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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doc

1、 希律法考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依法治国总目标和重大意义【解析】A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依法

2、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选项正确。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选项正确。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全部”的提法过于绝对,法律有自身特有的调整对象,不可能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答案】D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

3、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依法治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解析】A选项和B选项正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从这个核心点出发,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道德对人们内心的道德伦理、是非善恶进行教化,因此,道德可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可以滋养和支撑法治。故A、B选项正确。C选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更有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将道德的教化作用凌驾于法律规范作用之上,不符合“法律和道德共同

4、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故C选项错误。D选项描写了道德教化可以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是道德滋养法治的具体化,正确。【答案】C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依法治国的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解析】A选项的做法正确。深入推进科学

5、立法、民主立法,核心点是由人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由人大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B选项中全国人大专门机构赴基层调研征求意见的作法,符合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要求,是正确的。C选项的做法正确。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要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在某社区设立立法联系点,就是建立了基层的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立法精细化的要求。D选项的做法不正确。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表决后直接公布施行的做法不正确。【答案】D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

6、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法治政府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解析】本题题干部分提及法治政府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但这并不是具体的考点。考点出现在选项里。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涉及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问题,这才是本题考点。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问题,基本原则是政府层级不同,要求不同,具体说来,中央政府需强化宏观管

7、理和制度设定职责,省一级政府强化统筹推进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市级政府的执行职责。A选项不正确。宏观管理是中央一级政府事权规范化的要求,市县级政府是基层政府,应强化执行职责。B选项不正确。明确地方事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不能以牺牲其他地区利益为前提。C选项正确。政府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必须建立在权力界限清晰的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D选项不正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是为了让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做好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答案】C5.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8、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解析】A、B项正确。任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均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因此A选项和B选项正

9、确。负责领导和监督职责的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需要了解案件信息的,并不是干扰独立办案。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C6.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

10、错案承担责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司法公正【解析】A选项正确。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B选项正确。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C选项正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能够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D选项错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法官对办理的案件承担的法定责任,从办案之日起一直延续终身,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就要循着案件办理的全过程,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而不是仅指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错案承担责任。【答案】D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

11、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解析】A选项正确。体现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B选项错误。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同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

12、作用,不能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选项正确。树立法治意识的重点在于树立法律的权威。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将会在全社会形成尊法重法的社会风气。D选项正确。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关系到依法治国的长远目标,向青少年宣传法制体现了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的精神,是正确的。【答案】B8.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

13、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解析】A选项正确。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B选项正确。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惩治腐败,既是法律的必需也是党内法规的要求,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严格按党内法规办事,也就是在培养法治思维。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党内法规是作为对

14、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不是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只能依法进行,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法律是对一般的社会成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从严要求自己,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更加严格,故D选项正确。【答案】C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法的价值位阶原则【解析】本题涉及的是

15、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题干设定的情形是生命权(自由)与手术需家属签字的法律规定(秩序)之间的冲突。很明显,生命权所体现的自由价值应高于法律规定所体现的秩序价值,医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只有三项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没有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因此B、D选项错误。C选项所提及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了某一法的价值需要牺牲其他法的价值时,应遵循“最小损害”原则,将被牺牲的法的价值的损害降到最低。本题涉及的是在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中进行选择的情形,不是为了某一法的价值而损害另一价值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答案】A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6、“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法律规则【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用到了一个道义助动词“应当”,规定了积极义务的规范语句,因此A选项正确。本条文是一个命令性规则,设定了一个法律义务,其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是一个强制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因此B选项错误。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

17、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而本条文是一个确定性规则,内容已经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错误。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本条文仅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因此D选项错误。【答案】A1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

18、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法律监督体系【解析】我国立法法对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进行了基本的规定。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本题所涉及的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此母婴保健法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A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10

19、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存在冲突,可以向条例制定机关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国务院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如果国务院不予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等机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直接改变或撤销,B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101条,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C选项正确。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

20、行为属于社会监督中的公民监督,D选项正确。【答案】B1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

21、主体;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解析】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本题案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属于从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公交公司属于

22、法人,C选项正确。行政规章包括两大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某市公交公司没有地方规章制定权,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并非地方规章,D选项错误。【答案】C13.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归责与免责【解析】A选项正确。对中国公民赵某的犯罪行为适用中国刑法予以处罚,涉及到法律对人的效力问题。赵某逃往A国还能否适

23、用中国法律,涉及到中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问题。B选项错误。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不因为赵某潜逃至国外而不再适用中国法律,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该案的处理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故C错误。D选项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本案不能适用时效免责,故D错误。【答案】A14.

2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法律适用【解析】法律适用是一个在事实和规范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法官必须把当事人向他描述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而转化为“法律事实”,因此,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必然是相互关联的,A选项错误。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必须依法裁

25、判,如服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位阶、法律解释的方法及位阶。在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还要向权力机关负责,因此B选项错误。法官尽管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裁判,做法律的奴仆,因此C选项正确。在法律世界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主体之间只是分工不同,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并无高低贵贱之分。法官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相对于检察官(控/原)和律师(辩/被)双方处于中立地位作出了法律决定,但并不意味着他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意味着他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因此D选项错误。【答案】C1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

26、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合理的法律决定就具有可预测性;但这并非法律适用的唯一目标。如法律适用获得的法律决定还可以用于解决法律纠纷,以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27、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因此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与规范认定密切相关。C选项正确。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D选项错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形式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形式。【答案】C16.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8、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周礼【解析】A项错误。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但商、周两朝在先民祭祀风俗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调整,并不是自然流传而来,故A错误,不选。B项错误。西周时期,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且在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9、。可见,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并不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故B错误,不选。C项正确。“礼不下庶人”即“礼节不对于平民百姓。”,意味着周礼只对士大夫阶级有要求,而不对平民百姓有要求,将士大夫阶级和平民阶级差别对待。故C项正确,应选。D项错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的经典表达是“出礼人刑”。这一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错误。【答案】C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

30、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唐代的谋杀制度【解析】唐律?明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反映了唐代立法的类推原则。A项正确。“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31、,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题干中指出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即指预谋杀害尊亲者应处斩刑,;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那么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比照“轻处罚规定”预谋杀亲处以斩刑,则已伤尊亲更应处以斩刑,故A正确,应选。B项错误。“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本题题干中的预谋杀害尊亲相较于已伤尊亲不属于列举重罪的情形。此外,在唐代绞刑可留全尸,斩刑尸首分离,斩刑相对来说更重。预谋杀害尊亲尚且要斩刑,已伤尊亲处以绞刑的做法已不符合该类推原则。故B项错误,不选。C项错误

32、。唐律所规定的谋杀尊亲处斩条款中“谋杀”,指的是“谋而未行”以及“行而未伤”,因此其危害性要比谋杀致伤要轻。而流三千里的惩罚远低于斩刑,不符合类推原则。D项错误。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规定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唐律中的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不孝是指控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氏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可知,本题中已伤尊亲的行为不属于不孝。故D错误,不选。【答案】A18.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

33、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清末修律【解析】清末刑法典修订活动中,明显的变革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A项正确。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其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故A正确,应选。B项错误。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B错误,不选。C项错误。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方面,主要表现在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34、事务,与之前的职权有重要变化,故C错误,不选。D项错误。清末的法律改革中,在诉讼制度方面,实行四级三审制,而非“四级两审制”,故D错误,不选。【答案】A19.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英国陪审制度【解析】A、B项错误。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审判中,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而非“程序部分”,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而非“就事

35、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故A、B错误,不选。C项正确。英国陪审制度中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项错误。英国陪审制度中,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故D错误,不选。【答案】C20.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宪法的制定【解析】A项错误。修

36、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受制宪权的约束这两种权力虽然都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是制宪权属于主权行为,归主权者所有。修宪权属派生性权力,往往由宪法本身规定。故两者性质不同,A错误,不选。“发表意见”即是以一定形式“参与制宪的过程”。总之,在现代社会,人民一般并不直接制宪,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即是其中之一,B正确。从事实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从规范论上讲,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包括五四宪法本身)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出规定,C项错误。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37、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非宪法的制定。故C项错误。D项错误。我国1954年宪法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形式公布,普通法律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故D错误,不选。【答案】B2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

38、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宪法渊源【解析】A项正确。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宪法表现形式。故A正确,不选。B项正确。宪法惯例即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故B正确,不选。C错误。宪法性法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二是成文宪法国家的。只有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性法律是指“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制作宪法典,故不存在“实施宪法典”的问题,C错误,应选。D项正确。一个

39、国家的宪法渊源往往不是单一的。通常来说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典,但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判例也构成其宪法渊源。故D正确,不选。【答案】C2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国家基本社会制度【解析】A项错误。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属于文化制度,而非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故A错误,不选

40、。B项正确。我国宪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学通说的归类,与该条相关的社会人才培养制度,属于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故B正确,应选。C项错误。平等原则并非禁止一切差别对待,而是允许合理差别存在。而社会制度以维护平等为基础,宪法中关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保护,正是基于某些合理差别事由而给予某类群体以特殊保护,符合平等原则的要求。故C错误,不选。D项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D项说法与我国宪法表述不一致,故D错误,不选。

41、【答案】B2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行政区域划分【解析】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

42、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可知,县的更名,须由国务院审批,A错误,不选。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第4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可知,乙省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无需全国人大审议决定。B错误,不选。C项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

43、第(12)项、第89条第(15)项、第107条第3款分别对省级、州县市级和乡级政府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做的明确规定:省级以下政府无权审批我国的行政区划问题,故C错误,不选。D项正确。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可知,D正确,应选。【答案】D2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4、进行变通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解析】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可知,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也不行使自治权,故A错误,不选。B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可知,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才有

45、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自治州的政府不能对部门规章进行变通,故B错误,不选。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可知,自治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但不得对“宪法”进行变通,故C错误,不选。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正确,不

46、选。【答案】D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平等权【解析】A项正确。根据我国宪法第4条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第5条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的特权”的规定、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第34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以及第48条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等,可知,平等既是项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宪法中关于平等的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平等权的完整规范系统,故A正确,不选。B项正确。只要是合法的权利,不论是犯罪嫌疑人的还是普通人的,都应受到平等法律保护,故B正确,不选。C项错误。宪法中规定,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是根据年龄来作出区别对待,所以,“年龄”并非选举权领域中的禁止差别理由,C错误,应选。D正确。法律上男女平等,但是“生理差别”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构成合理差别,故依据这些合理差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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