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濉溪县利华九点阳光小区33#~37#楼
基坑支护工程
设计合同
合 同 编 号 2011189
委托单位:日照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承托单位: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
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日照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托单位: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濉溪县利华九点阳光小区33#~37#楼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责任,协调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2、
第一条 工程设计的项目内容
一、工 程 名 称: 濉溪县利华九点阳光小区33#~37#楼
二、工程建设地点: 濉溪县濉河路南侧,龙脊山路东侧
三、工 程 内 容: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第二条 甲方于 2011年 7 月 29 日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测绘及工程地质资料
2.工程设计图纸
3.
4.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阶段进度及份数
向甲方交付技术文件
阶 段
完成时间
文件份数
设计图纸
2011.9.2
6
第四条
3、 收费标准及拨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价款总计为 柒万元整
3. 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甲方给乙方预付设计费用50%,乙方提交全部设计图纸时,甲方给乙方支护设计费用30%,图纸通过相关评审后,甲方给乙方支护设计费用10%,剩余尾款在支护工程结束一周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及时向乙方提供该工程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设计费用。
3.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二、乙方
4、 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设计图纸,并承担因设计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因设计原因所造成的后续工程负责。
2.负责向甲方解释设计图纸,随时对基坑支护施工进行指导工作。
3.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提供有困难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搜集整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对有关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并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可。
4、图纸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变更产生的费用及在履行协议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
5、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支护工程的意外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参与处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
5、真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发生违约,按照国家现行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量变更、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延期提交设计文件。
3.乙方无故拖延提交设计图纸,每超过一日,扣罚乙方总费用的0.1%。
4.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同意,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即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项目
甲方
乙方
单
位
盖
章
日期:
日期:
负 责 人
签字盖章
联系人
签 章
单 位 详
细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96#
联 系
电 话
Tel:0531-86367232
86367235
Fax:0531-86993042
收 款
单 位
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所
开 户
银 行
山东省济南市农行和平支行
帐号
15810104000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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