要求 “两课”、公共外语、公共选修 1。00 含中职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 (4)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按公式1+(核定人数-40)×0。005计算确定,其中“核定人数”以成绩提交人数为准. (5)重复班系数 重复班系数为0.8,非重复班系数为1。0,其中计1个班为非重复班。 (6)质量考核系数 质量考核等次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系数值 1。1

7、 1.05 1。0 0.8 0。6 13.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某实验教学工作量=核定实验时数×分组系数×质量考核系数 (2)分组系数 分组 公共计算机课上机 每班1组 每班2组 每班3组 每班4组 每班1组 两班以上1组 系数 1 1。1 1 1。7 2。1 2。4 注:“分组”系指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同时执行相同实训计划称为1组,如实验中根据训练要求几个学生分为1个小组协作完成训练不能称为1个“分组”。 14.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由学院独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实训、设计等,每周指导训练时间不低于30节课(或

8、小时,下同)的,以周计算,周学时数为24;实际训练时间为非整数周的,以天计算,日学时数为4;每周指导训练时间低于30节课或平均每天指导时间低于6节课的,以单节课计算,每节次的标准学时计为0.8. (2)原则上,实践性教学以班为单位组织教学,教学人数受设备、仪器数量制约或其他因素制约的,可以教学组为单位组织教学。每组人数不得少于已有设备、仪器台套所能吸收的学生数(包括2人以上共用一台设备、仪器的情况)。教学组人数不合理减少的,其工作量计算中加入人数系数因素,每减少1人,其人数系数扣减0.05。 (3)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实践课均以实际教学编班或编组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每个编班或编组不因教师数量增

9、加而额外增加教学工作量,但可由合作指导的教师分摊工作量。 (4)因客观原因,对1个老师承担由多于50人的编班进行实训的,对超过的人数按0。2学时/生的标准另计实训报告批阅与成绩评定工作量. 15.插入式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插入式实习是指主要依托生产单位或学生自主选择单位完成的顶岗或生产性实习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指导主要由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2)插入式实习工作量,按指导人数计算,标准为1。5标准课时/生,同一教师年插入式实习工作量超过90学时的计90学时止,不再计算联系、组织、巡回检查指导的工作量.只能安排本专业教师担任插入式实习指导教师。 (3)对于编班或编组学生主

10、体(指过半数学生)在校实训,部分学生采取插入式实习的,不另计插入式实习工作量,其相关工作仍由其所在编班或编组实训教师负责。 16.体育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体育课工作量的计算:某体育课工作量=课内学时数×重复课系数×质量考核系数,其中重复课系数为0。8. (2)体育教师组织早操(或冬季早锻炼)和课间操,全勤每教师每学期计40学时,非全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占应出勤天数的比例乘以40学时计算。 (3)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计8学时,校外竞赛每天计6学时,不另计组织准备工作量. (4)指导运动队训练工作量每次(不少于1。5小时)计1课时工作量。 1

11、7.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其单元教学部分,暂按第12条理论教学学时计算办法计算学时,其专用周部分,暂按第14条实践教学学时计算办法计算。 五、附加工作量的计算 18.教学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统计附加工作量,但其附加工作量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19.教学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给予坐班工作量,坐班工作量按每周5天每天执行正常上班作息时间的,计1。5学时,否则按实际坐班天数每天计0.3学时。 20.组织召开正式会议,时间超过1.5小时的,计组织工作量1学时,参加会议每次计0。5学时。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5小时)计1学时,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0.5学时。原则上教学检查工作纳入教研

12、活动,按教研活动标准计算工作量。 21.非项目因素外出参加会议,参加短期培训(7天以内),按会议或培训实际天数每天计1。5学时.参加中长期培训或青年教师到企业顶岗工作,按培训或企业工作实际时间计定额工作量。 22.编写年度工作计划、专业建设方案、课程建设方案、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教学资源库建设方案等,被学院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采用实施的,计算一定工作量,用于向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另奖励一定工作量,申报项目获批的再奖励一定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序号 文件名称 学院采用 申报使用 申报成功 1 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发展规划 2 2 专

13、业建设方案或专业建设申报材料 10 20 40 3 课程建设方案或课程建设申报材料 8 16 32 4 教学团队建设方案或相关申报材料 6 12 24 5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或相关申报材料 10 20 40 6 教学资源库建设方案或申报材料 10 20 40 23.原则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以教研项目的方式申请建设经费,不另计附加工作量。需对以上建设项目形成的教学文件进行修订的,按下表所列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 序号 教学文件名称 工作内涵 学时 说 明 1 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体系重构

14、20 提供课程体系重构后的方案 2 超过40%课程变化 10 提供完整方案 3 超过20%课程变化 8 提供完整方案 4 变化小于20% 5 提供完整方案 5 课程标准 学习情境重构与序化 12 提供完整课程标准 6 超40%学习情境调整 8 提供完整课程标准 7 超20%学习情境调整 6 提供完整课程标准 8 调整低于20% 4 提供完整课程标准 9 教学实施计划 编制新生实施计划 10 提供三年教学实施计划 10 调整学期实施计划 1。5 有正当理由并经教务处批准 11 调整学年实施计划 3 同上 12

15、 课业文本 项目、案例发生变化 4 以单个学习情境课业文本修订计量,含实训课业文本 13 其他变化 2 24.临时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方面的部分工作,未能以项目方式获得劳务报酬的,可按直接工作5小时计为1学时的标准,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工作量。 25.在教研活动之外,指导指定年轻教师授课的,为年轻教师单独上示范课,每次计1学时,安排年轻教师随堂听示范课,每次计0。2学时,听年轻教师授课每节课计0。5学时。为部门上示范课(以2节次为一次示范课),除原基本工作量外,另计2学时附加工作量,受邀为全院上示范课的,除计基本工作量外,另计10学

16、时附加工作量。以听课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听课节次数,每节次计0.5学时。 26.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学院教研、科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已纳入项目工作范畴的,不再计附加工作量。 27.辅导参加校外竞赛,按照指导计划及核准的实际指导时间每小时(或节次)计0。6学时。指导第二课堂活动按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和核准的实际指导时间每小时计0。5学时。 28.非项目因素短期出差,按路途实际天数每天计1。5学时,非路途实际天数每天计1学时. 29.对可预见的工作时间较长的事务性工作,按下表所列标准计算学时: 序号 工作 工作量 说明 1 专业课学期教学任务表编制 0。1学时/班

17、 含配课,不含第1学期. 2 公共课学期教学任务表编制 0。05学时/班 含配课,限一年级。 3 监考 0。5学时/场 监考时间长于100分钟 4 组织考试 1学时/班 多人组织分摊1学时 5 编制管理用统计计算表格 0。05学时/页 指定模板,A4幅面 6 编写调研分析报告 0.15学时/页 被学院采用,A4幅面 7 编写管理制度、事务流程图 0。25学时/页 被学院采用,A4幅面 8 组织部门大型活动 3学时 9 策划组织全院性活动 5学时/次 10 组织院级一般性办公会议 1.5学时/次 11 组织院级中等

18、以上规模会议 10学时/次 30.教务处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补充完善附加工作量计算的项目,微调学时标准,以使附加工作量计算更加合理并便于操作。 六、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31.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在教学各系(部)协助下进行统一管理.人事处、科研督导处对教学工作量履行监督与检查职能。教学工作量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应予公示。 32.教学工作量实行按月申报、核实、计算、统计与公示。 (1)在非寒、暑假或公众长假期,每月3日前由教职工填报个人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电子文档)并交所在系(部)审核;兼课教师、兼职教师将个人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提交至所接任课程所在系(部)。寒暑假一般停止计算

19、工作量,寒暑假前未计算统计的工作量顺延到下学期开学计算。因公众假期休假不能按时上报工作量的,向后顺延公众假期天数个工作日。 (2)每月5日前系(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个人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据实审核,确认无误后交教务处,同时各教学系(部)应将本部门教研活动或重要事务登记表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全院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实,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并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4)每月10日前教务处将以系(部)为单位编制的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文档)返回各系(部)进行核对,核对中如发现问题应于13日前填写工作量变更申请表连同证明资料提供给教务处. (5)教务处于当月15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教

20、学工作量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提供给人事部门作为当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6)公示后仍有疑问经核实确需增减工作量的,于下1个月据实增减工作量。 (7)某些计算系数在教学过程中难以确认的,如编班人数、质量系数等,每月暂按系数1执行,至学期末或可以确定日期时一并对工作量进行修正。 (8)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作量统计与计算相关资料的,其部门或个人的工作量统计延至下个月. 33.教职工个人对教学工作量计算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负责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工作的专门人员或相关领导提出,如经教务处调查处理仍不满意的,可向科研督导处、人事处提出复议请求,启动工作量复议程序,复议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 34.对在

21、工作量计算统计中有故意欺瞒、伪造工作量相关证据、将合作人工作量据为已有、在工作量审核中徇私舞弊冒领工作量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减虚增工作量外另对相关责任人各处扣减20学时工作量的处罚. 35.超过额定工作量标准的工作量,记为超课时,按人事分配相关制度给予超课时酬金。未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根据缺额所占定额比例,按人事分配相关制度扣减绩效津贴。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按年计。基本工作量定额与附加工作量定额中有一项超额,另有一项缺额的,可将基本工作量超额部分乘以0.6填补附加工作量缺额,附加工作量超额部分乘以1填补基本工作量缺额。 七、附则 36.暂未列入本办法的工作量的计算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工作量多少按5小时直接工作计1学时的标准核定,并及时对未涵盖的工作量计算增补相应条款,进一步完善本办法。 37.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任课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兼课老师。 38.本办法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院长批准执行,对本办法个别条款的变更可经院长办公会议商定报院长批准执行. 39.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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