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为确保工程建设中施工测量的准确、确保和本工序有关的建设项目质量的可靠和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测量管理制度。 二、范围 2.1本测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各阶段。 2.2全部单位工程项目的轴线和高程控制。 2.3 建设临建工程的轴线和高程。 三、定义 无 四、相关文件 4.1 电力部SDJ 69-87 《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
2、 4.2 国家有关测量规程。 4.3 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座标网和水准网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五、职责 5.1 设计单位 5.1.1设计单位应提供给承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精确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当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网点的精度,经精度估算后,确认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的精度要求时,可利用现有一点的平面坐标及一个方位角建立独立网。 5.1.2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向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移交实地的满足精度要求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 5.1.3 设计单位应及时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水准点等。 5.2承包单位 5.2.1上述控制网,承包单位应妥善保护,防止
3、损坏。 5.2.2承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设计提交的原始资料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方可使用。 5.2.3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任务书》,经其质管部门审核,监理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其审批表见附表。 5.2.4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SDJ 169-87 规定执行。 5.3监理单位 5.3.1监理单位有权对测量的任何过程进行检测和相关的质量文件。 六、程序 6.1原则 6.1.1 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方位方法。 6.1.2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
4、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6.1.3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1.3.1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6.1.3.2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6.1.3.3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m。 6.1.3.4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 6.1.4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
5、列要求: 6.1.4.1主厂房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 6.1.4.2.主厂房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 6.1.4.3 栈桥主轴线与卸煤装置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20″。 6.1.4.4主厂房至卸煤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8000。 6.1.5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6.1.6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6.1.7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冷却水塔等,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6.1.8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
6、其精度应符合二线导线的精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 6.1.9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且墨线标志。 6.1.10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6.1.11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6.1.12 对厂房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6.2沉降观测 6.2.1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6.2.2 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6.2.2.1编制沉降
7、观测技术措施。 6.2.2.2建立二等水准网。 6.2.2.3进行沉降观测。 6.3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6.3.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6.3.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15m~20m观测一次。 6.3.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6.3.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6.3.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6.4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6.5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
8、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的结构应进行裂缝观测。 七、记录 7.1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1.1施测图。 7.1.2坐标变换计算书。 7.1.3平差计算书。 7.1.4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7.1.5点之记。 7.2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7.2.1施测图; 7.2.2平差计算书; 7.2.3水准点成果表; 7.2.4点之记。 7.3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 7.3.1施测图; 7.3.2计算书; 7.3.3测量记录。 7.4工程竣工后应向
9、业主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7.4.1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7.4.2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 八、附录 8.1沉降测量记录表(表一) 8.2施工测量定位测量流程图(附图1) 表一 沉降测量记录表 单位—————————— 日期: 编号: 工程名称 测量项目 测量 次数 测量 日期 沉 降 情 况 mm 负荷 状况 №__________ №_____
10、 №__________ 高 程 本次 下沉 累计 下沉 高 程 本次 下沉 累计 下沉 高 程 本次 下沉 累计 下沉
11、 备注 盖章单位: 复核: 测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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