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 2008年1月6日“ ”与“ ”所签“ ”(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
2、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一期单体施工图约 万 元/ 万说明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图1 方案设计文件须同时有电子文件2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1 3项目的设计任务书1 4项目的工程地质报告1 5相关的高程、给排水、供电、供气资料1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文件8方案确定后45天施工期间做好发包人计划进度要求的配合工作2一期单体全套施工图10 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40天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
3、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第一次付费 10% 万签约后5日内支付第二次付费 20% 万交付所有施工图纸后5日内支付第三次付费 20% 万地上四层封顶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四次付费 20% 万主体封顶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五次付费 10% 万设备安装验收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六次付费 15% 万竣工图归档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七次付费5% 万保修期1年期到期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决算时,按下列情况调整:5.1竣工时按竣工建筑面积进行设计费用结算(即在第五、六、七次支付时进行调整),单价按本合同书第二条的 元/m2单价执行,不再计取修改或
4、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5.2发包人委托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因商业业态调整引起的重大结构设计调整时,双方另行协商该项调整的设计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除此之外的修改属于正常修改范围,在设计费中包干,设计人不再另行收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应向派驻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
5、通等方便条件。6.1.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但应保护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均需加盖设计人图签和签章。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我国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消防、人防的规范、规程。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
6、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并不收取赶工费。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报批,提供报批手续所需图纸和资料(仅限于扩初阶段资料和施工图)并满足发包人办理手续的进度要求,免费提供图签印章服务。6.2.7施工图设计在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前须经过专家论证会的讨论
7、,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础方案、地下室技术方案、防水处理、主体结构方案、供电方案、空调方案、主要设备选型等关键技术环节,设计人应经发包人参加的专家论证会通过后方可确定,并向发包人提供专家论证报告书。6.2.8设计人免费为其他二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确保其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审查。6.2.9项目设计服务、保证措施:1) 由于设计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发包人应对规划至扩初阶段的设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设计人必须积极参加与各阶段相关技术论证、图纸审核及阶段技术成果的确认,并根据此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两个阶段设计工作的顺利衔接。2)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
8、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本合同设计资料文件交付时间表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地基验槽、桩基、基础、主体、装饰、竣工等验收。3) 为便于对整个工程项目全程控制,在施工关键环节,设计人应派驻现场代表,并随工程进度调整现场代表专业(派驻时间双方具体协商)。4)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遇到重要问题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应于当天及时办理洽商、编制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4
9、8小时之内补齐正式文件。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与发包人商定后及时处理。5) 设计人出具的所有变更,洽商等文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不得受理任何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请求或将变更文件直接交付施工单位。6) 为满足项目进度要求,设计人承诺:可根据发包人的需要提供施工设计“过程图纸”,待正式图纸出图后过程图纸自行作废。7) 设计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天内,负责向发包人移交一份有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目录和施工图纸最后版本及目录(要求按不同专业分开编制)。8) 设计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全力配合发包人的项目合作伙伴(发包人、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处理,并报请发
10、包人同意后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9) 设计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基槽、基础工程、结构主体等主要施工阶段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要求,配合发包人做好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10) 设计人同意执行发包人提出的设计限制要求:转换层以上结构钢筋含量不大于60kg /(不含转换层);转换层以下结构(含转换层、筏板,不含桩基)钢筋含量不大于115kg/。设计人未达到本合同关于设计限制要求,发包人有权责令设计人改正,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全部承担。设计人对主要成本指标须有强制性的控制计划并须报送发包人审批,对发包人的审批结果及合理的优化设计建议必须接受,并将
11、优化结果书面专题目录及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以便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11) 设计人承诺:在本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为了设计优化的需要,应发包人要求,随时提供本工程计算数据及图形文件及其电子文档。12) 设计人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直至设计人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13)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设计组组成人员组织架构及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空调、动力等专业负责人员名单。该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设计人必须确保备案所列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设计。同时,设计人确定为项目负责人,进行双
12、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设计人的“人员名单”成员在未经发包人同意时不得更替,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6.2.10设计人对发包人与“ ”2008年1月6日所签“ ”( )中有关扩初施工图阶段和现场配合的内容承担履约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违约除外),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除退还设计人履约保证金,还须向设计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金额和时
13、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因设计人依据本合同6.2.6款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瑕疵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14、除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双倍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两倍的违约金。第八条 其他8.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8.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发包人 伍 份,设计人 伍 份。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 二00八年 月 日签署于 附件:本项目设计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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