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3.2.4 社会信息化对文化的影响 网络文化的出现 网络语言的出现 网民的出现 网络社区( 新的社会网络) 的出现 信息素养成为人的重要素养 数字鸿沟的出现: 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 英语和美国文化经过互联网迅速传播, 对其它语言和文化造成了强烈的冲击。 南北差距进一步加大: 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被边缘化。 John Horrigan Lee Rainie 年 3 月开展了名为”重要事件调查( major moment survey) ”, 同样的调查她们在 年也做过一次。比较两
2、次调查的结果她们发现, 认为互 联网在她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急剧增多。具体来说, 她们发现这三年时间里互联网应 用的增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称互联网在她们帮助她人治疗疾病时起重要作用的成年人增加了54%, 而称互联网在她们解决 自己的疾病问题时起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40%。 称互联网在她们追求职业上的继续教育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50%。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称互联网在她们做重要投资或做金融决策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45%。 称互联网在她们寻找新的居
3、住地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43%。 称互联网在她们为自己或孩子选择学校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42%。 称互联网在她们买车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23%。 称互联网在她们换工作时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增加了14%。 3.2.5 社会信息化对法律的挑战 ICT的飞速发展促进了信息的生产、 传播和利用, 同时也引起了法律的不确定性, 现行的法律 遭遇到多方面的严重挑战。 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迫切要求与政府的信息垄断传统之间的冲突。 数字化和网络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挑战。 计算机和网络犯罪, 挑战传统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机制。 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普遍觉醒, 对现有个人信息收集管理和传
4、播利用制度提出了挑战。 国家或社会对不良信息的控制力迅速下降。 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收到严重的挑战。 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律多如牛毛, 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 也面临着巨大挑战。联邦和各州的 法律组成了美国信息政策的马赛克, 很复杂, 且经常互相冲突, 常常反映出对法律意义的理解 很浅薄。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基本上预设的是纸张记录环境, 需要更新。 公民三大信息权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Right of access: 大众媒介参与权, 选举权, 公共资源利用权, 出庭权, „„ Right to know: ”Your right to know is the key to al
5、l your liberties.”(美国宪法)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Right to control: Righttocontrolthecirculationofinformationrelatingtooneself;righttobealone. 3.3 信息采集活动的法律规范 信息采集: 指接受信息的主体根据需要, 采用一定的程序、 设备和方法, 对各种相关信息或数据进行收集 和记录的过程。包括各种调查活动。 信息采集是信息资源管理的第一步, 也是
6、人们利用信息的前提。 政府为了管理好公共事务, 每天都要采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信息。 新闻机构的采访活动 企业的管理者要经营管理好企业, 也需要及时采集和利用各种相关数据和信息。 3.3.1 政府机构信息采集活动的法律规范 对政府机构信息采集活动加以规范的必要性: 一般来说, 政府机构能够倚仗其权利和行政手段顺利地收集到所需要地信息。这是它特有的优 势, 也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为了防止滥用权力, 为了使各种组织机构和每个公民明确自己承担的提供信息的义务, 以便与 政府机构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良好的合作, 有必要制定有关的法规。 实例:美国《文书工作削减法》 美国联邦政府提
7、出的《文书工作削减法》(PaperworkReductionAct, 简称PRA,PL96-511)1980 年在国会获得经过, 1981年4月生效。 1986年进行过小幅修订, 1995年进行了大幅度修订。 该法律尚未对IRM进行明确的定义( 隐含在一系列要求中) , 但美国政府当前几乎所有有关IRM 活动都与该法律有关。其内容很广泛, 规范政府的信息采集活动是主要内容之一。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制定PRA的主要目的( 列出11条) 是: 减少为/被联邦政府采集
8、信息的各种机构的文书工作量, 使政府信息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协调和整合联邦政府的IRM政策及其实施, 减少公众的信息采集负担和改进政府为公众提供的 服务, 降低政府的信息成本, 实现负担最小化和利用最大化; 构筑公共信息传播及时性和平等原则的基础, 促进公众对信息和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 确保与相关法律( 信息公开、 隐私保护、 安全等) 相一致, 保证联邦统计系统的完整、 质量和 可用性; 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明确各政府机构的有关责任。 该法授予 OMB 权力: 监督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 促进和监督 IRM 政策的实施, 审批各 政府机构提出的信息采集请求。
9、 该法规定: 在 OMB 下面设立信息与法规事务办公室( OIRA) , 其首脑须由总统任命并得到参议 院同意。OMB必须将该法规定的全部职能授权与OIRA主任。 OIRA 主任的职责: 促进、 协调和监督联邦政府 IRM 政策的实施, 审批信息采集计划, 指导和 检查各政府机构的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 „„。 该法还规定: 未经批准, 任何机构不得进行和支持信息采集活动。若需要采集信息, 须向OIRA 主任提出申请, 说明采集的必要性、 用途、 采集对象、 负担。为确定其必要性, 能够召开听证 会。 PRA规定联邦政府机构的职责是: 各机构首脑负责落实各项IRM工作和提
10、高效率, 贯彻本法规定的各项政策。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各政府机构首脑要指定一名高级官员( 即CIO) 负责本法规定的职责, 领导一个办公室。 负责政府项目的官员须对项目产生和使用的信息承担责任。 OMB须与各政府机构商定减负目标: 在1996-1997财政年度至少减负10%, 以后每年减负5%, 以减轻公众负担, 改进IRM。 实例: 美国《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1985年, OMB 又发布了A-130号通告, 名称为: ManagementofFederalI
11、nformationResources ( 联邦政府的信息资源管理) 。并分别于1994年、 1996年和 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出台背景和目的: PRA对各政府机构提出了广泛的要求, 要求它们经济、 高效地开展IRM工作。为帮助它们协调 一致地工作, PRA要求OMB首脑制定和贯彻统一的IRM政策, 以促进IRM的原则、 标准、 指南 的应用, 评估各个机构的信息资源管理活动, 确定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1) 主要思路和假设 : 美国联邦政府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 收集者、 消费者和发布者。由于政府信息活动的内容, 以 及这些活动依赖于公众的合作, 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对联邦政
12、府机构、 州和地方政府、 公民 都具有长期重要的意义。 政府信息是一种有重要价值的国家资源。它向公众提供政府、 社会和经济的过去、 现在与将来 的知识。它是保证政府公开性、 管理政府运行, 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手段, 它本身也是具有市 场价值的商品。 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的自由流动对于一个民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政府将公众承担的联邦 政府文书工作负担减到最少, 将其信息活动的成本降到最低, 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息也是必 不可少的。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为了将成本降
13、到最低并使政府信息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公众和民间期望从政府信息中得到的 利益应该超过她们支付的相应的成本。 国家从联邦机构和各种非联邦机构发布的政府信息中得到利益, 非联邦机构包括州和地方政府 机构、 教育和其它非营利研究所、 非营利组织。 由于向公众开放政府信息是民主制度运作的基础, 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必须保证公民获取政 府信息的权利。 在联邦政府信息活动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地方, 必须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2) 信息管理政策 : 在生成和收集新的信息之前, 经过政府机构内或政府范围内信息的共享, 经过商品化的资源, 寻找满足新的信息需求的办法。 各个政府机构只能收集履
14、行机构职责必要的信息, 而且要具有实际效用; 各个政府机构必须采用电子收集技术, 只要这些技术能够减轻公众负担, 增加政府项目的有效 性, 减少政府和公众的成本或者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适合使用电子收集技术的场合包括: 该信息收集涉及大量的数据, 或者涉及公众中很大的一个 部分; 该信息收集发生的频率很高; 几年之内, 该项收集要得到的信息的结构、 格式、 定义没 有重大变化。 中国的有关立法情况 当前中国尚无此类专门法律。只有一些法律法规在不同程度上为政府的信息采集活动提供了一 定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其中, 《统计法》最明确、 全面地规定了政府机构进行信息采集活动的权力
15、 《统计法》规定, 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拥有统计调查权, 即”调查、 搜集有关资料, 召开有关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调查会议, 检查与统计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的权力。 为了保障这个权力, 1996年5月15日经修改后颁布的《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 瞒报、 拒报、 迟报、 不得伪造、 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
16、所需要的情况。 第八条对这种信息采集活动进行了规范: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 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准确 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保守国家秘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 统计监督的职权, 不受侵犯。 同时, 《统计法》还对这种采集活动的社会监督问题做出了规定。它的第六条规定: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 检举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其它相关法规 还有其它一些法规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有权向各种组织机构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 收集证据, 索取必要的资料
17、 调取产品样品。例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或者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保守国家秘密法》、 《刑事诉讼法》、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邮政法》、 《国家安全法》、 《海关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市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 《审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安全法》、 《测绘法》等法律都包含有一些相关规定。 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性规章也包含有关于政府信息采集活动的政策和规定。 实例: 商务部的有关法规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
18、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运发〔 〕277号) :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市场运行监测是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对市场运行信息进行搜集、 加工、 整理, 并进行预测、 预 警的行为。主要任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建立全面、 快速、 高效的市场信息搜集系统„„。 市场运行监测的主要方式: 直接监测, 是经过城市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系统、 重要生产资料市 场监测系统、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 茧丝绸市场监测系统等, 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监测报 表制度和一定的指标体系, 直接向样本企业采集市场信息。间接监测, 是利用社会信息搜集系 统、 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进行市场监测。经过直接和间接监测获取的市场信息, 经加 工、 整理成为全国商品流通数据库的主要数据来源。 官方网址 .com 北大、 人大、 中财、 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 一对一保分、 视频、 小班、 少干、 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