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赛宝 CCER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赛宝认证中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合同书 委托方单位名称: 甲方: 乙方: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方名称: q 审定 q核证 q 其它: 委托方: (甲方)与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就
2、 项目的q 审定 q核证 q 其它: 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1. 内容和要求 1.1 总则 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或核证相关的服务,按照约定的要求审定/核证通过后对甲方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推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减排量备案;甲方为乙方的审定/核证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设施。 1.2 甲方需要申请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活动:(请在所需活动类型前打“ü”) 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 q 已备案方法学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 q 新方法学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 q 打捆
3、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 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证 q 初始核证 q 定期核证 q 请求偏差 q 请求监测计划的修订 q 其它 1.3 甲方申请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专业领域: ;项目所采用方法学: 。 1.4 甲方申请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的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费用支付: 2.1 甲方向乙方支付 审定费(含申请费、文件评审、背
4、景调查、现场访问、报告编写、评审以及食宿差旅的费用): (大写: ) 。 核证费(含申请费、文件评审、背景调查、现场访问、报告编写、评审以及食宿差旅的费用): (大写: ) 。 2.2 由于甲方的需要或原因,需增加现场访问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按人民币5,000.00元/人日(专家人民币8,000.00元/人日),另行支付。 2.3 甲方应按照该合同为乙方提供的审定/核证服务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 分期支付: 甲方向乙方递交项目设计文件/监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乙方向甲
5、方提交报告草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乙方在每笔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加盖公司收费章的收费通知单,在分期的每一阶段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次性支付:在审定(核查)前支付。 2.4 甲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单后 15 天之内将相关费用汇往乙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每日加收未履行合同金额的5‰作为滞纳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款后的15天之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5 其它:
6、 3. 风险 3.1 甲方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如达不到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要求,将承担不能被推荐项目/减排量备案的风险。 3.2 乙方要承担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 3.3 由于任何一方原因,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责任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3.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则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费用。 3.5 双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延迟或失败,免除赔偿责任,包
7、括但不限于战争、天灾等,受到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4. 甲方的责任 4.1 确保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4.2 在乙方审定/核证组进行文件评审、背景调查、现场访问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审定/核证用的有效证据,为乙方审定/核证组提供必要的符合法规要求的工作条件。 4.3 及时告知乙方可能对审定/核证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4.4 不得在审定/核证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以独立的或通过第三方的方式雇用乙方委派的审定/核证人员,也不得聘用任何与该项目审定/核证有关的乙方人员作顾问。 4.5 在乙方有要求时,向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不符合和澄清要求的证据。 4.6
8、除非乙方开展委托活动的行为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甲方应保证乙方依据甲方委托开展活动的行为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索赔,如出现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索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4.7 按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5. 乙方的责任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定/核证。 5.2 向甲方提供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的公开文件。 5.3 按时组织实施对甲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核证工作,及时将现场访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按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报告草案及最终报告。 5.4 审定/核证组成员
9、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5.5 对审核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已公开的资料、法律和/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信息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的有关信息除外。保密责任不以合同终止而终止。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得乙方提供的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报告草案和最终报告。 6.2 在对乙方的行为、决定等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 6.3 在核查过程中,有权提出申请偏差或者申请监测计划换版,但最终的偏离或者换版申请由乙方判断并决定。 6.4 保留利益相关方协商结果,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 6.5 为乙方进
10、行审定/核证和解决投诉/申诉(包括审查文件、进入需要的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受访问的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7. 争议 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7.2 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申请由(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3 按司法程序解决。 8. 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 8.1 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如果甲方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不满足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要求,乙方将提交负面报告,同时合同自动终止。 8.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两年后仍未执行本合同则自动作废。 9、联系方法(本条款不受合同约束
11、仅为双方联络提供方便) 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 地址:广州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通信地址:广州1501信箱33分箱 邮政编码:510610 总机:+86-20-87236606, 87237738 传真:+86-20-87236230,87237199 E-mail:info@ceprei.org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7443020182600066500 各部门联系电话: 市场拓展部 袁兴华 Tel/电话:+86-20-87237290 Email: Yuanxinghua@ceprei.org
12、 财务组:杨晓玲 Tel/电话:+86-20-87237221 气候能源部:陈春艳 Tel/电话:+86-20-87237208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部 门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E-mail 10、其它: 注:请如实提
13、供企业相关信息并填写申请书、调查表。本合同依据申请方(甲方)提供的申请书、调查表所陈述的信息作出制定,若因上述文件提供信息不准确而给审定/核证造成负面影响,其后果由申请方(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CEPREI M-53-A-2013.07 共 6 页 第 5 页 ____ 年 ___月 ___ 日 ___ _ 年 ___月 ___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