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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docx

1、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

2、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1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

3、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代表

4、签字: 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

5、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

6、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7、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代表签字: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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