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87.50KB ,
资源ID:4659961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6599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2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9月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2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9月21日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2、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采掘接续紧张: (一)除衰老矿井和计划停产关闭矿井外,正常生产矿井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可采期小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最短时间的; (二)开采煤层群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未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 (三)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进行回采巷道施工的; (四)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擅自缩短工作

3、面走向(推进)长度的(除遇大断层构造带或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外),或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 (六)煤层群开采时,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施工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 (七)擅自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工程,或擅自缩减瓦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的; (八)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进行采煤的; (九)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并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确认的其它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第三条 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 (二)高瓦斯矿井、水

4、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4年; (三)其它矿井不得少于3年。 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14个月; (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 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5个月; (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见附录。 第四条 矿井应当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

5、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并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矿井应当建立完善“三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矿井应当编制矿井生产和灾害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统筹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安排。 第五条 矿井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司,并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矿井可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并形成正式文件或纪

6、要,报上级公司或负责属地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应当确定停采期。 第六条 煤矿上级公司应当加强煤矿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管理工作,发现所属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或接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报告并验证确认后,应当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以正式文件或纪要形式重新调整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第七条 煤矿上级公司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依法对上级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问责。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矿井采掘

7、接续紧张没有主动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附件1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构成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 Q开 =(LhMD-Q地损

8、Q呆滞 )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 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 D——实体煤容重,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9、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 l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 M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 D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m; K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 q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 n——区段个数; 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准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

10、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四、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回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i——第i个工作面有效或剩余推进(回采)长度,m; li——第i个回采工作面平均长度,m; Mi——第i个回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m;

11、Di——第i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m; Ki——第i个工作面回采率; n——回采工作面个数。 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对于突出煤层,开采保护层后,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采取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应当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m 3/t) ≤1000 ≤8 100

12、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本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6m 3/t。 六、防治水的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回采煤量范围内的煤层及顶底板已查清水文地质情况; (二)回采煤量范围内的煤层及顶底板应施工的疏排水、注浆加固等防治水工程已完成。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计算为回采煤量: (一)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瓦斯抽采不达标,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的煤量。

13、二)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水害防治不达标,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害防治效果验证的煤量。 (三)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或评价为严重冲击地压工作面的煤量。 (四)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受其他次生灾害影响的煤量。 八、矿井“三量”可采期按下式计算: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核定)能力;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当矿井实际月产量超过计划月产量的10%时,应当按实际产量重新计算矿井“三量”可采期。 九、煤矿应当通过绘制和

14、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十、煤矿应当建立完善“三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煤矿应当编制矿井生产和灾害治理3年或5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统筹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安排,确保各项工程在时间顺序和空间布置上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灾害治理时间要求,实现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接续相协调。 十一、煤矿应当根据矿井生产和灾害治理3年或5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实施采掘工程、以及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工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