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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制度.doc

1、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公司 版本 12月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颁布部门: 执行部门: 执行日期: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本休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其它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 第2章 假期类别 第三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照常上班,需按加班计算。 1.例行假日 (1)元旦(1天);(2)春节(3天);(3

2、妇女节(限女性半天);(4)清明节(1天);(5)劳动节(3天);(6)端午节(1天);(7)中秋节(1天);(8)国庆节(3天)。 2.每周的星期六、日。 3.其它经企业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条 事假和病假 1.事假:因事必须由员工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婚假和产假 1.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晚婚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2.产假

3、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晚育(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150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及时调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1天。 第七条 年休假和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1.休假 工龄满

4、1年但不满 的员工,年休假时间为5天;满 不满20年的员工为10天;21年以上的员工为15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享受此待遇。 (2)夫妻在一地生活的职工探望省外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员工的父母一方与配偶住在一地的,职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员工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一般安排在第4年。如家中有特殊情况可提前用假,下次探望时间应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新调入员工从调入之日起开始计算。 (5)员工探望配偶和未

5、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员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八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九条 补休假。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1天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因工出差1周的补休1天,2周以上的补休2天。 第十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酬照常支付。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任务发生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

6、中薪酬照付。 第3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第四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3.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副总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 一般员工(含副职以下中层干部)请法定假,由各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总部各部门还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事假和病假在2天内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应报人力资源部并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7、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她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4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2.病假愈期可用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够抵销时按日计扣薪金。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者,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

8、期间薪金减半发给,逾期者应命令其退休。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申请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不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二十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二十一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它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二十二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离职者,

9、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参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部门备查。 2.年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办妥工作交接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支付两倍薪金。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情

10、形之一者,不给予年休假。 1.事、病假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5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修 订 记 录 修订标记 修订处数 修订日期 审批签字 十八、员工提案奖励办法 ××公司 版本 20××年××月 员工提案奖励办法 颁布部门: 执行部门: 执行日期: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提出有利于改

11、进工作绩效的方案,以求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开拓更大的市场,从而达到创立一个持续进步的公司的目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提案内容需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 第2章 提案项目范围 第三条 对公司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效益者。 第四条 对产品维护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并值得实行的。 第五条 对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和报表等提供改进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作用的。 第六条 对于公司未来发展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实际效果者。 第七条 研发出适合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

12、设计。 第八条 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制造工艺和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改进的。 第九条 开拓出新的生产业务的。 第十条 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第十一条 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进。 第十三条 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第十四条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第十五条 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十七条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第3章 提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提案的评

13、审由公司内部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副总经理任组长,组员包括生产、研发、人力资源等部门经理。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 第4章 奖励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员工的提案结合下表中的各个审议项目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拟定提案的等级及奖金金额。 提案奖励标准 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单位:元) 奖金(单位:元) 1 ×××元以上 ××× 2 ×××~××× ××× 3 ×××~××× ××× 4 ×××~××× ××× 5 ×××~××× ××× 6 ×

14、××元以下 ××× 第二十二条 提案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实施的,应将提案交由行政部主管据实核对签注理由,委婉通知原建议人。 第二十三条 经评审员委员会审定认为能够采纳并实施于本公司的提案,应由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会同行政部主管,于提案审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注明提案建议人的姓名、提案内容及该提案实施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奖金数额及理由,同评审委员会各委员的审议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对提案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审议结果的公平,行政部主管在提案未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五条

15、提案如由2人以上共同提出,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励。 1.各级主管人员对本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研究工作的人员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 3.由主管指定其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进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改进建议者。 4.同一建议事项,她人已经提出并已获得奖金的。 第5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 订 记 录 修订标记 修订处数 修订日期 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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