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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1、 无锡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2、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事故; 4.特大矿山事故; 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8.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无锡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担

3、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地区,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 (详见总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

4、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一)无锡市公安局 1. 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

5、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 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 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 参加事故调查。 (二)无锡市交通局 1. 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 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 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无锡市建设局 1. 负

6、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 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无锡市安监局 1. 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 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 牵头负责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无锡质监局 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无锡市卫生局 1.负责

7、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无锡市环保局 1. 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 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无锡市气象局 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无锡市公用事业局 1.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 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3.

8、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无锡市民政局 1.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 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无锡供电公司 1.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 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二)无锡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三)无锡市人防办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通讯保障。 (十四)铁路无锡站 负责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十五)民航无锡站 负责民航特大事故

9、应急救援。 (十六)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等地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无锡市特大事故应急求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

10、和常务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市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

11、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 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

12、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 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 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 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 现场保护; (2) 维持秩序;

13、 (3) 处置险情; (4) 抢救伤员; (5) 疏散人员。 5. 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 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 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 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

14、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锡部队和武警无锡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成员部门应当在本《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各市(县)、区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无锡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20日 颁布日期: 2002年11月20日 执行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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