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工程造价常识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
2、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合理索赔规避风险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已并获得利益的手段。承包商在项目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所以,在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时,还要善于发现施工中的索赔点。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
3、目施工的全过程。(一)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工程合同双方,尤其是业主还没有完全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淡化合约,忽视合同管理,甚至用行政命令干预承包商行为,为承包商索赔留下把柄。主要表现在: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
4、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
5、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资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拖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