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 程 名 称: ************小镇项目 工 程 地 点: ****市****大路北侧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乙级 发 包 人:
2、 勘 察 人: ****省****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09年 12月 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制 吉 林 省 建 设 厅 发包人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人 : ****省****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小镇项目的详细勘察任务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小镇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 ****市****大路北侧 1.3工程规模、特征: 拟建工程多层部分为一至五层,框架结构;拟建工程高层部分为二十一至二十五层,局部地下一层,框架结构。以上建筑物拟采用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43540平方米。
4、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文号:2009—452 日期:2009.12.26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5、《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6承接方式:直接委托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勘探孔总计464个,其中高层部分58个,多层部分406个,其中由于该地块
5、原****地产公司已完成原规划图1#-16#楼及19#、23#楼的详勘工作,经过对前后两次规划图的合成对比,现规划图沿街商业部分可以借用****地产2#、3#、4#楼15个多层勘探孔及19#楼6个多层勘探孔,而其他勘探孔由于实际位置与现规划图布孔位置相差较大而无法借用。因此本合同书实际委托勘探孔总计443个,其中高层部分58个,多层部分385个,具体勘探孔布置图见本合同附录《钻孔布置图》及《规划合成图》。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6、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其中包括电子文本一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
7、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6日开工,2010年02月06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经双方协商的价格计取费用;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合同单价:多层孔:500元/孔;
8、高层孔3000元/孔。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3665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73300.00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30%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30%的工程进度款,计¥109950.00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并办理完结算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测费的30%,计¥109950.00元;桩基础施工全部完成,且勘察人所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与工程地点
9、实际情况相符后10天,发包人按结算额一次付清剩余全部工程费用。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勘察人应按付款额提供等额收款收据及发票,发包人付款至预算勘测费80%时,勘察人需按结算额提供全部发票。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未提供前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资料的,
10、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勘察人承担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
11、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测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 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
12、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
13、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
14、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
15、额50%的勘察费计¥183250.00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勘察费支付的方式为转账支付。 (2)勘察方为委
16、托方提供勘探费正式发票。 (3)由于场地平整程度不具备勘察条件、征地未完成无法进行勘察施工或被占地百姓阻挠等原因造成的勘察外业拖延及由于总体规划变更而造成的勘察工作变化,本勘察合同规定的提交勘察报告的时间亦须顺延,亦应考虑由于勘察季节变化所带来施工不变而造成的时间延误。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17、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发包人 二 份、勘察人 二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