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2 ,大小:70.19KB ,
资源ID:4659934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65993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物流运输合同-谁担责?.pdf)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物流运输合同-谁担责?.pdf

1、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挂靠车出事故,谁担责?【案情】2007 年 6 月 13 日,甲公司与蓝某(自然人)经协商,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赣 B05788 号车,承运赣州至广州货运业务,共计 1769 件电池,全程运费3600 元,预付 2000 元,余款在履行合同后付清,并约定运输途中发生货差、货损、雨淋、被盗等,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等等,被告蓝某以个人名义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向蓝某支付了 2000 元运费,并将货物交给其运输。蓝某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在 6月 14 日按期将货物运至收货人广州东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处,但由于途中遇雨,而货车的帆布又存在大面积漏水、

2、渗水现象,故致使相当一部分电池被雨水淋湿严重,耽误了收货人当天货柜的船期。为降低损失,托运人赣州丙公司连夜安排车辆立即运输部分材料到广州,收货人也连夜安排人员加班加点检查,更换包装,同时甲公司也积极安排车辆运输部分电池到广州以配齐货柜数量,直至次日上午 8 时货柜才配足数量离开。据此,托运人丙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7 日向甲公司提出了以下赔偿要求:1、由于货柜耽误一天才出货,船运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的 2400 元;2、丙公司派人和车运送材料从赣州到广州的来回费用 1500 元;3、加班加点的搬运、全检及更换包装的加班费用 1500 元;4、损坏的电池共 4224 粒的价值 3380 元

3、,损坏的纸箱、纸盒、防潮袋、打包带等的材料成本1000 元,上述赔偿请求共计 9780 元。后甲公司经与托丙公司协商,甲公司于 2007 年 9 月26 日向丙公司支付了赔偿款 8580 元。由于乙公司与蓝某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服务合同,蓝某以自己所有的赣 B05788 号大货车挂靠至乙公司名下,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间,乙公司为被告蓝某协助办理处检、季检、工商管理、营运等相关手续,费用由蓝某支付,乙公司每月向蓝某收取服务费 100 元等。据此,蓝某所有的赣 B05788 号大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均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甲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将蓝某和乙公司一

4、同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上述赔偿费用。法院审认为:蓝某应对本案货损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关于本案的裁判所涉及案件,即挂靠车辆发生货损时,被挂靠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巨大的争议,而且双方均有理论和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至今仍相持不下:第一种观点即以本案为代表,他们认为,一、被挂靠单位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依据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辆登记的复函,尽管该车辆登记在公司,但挂靠人是实际出资人,应认定挂靠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挂靠车辆在交通运输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如何赔偿的批复,被挂靠单位在运营

5、中,未取得运营利益,对车辆收取的管理费大部分代车辆上缴了各种费用,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被挂靠单位未对外签订运输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故也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他们认为运输合同上无被挂靠单位工作人员的签字,也无公司的盖章,实际履行中,无公司人员签收货物,因此,运输合同对公司无任何约束力。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实际控制车辆人员的个人行为,应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赣 B05788 号大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产权证虽然登记在乙公司的名下,但该车辆的实际车主以及经营者是蓝某,乙公司只是该车辆被挂靠人。本案中所涉及的赔偿,是蓝某作为承运方,因履

6、行货物运输合同不当造成托运方的货物损失,运输合同也系蓝某作为自然人与甲公司所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运输协议书的效力只及于合同双方。故蓝某应对本案货损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不承担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的依据是该类纠纷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争辩,实际上是把合同违约与道路侵权混为一谈,属适用法律错误。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和准许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行为,这是对实际车主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输经营的授权行为,而挂靠行为又是一种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司是该车辆的运输主体的公示行为。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车主以公司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是对公司运输经营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持有该车辆的行车证,驾驶标有公司门徽的车辆,以公司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时,托运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对公司是有运输经营代理权。据此,实际车主在运营过程中的违约,就是运输公司的违约,应当由运输公司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