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农产品交易市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胜县**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乡农产品交易市场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四川省武胜县**乡场镇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底框砖混结构三层、人工挖孔桩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摊位设施,道路硬化、排水管涵及其附属设施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武发改固【2012】3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2月1日 竣工日期:2012年7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2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1517.45万元(人民币) ¥:壹仟伍佰壹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3、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1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胜县**乡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人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承包人不得动用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退还给好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由承包方问题引起工程延误等从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发包方有权按损失程
4、度扣取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武胜县**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武胜县**乡人民政府 住 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坝街**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武胜县**信用联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
5、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三天内提供施工
6、图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只能用于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若周边环境阻扰施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三天,发包人负责在开工之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承包人承担水管、供电线路和计量仪表的安装费用,并按时交纳水费、电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
7、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天发包人明确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并符合市政道路管理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日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牵头协调由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坐标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施工现场安排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指定人员与承包人进行工作
8、联系,以便随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负责监督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 5、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1)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2)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 (3)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
10、用按合同进度分期支付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工程量确认 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质量(一式二份)七日内批准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可以按月支付完成工程质量8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验收合同款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后15日内无息支付完毕 4、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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