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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模板.doc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D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D1-1 资质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3 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

2、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D1-1-05 涂改、 伪造、 出借、 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 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 考核, 未取得证书上岗, 情节严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3、三十八条 D1-2承揽业务 D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D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D1-2-03 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D1-2-04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D1-2-

4、0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3工程质量 D1-3-01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D1

5、3-03 未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 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或质量保修的内容、 期限违反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D1-4工程安全 D

6、1-4-0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 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D1-4-0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D1-4-0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

7、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4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 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 设备、 材料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

9、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9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第六十四条 D1-4-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5 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

11、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

12、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9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或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D1-4-2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D1-4-2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

13、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D1-4-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D1-4-2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进行生产的, 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D1-4-2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接受转让的;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二十四条 D1-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 D1-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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