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技术信息技术 开放式系统互连开放式系统互连 解析系统运营机构操作规程解析系统运营机构操作规程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组 2014 年 10 月 1 工作简况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任务来源 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 年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负责 信息技术 开放式系统互连 解析系统运营机构的操作规程(项目计划编号:20120559-T-469)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1.2 协作单位协作单位 标准协作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国家密码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农业部信息中心、国家林业信息中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维码产业联盟、维柴动力有限公司、重庆城投金卡有限公司、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万信方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天臣防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3 主要主要工作过程工作过程 2013 年 01 月2013 年 04 月,成立标准编制组;2013 年 04 月2013 年 08 月,收集资料,项目预研;2013 年 08 月2014 年 03 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无锡、南京、上海等地的各物联网应用单位的相关调研活动,针对物联网标识管理现状展开调研,完成标准初稿;2014 年 03 月2014 年 06
3、月,在起草单位内部进行专家意见评审,修订标准草案;2014 年 06 月2014 年 09 月,召开多次项目参与单位及有关专家的讨论会,听取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2014 年 9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1.4 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研究由马文静负责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进行标准需求分析,担任标准主编。汤凯、吴东亚、王静、高峰、李阳等其他主要起草人员参与部分标准编写工作。2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和和确定确定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论据论据 标准编制组研究了 GB/T 17969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OSI 登记机构的操作规程、GB/T 16262信息技术 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
4、)、GB/T 16263信息技术 ASN.1 编码规则等 OID 系列基础性国家标准,并结合信息技术 开放式系统互连 对象标识符解析系统、信息技术 开放式系统互连 解析系统运营机构的操作规程解析系列国家标准,开展本标准的研制工作。编制组通过国内专题调研,广泛搜集资料等,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农业部信息中心、国家林业信息中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维码产业联盟、维柴动力有限公司、重庆城投金卡有限公司、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万信方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天臣防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调研,明确了信息技术
5、开放式系统互连 解析系统运营机构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2.1 标准编制原则标准编制原则 参照 GB/T 26231-2010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OID 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 、GB/T XXXXX信息技术 开放式系统互连 对象标识符解析系统、GB/T XXXXX物联网标识体系 OID 应用指南、GB/T XXXXX物联网标识体系 总则进行编制。2.2 标准主要内容标准主要内容论据论据 信息技术 开放式系统互连 解析系统运营机构操作规程规范了解析系统运营机构的申请资质、申请授权流程、运营机构服务支持、运营模式等内容。进行 OID 解析系统运营机构选择和批准时所采用的机制和
6、标准,包含了运营机构需要遵循的规程。本标准规定了此流程未来的更改过程,以及运营机构变更规程。本标准列出需要提供 ORS 支持的运营机构的 OID 节点。本标准规定了支持这些节点所需要的等级。本标准规定了较低级别节点申请 ORS 支持(A 类、B 类、C 类或者 D 类)的流程以及运营机构在提供这些级别支持时所起的作用。本标准规定了针对支持级别不同的基本收费要求。3 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本标准属基础性标准,暂未不须考虑需要进行的主要试验。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7、暂未查到可以采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带带格式格式的:的:字体:宋体,非加宽量/紧缩量 带带格式格式的:的:字体:宋体,四号带带格式格式的:的:字体:宋体,非加宽量/紧缩量 带带格式格式的:的:缩进:首行缩进:2 字符,段落间距段前:0.5 行,段后:0 磅,行距:单倍行距批注批注 w1:不提收费。带带格式格式的:的:默认段落字体,字体:宋体,四号带带格式格式的:的:字体:宋体,非加宽量/紧缩量 批注批注 w2:不是修改采用吗?5 与有关与有关的的现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准的关系 RFID、传感器、智能 IC 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处理从计算机
8、终端设备扩展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对象,使得面向物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具备了很好的应用基础。国务院发布的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主要任务部分指出“加快物联网编码标识等基础共性标准研究制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 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中,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政府扶持措施、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加强物联网标识标准、标识解析平台、标识解析和管理技术、标识等资源立法等工作。本标准侧重于 OID 的基础性建设工作,结合 OID 的技术特点,归纳出共性的建设思路和遵循原则,将用于指导各标识注册机构建设工作。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目前没有。7 标准标准作为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编制组建议本标准制定为推荐性标准。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制定标准尽管重要,也只是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前提,标准化工作的关键是标准的贯彻实施,离开宣贯,再好的标准也不能产生任何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编制组将在国家各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标准研究、制定、宣贯、实施的全过程工作。标准发布后,编制组将及时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进行标准实施的培训,促进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标准的有效实施。批注批注 w3:符合。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