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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程.doc

1、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程1. 前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是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管理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根据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成果管理规定(苏规法200611号)、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SZJCDL20053号),制定本技术规程。2. 一般规定2.1 坐标高程系统1)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苏州市最新高程控制网成果);2) 平面坐标系统: 苏州独立坐标系。2.2 成图比例尺及规格成图比例尺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

2、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米的倍数,图幅名根据项目名称命名。2.3 成图精度1) 绝对精度:a、按工程测图精度(见城市测量规范7.3条),实测竣工建筑物及邻近建筑物的细部坐标,细部点的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地物类别细部点位置中误差细部点高程中误差主要建、构筑物5cm3cm次要建、构筑物7cm4cmb、 其余地物,可按1:500地形图的要求进行测绘。2) 相对精度:竣工建筑物的实测坐标反算距离与实量间距较差限差为:8CM。2.4 建筑物高度测量精度建筑物北檐口高测量误差限差为10cm,建筑物地坪高测量误差限差为5cm,建筑物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为3cm。2.5 对图形数据的要求1)

3、点状要素(如:各种独立符号、植被符号等)要以块形式存在,不能打碎,要求使用统一符号库。2)线状要素,对于需要符号化的,要以线型形式存在。 3)面状要素(如:房屋、水系等)必须闭合。4)数据中不应存在多余的层、块、线型等垃圾数据,保证数据量最小。5)注记尽量以一个整体标注,尤其是房屋注记,不要分别标注房屋结构和层数,一条标注中间不要加空格。2.6 其他规定1)竣工图施测范围线用黑线表示,用地红线用红线表示,并标注文字说明。竣工图施测范围线应居中表示在图幅内。2)竣工测量时,使用的用地红线、建筑单体图均以规划放线资料为准。3)竣工测量范围内涉及到的房屋、面状地物应测全,涉及到新建道路、游园时,应考

4、虑与基本图的自然接边。4)竣工图图名应为任务单上的名称,当任务单上的名称过于简单时应增加建设单位名称或建设地点。3. 建筑物竣工测量3.1 基本要求3.1.1 竣工建筑物、道路必须完工后,方可进行竣工测量。3.1.2 “竣工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应明确表示竣工建筑物的各规划要素,数据应全面、准确。1) “竣工图”应合理标注竣工建筑物的各角点坐标,原则上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点位一致;2) “竣工图”应标注竣工建筑物的建筑编号(或建筑名称)、层数、0.00地坪标高、北檐口高、阁楼北檐口高、北侧退台距离、出入口位置;3) “竣工测量报告”应正确填写竣工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应明确标注层数,对(半)地下车

5、库、阁楼应明确标注)、层高、地坪高度、北侧退台距离,同时应附 “建筑物高度测绘图示”。“建筑物高度测绘图示”应详细标明各高度的标注点及尺寸,并注明各檐口宽度。4) “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报告”标注的建筑编号应与规划放线的建筑编号一致。3.1.3 “竣工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应明确表示竣工建筑物周边的、可以满足规划竣工验收需要的各要素。1) 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红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规划验线的位置一致,并必须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2) “竣工图”应标明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标注竣工建筑与周边相邻建筑的南北日照间距、消防通道宽度,标注竣工建筑退用地红线、道路边

6、线与河道边线等相邻地物的距离。3) “竣工图”应标注竣工建筑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与北檐口高,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底层车库高或架空层高。4) “竣工图”应提供竣工建筑物周边不小于30米、可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的地形图。3.1.4 对部分竣工数据,测量上有难度的,可用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代替,但必须附注或说明。3.2 术语解释1) 建筑物层数包括地面以上架空层、底层车库层、标准层,不包括阁楼层、地下车库层、半地下车库层。2) 建筑物地坪标高指建筑物的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地坪高程值,同一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

7、别标注。3) 0.00地坪标高指建筑物的0.00地坪高程值,0.00具体位置以建筑单体图为准。4) 建筑物高度建筑物高度为相对高度,其计算均以0.00地坪为基准。坡屋顶包括最高屋脊高度、阁楼北檐口高度、不同层次楼层北檐口高度,平屋顶应包括顶层结构顶面高度、不同层次楼层北檐口高度、影响景观的构架高度等。5) 建筑物总高坡屋顶指最高屋脊高度,平屋顶指顶层顶面高度。6) 建筑物层高包括标准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高度、地下、(半)地下车库高度,均以净高表示并加以说明。3.3 数据采集3.3.1 控制测量1) 平面控制图根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可以采用GPS静态定位、GPS RTK差分定位或全

8、站仪布设图根(支)导线的方法测定。2) 高程控制图根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用图根水准以上精度测定,困难地区也可采用GPS静态定位测量的方法测定,房上点可采用测距高程导线测定。3.3.2 地形数据采集1) 地形数据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地貌和植被等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内容。具体测绘要求按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执行。2) 建筑物落地阳台要表示,线型用“檐廊”线表示,挑空阳台不表示。3) 应调绘建筑物的实地幢号,并填写建筑物“建筑编号”与“实地幢号”对照表(格式见附录1),供内

9、业更新基本图库时使用。3.3.3 竣工数据采集1) 实地测量竣工建筑物的0.00地坪标高、室内地坪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地下(半)地下车库地坪标高。2) 实地丈量竣工建筑物的最高屋脊高度、阁楼北檐口高度、阁楼檐口宽度、不同层次楼层北檐口高度、北檐口宽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架空层高度、标准层高度、阁楼层高度等要素。3) 相邻建筑物的细部测量:测定竣工建筑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地坪标高与北檐口高,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地坪标高、底层车库高或架空层高等要素。4) 高于2.2米的别墅车库,按标准层进行竣工数据采集。3.4 绘制竣工图3.4.1 地形内

10、容绘制1) 竣工图的比例尺应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米的倍数。2) 竣工图地形内容的绘制按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3.4.2 竣工数据标注1) 0.00地坪标高标注:将竣工建筑物的0.00地坪标高标注在建筑物的左下角(用表示),放置于“jgsjc”层,字高:1.0mm。2) 北檐口高、阁楼北檐口高标注:将测定的建筑物北檐口高、阁楼北檐口高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用表示),放置于“jgsjc”层,字高:1.0mm。3) 坐标标注:将竣工建筑物主要房角点坐标,以扯旗形式标注

11、于竣工图上,放置于“0”层,字高:1.0mm。4) 间距标注:将竣工建筑物相邻间距标注在竣工图上,标注文字字高为1.0,字头朝北,标注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放置于“0”层。 其余要求详见下表。5) 采用文字标注说明的形式,表示竣工建筑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地坪标高与北檐口高,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地坪标高、底层车库高或架空层高等要素。3.5 填写竣工测量报告1) 填写竣工测量报告时,应根据验线图填写建筑物的建筑编号(或建筑名称)、层数、室内地坪、北檐口高、总高、阁楼高度、北侧退台距离、车库或架空层高、标准层高度、地下空间高度、四至间距等规划要求的

12、数据。2) 采用建筑物北立面图(从规划放线资料中提取)作为工作底图,绘制“建筑物高度测绘图示”,“建筑物高度测绘图示”格式见附录2。3) 填写竣工测量报告时,表格中各种竣工数据必须同竣工图中的相关数据一致。4) 竣工测量报告格式见附录3。4.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4.1 测量范围如无特殊要求,道路工程竣工测量范围按下表的要求实施。道路宽度测图范围线退道路侧石距离(m)30米以上3520米以上30米2520米及以下154.2 数据采集4.2.1 控制测量1) 平面控制图根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可以采用GPS静态定位、GPS RTK差分定位或全站仪布设图根(支)导线的方法测定。2) 高程控制图根控制点的高程

13、可采用图根水准以上精度测定,困难地区也可采用GPS静态定位测量的方法测定,房上点可采用测距高程导线测定。4.2.2 地形数据采集1) 地形数据的采集,除竣工道路上高程点密度按下条执行外,其余按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执行。2) 竣工道路上高程点的密度:每隔1015米,测注1个高程点。a、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在其中心线上,每隔1015米,测注1个高程点;b、宽度大于20米的道路,在其中心线、两侧边线内侧,每隔1015米,测注1个高程点。 注:在道路起伏变坡处、桥梁的最高点应加测高程点。4.2.3 竣工数据采集竣工测量时,从邻近城市控制点发展图根导

14、线至现场,按工程测图精度实测道路侧石的转折点、曲线部分,其余地物按1:500图精度施测。4.3 绘制竣工图4.3.1 地形内容绘制1) 竣工图的比例尺应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米的倍数。2) 竣工图地形内容的绘制按苏州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4.3.2 竣工数据标注将竣工道路侧石的转折点、曲线部分的起点、中点、终点坐标,以扯旗形式标注于竣工图上,放置于“0”层,字高:1.0mm。5. 成果要求5.1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完成后,须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格式附后

15、)作为技术成果,报告一式两份,按如下次序整理装订:1) 封面;2) 副封面(包括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3) 目录;4) 测绘项目技术说明书(包括作业依据、技术小结、质量结论等);5) 竣工测量报告;6) 建筑物高度测绘图示;7) 竣工图(可另附)。5.2 存档资料竣工测量完成后,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存档使用(按如下次序整理装订)。1) 封面;2) 目录;3) 工期质量管理跟踪卡;4) 项目检查记录;5) 起始点成果表;6) 各类观测、计算资料;7) 竣工测量报告;8) 建筑物高度测绘图示;9) 点之记;10) 客户意见反馈表;11)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A4尺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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