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资料仅供参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2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四、申请的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挂靠所在地镇(街)宣教办(局)(含松山湖科教局)、任教公办中小学序号受理窗口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1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南城区三元路8号5230762莞城街道教育办公室 莞城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816室5230013
2、石龙镇宣教文体局石龙镇裕兴路1号石龙镇政府大院内5233204虎门镇宣传教育办公室虎门镇教育路1号5239005东城街道宣传教育办公室东城区东城大道东顺楼6楼5231296南城街道宣传教育办公室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四楼5230717万江街道宣传教育办公室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230508中堂镇宣传教育办公室中堂新兴路98号5232209望牛墩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望牛墩镇政府内52320010麻涌镇宣传教育办公室麻涌镇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四楼401室52314211石碣镇宣传教育办公室石碣镇政文路(中心小学侧)52329012高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高埗镇人民政府52327013道滘镇宣传教育办公室道滘镇政府5
3、2317014洪梅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洪梅镇河西路21号52316015沙田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52398016厚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厚街湖景大道湖景中学一楼52394617长安镇宣传教育办公室长安镇莲峰路34号52384818寮步镇宣传教育办公室寮步镇政府大院四楼52340019大岭山镇宣传教育办公室大岭山镇政府52382020大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大朗镇美景中路1号政府大楼五楼52377021黄江镇宣传教育办公室黄江镇西进路23号52370022樟木头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樟木头镇泰安路57号52361823清溪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52366024塘厦镇宣传教育文体办公室塘
4、厦镇宏业南路19号52370025凤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凤岗镇政通路1号52369026谢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谢岗镇光明北路52359027常平镇宣传教育办公室常平镇中元街61号52356028桥头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桥头镇长青路19号52352029横沥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横沥镇中山路419号镇政府5楼52346030东坑镇宣传教育办公室东坑镇人民政府52345131企石镇宣传教育办公室企石镇宝石路42号(实验小学内)52350032石排镇宣传教育办公室石排镇政府大楼三楼52333033茶山镇宣传教育办公室茶山镇健康路15号52338034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松山湖管委会A5栋三楼523808五、办事事项的
5、决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相一致的中国公民可提出申请。八、申报所需的材料(一)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受理单位统一组织体检);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近期1寸免冠半身
6、正面照片(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8.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二)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编在职教师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受理单位统一组织体检);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公
7、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公安局(派出所)或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填写;7.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
8、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九、申请表格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提交到现场确认点);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由各现场确认点组织进行,体检表由各现场确认点提供,加盖确认点公章后才能有效使用,不提供网上打印)。十、办理程序(含窗口办理程序和网上办理程序)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以文件公布为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受理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医院体检,并上交申请人的材料;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经过面试、试讲等方式
9、考察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决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办理流程图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由受理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流程图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按照省文件要求拟定工作的通知并发布申请人在国家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点的人事干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医
10、院进行体检,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上报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窗口办理)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审查缺交材料的 材料不合格的材料齐全通知现场确认点,并通知申请人通知现场确认点,由现场确认点通知申请人补交 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各测试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市教育局审核上报给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审查市教育局资格认定办公室打印和发放证书十一、事项有效期长期十二、受理时限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决定,并通知受理单位。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11、粤价函 814号)的规定,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缴纳认定费用24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十四、投诉机关及电话 东莞市教育局,23126198十五、备注详见附件十六、申办对象个人附件:一、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
12、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权限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管理办公室的,可向人才管理办公室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其它种类的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23126189,23126008。三、对象范围、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3、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相一致的中国公民。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
14、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身体条件: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要按照
1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 修订)(粤教继函 10 号),到市级以上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结论。体检由各受理单位集体组织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没有明确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均视为不合格体检表,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2)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它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人虽是我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但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层次不一致的,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普
16、通话水平测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电话:23126171,22113665。(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在我市指定机构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或已在相应的师范学校或者经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免修这两门课程。经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的本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两学”合格成绩,可
17、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除此以外的“两学”补修成绩,均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我市“两学”培训问题可登录东莞教育网指导中心查询,咨询电话为23126189;关于自学考试问题可登录东莞教育网招考办查询,咨询电话为23126082,23126083)(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专家审查小组分别成立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业小组,负责对全市的中职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进行,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和试讲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四、证书发放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做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决定,并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核经过后,予以发证。东莞市教育局 8月15日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