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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分公司合同范本设备买卖和技术服务合同.doc

1、中国联通分公司合同范本设备买卖和技术服务合同(适用于大型设备买卖项目)买 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卖 方: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目 录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声明与保证第二条 定义第三条 价格第四条 支付方式第五条 交货条款第六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第七条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第八条 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第九条 备品备件第十条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 保密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 通知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七条 其他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文本合同附件1 项目概况和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合同附件2 设备价格清单合同附件3 合同进度总时间表和具体

2、交货地点合同附件4 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合同附件5 培训(含培训课程介绍及培训人数、地点及费用范围)合同附件6 初验及终验验收程序及标准合同附件7 产品技术性能描述和原厂服务承诺合同附件8 故障解决方案合同附件9 卖方签字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及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附件10 设备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代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附件11 未尽事宜备忘录(如必要)买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卖方:地址: 鉴于:1 买方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2 卖方系一家依照法律在设立的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3 卖方愿意向

3、买方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即,并提供该标的物的安装及技术服务;买方愿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该标的物的安装及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声明与保证1.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设备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明的设备、材料、备件、辅件、软件使用权、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等。1.2 买方将通过与卖方订立本合同以获得本合同标的物及其相应的服务;卖方通过与买方订立本合同实现本合同标的物向买方的销售并获得相应的对价。1.3 为实现合同的目的,卖方向买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4、:1.3.1 卖方系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1.3.2 卖方拥有本合同标的物的完整的所有权,有权出售本合同标的物,并具有提供本合同标的物及安装、技术服务等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1.3.3 卖方承诺其出售的本合同标的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由 厂商在生产的、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1.3.4 卖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及其服务符合并能满足买方技术规范书的全部要求。1.3.5 卖方承诺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单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1.3.6 对于与本合同标的有关的软件,卖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永久性的、非排他性的软

5、件使用许可权,使用范围是。1.3.7 卖方就本合同的签约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授权。1.4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卖方将就上述声明与保证的虚假或错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 定义本合同所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在使用时明确注明另有所指外,仅具有本条款所述之含义。2.1 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2.2 合同标的物:指,详见本合同附件列明的设备、材料、软件使用权、安装及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等。2.3 设备清单:指本合同附件列明的系统设备、材料、备件、辅件、软件使用权、安装及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等内容的清单。2.4 合同设备或设备:指卖方按照本合同应当向买方提供

6、的包括材料、备件、辅件和相关软件在内的全部设备。2.5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的与设备及设备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2.6 技术培训: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2.7 技术服务: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开通、项目管理、软件的安装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2.8 开通:指合同设备经安装、调试,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实施的合同设备与相关系统相连接的试运行。2.9 初验:指买方依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初验测试标准,对卖方所提供的本

7、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初步验收测试。买方和卖方将在合同设备初验测试合格后签署初验合格证书。2.10 试运行:指合同设备在初验合格后连续不断运行且未发生任何重大通信故障的期间。该期间为自买方和卖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日。 2.11 终验:指买方和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本合同附件的终验测试标准对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如果测试合格,买方和卖方将共同签署终验合格证书。2.12 工作范围:指本合同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进度进行的生产、供货、安装、开通和验收测试系统设备及服务的任务清单及卖方和买方的各自责任,详见附件。2.13 现场:指合同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被安装的场所。2.1

8、4 软件:指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授权永久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以及和整个运行系统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制及指令。2.15 备件:指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2.16 保修期:指从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卖方为买方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更换的期限,为期个月。2.17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公共节假日除外。2.18 合同各方:本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总称。2.19 合同一方:本合同买方和卖方中的一方2.20 重大通信故障:主要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2.20 一般通信故障:主要指设备在运行中出

9、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第三条 价格3.1 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价格清单,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RMB元)。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3.3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交钥匙工程、买方指定现场交货及人民币完税价格。3.4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3.4.1 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所提到的完整的系统设备、安装材料、专用维护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等。3.4.2 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设备的运保费包括:1)合同设备自卖方工厂至买方指定现场的运输费用;2)合同设备自卖方工厂至买方指定现场,直至初验前的保险费用。本合同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10%。3.4.3 卖方应提供此项目交钥匙工程

10、服务(包括安装、调测、开通,直至设备初验前的工程服务)、保修以及培训等。3.5 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各方自行负责。第四条 支付方式4.1 所有合同价款应按电汇方式由买方支付给卖方。4.2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卖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卖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引起的损失将由其自己承担。卖方账户名称:卖方开户银行:卖方银行帐号:4.3 买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4.3.1 到货款(%)卖方应于所有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现场后,买方应于收到货物项下单据(指下列第和第单据)后个工作日内,向卖

11、方银行帐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金额,计人民币元整(RMB元)。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到货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由卖方签发,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卖方应提供买方具体各地市所购买设备和服务的明细清单。4.3.2 初验款(%)买方应于初验合格后并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第和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银行帐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金额,计人民币元整(RMB:元),其中含: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由卖方签发,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4.3.3 终验款(%)买方应于终验合格后并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第和第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银行帐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

12、分之(%)的金额,计人民币元整(RMB:元),其中含: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由卖方签发,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4.4 以上付款方式中提及的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单据应均为原件,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4.5 发票的提供:第五条 交货条款5.1 卖方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工程进度按照买方指定的现场完成合同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的交付。为保证按时交货并依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表如期履行本合同,卖方将派工程技术人员在买方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勘测。(或“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具体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以上是两种约定交

13、货时间和地点的方式,请选择使用,并请将未使用的条款删除。)卖方应在发运本合同设备的至少5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买方将要发运的合同设备的有关情况。5.2 卖方将本合同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有关技术资料按买方指定现场()交付给买方,具体见附件交货地点。在交付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2份到货证明原件。买方的代表将根据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2份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1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的代表在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箱体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卖方及其买方将在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到货证明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

14、根据卖方提交的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5.3 卖方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合同设备均应在买方指定的现场开箱验收,卖方必须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卖方派遣其检验员参加开箱检查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5.4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预计的检验日,并尽快确定具体日期通知卖方。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箱检验的权利,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查,如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

15、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补充和赔偿。因设备更换、修理或补充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5.5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买方认为必要时,可派遣技术人员在合同设备出厂前赴卖方工厂参与对合同设备的出厂测试。买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上述厂验或参与对合同设备的出厂测试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5.6 卖方应在整套合同设备出运前对整套合同设备进行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书指标要求的常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必须符合出厂要求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书的各项参数。 第六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6.1 卖方所交付

16、的合同标的物应包装在坚固的木箱内,适宜于长途陆运,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并耐野蛮装运。卖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6.2 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将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1)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2)运输标记3)收货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4)目的地5)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6.2.1 按运输中每个集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卖方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字样。6.2.2 内陆运输应采用中文标识。 6.3 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6.4 卖方将承担其所交付的本合同标的物运至买方

17、指定现场运保费及本合同标的物初验前的保险费。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七条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7.1 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买方与卖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各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7.2 卖方将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开通,买方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7.3

18、测试和验收应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参数和标准,并满足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初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与终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7.4 初验7.4.1 初验测试将在本合同设备经安装、测试与开通并稳定运行后进行。卖方应在初验测试开始前日向买方书面确认初验的测试日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初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7.4.2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设备初验测试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卖方

19、承担。7.5 试运行及终验7.5.1 本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日。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因卖方的原因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重新计算。如系非卖方的原因,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待卖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卖方对买方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7.5.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本合同设备的终验测试应在自初验合格之日起的日之后进行。卖方应在终验测试开始前日向买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终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

20、资料。7.5.3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设备终验测试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卖方承担。7.5.4 如因卖方的原因使得合同设备未能通过终验测试,且卖方已针对性地更换了设备部件,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买方应对卖方进行第二次终验测试的工作尽力给予协助。在此情况下,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将在日的基础上延长日。 7.5.5 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部件的工作在买方的工作地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可以使用

21、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将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最终验收结束前把与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的备件提交给买方。7.5.6 因卖方原因进行设备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部件运出买方工作地维修和运回买方工作地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7.6 本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第八条 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8.1 技术保证8.1.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设备的技术水准是最新的,且合同设备是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卖方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完全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各项参数和系统的完整性

22、。8.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各附件的有关规定,以使合同设备能够稳定地运行。8.1.3 卖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和安装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遇明火不能燃烧。卖方应在到货开箱验收的同时,提供给买方设备和安装材料具备阻燃性能的证明材料。由于设备和安装材料阻燃性能的原因使买方遭受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8.2 设备保修8.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保修期为自买方向卖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个月。8.2.2 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8.

2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卖方决定将损坏的部件收回,买方按照卖方指定的地点和方法将部件退回,并填写卖方提供的维修递送单、技术服务单和故障报表。退回损坏部件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4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卖方就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期限为自买方通知之日起的日内。设备返修应不影响买方正常使用设备,卖方保证在返修期间为买方现场提供可正常使用的替代部件。在保修期内,若某设备或部件非买方原因,返修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则卖方免费更换全新的该设备或部件。8.5 对于自初验合格至保修期内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修理故障和/或更换损坏

24、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8.6 如果出现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7 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卖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协助到合同设备现场检查或修复坏损部件,其费用在保修期内由卖方承担。8.8 在保修期结束后,买方仍可在保修期结束之日起的日内对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提出索赔。8.9 上述保修不适用于下列情况8.9.1 买方对系统的错误使用或滥用而

25、造成的损坏。8.9.2 卖方或卖方的授权代理以外的任何一方对部件进行改线、修理或改变。8.9.3 由卖方或卖方授权代理以外的任何一方对设备和材料进行了错误的安装、存放、操作或维修。8.9.4 未经过卖方同意,自原安装地拆移。8.10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对合同设备的损坏部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往返运保费)将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后,买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8.11 在保修期满后,卖方有责任继续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需要进行更换、修理的设备,卖方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优惠价核收合理的费用,更换备件的价格将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以及当时的市场优惠价。8.12 软件

26、的保修、修改和升级8.12.1 卖方保证对所提交的系统软件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的保修。8.12.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无任何设计、制造缺陷且为最新成熟版本,能够满足本合同设备及其系统的正常稳定的运行。8.12.3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软件无法满足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书要求,卖方应立即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对所提供的软件进行修改和更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8.12.4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软件出现基于本合同要求的商用版本(包括但不限于原软件的升级版本),卖方将立即免费向买方提供。8.12.5 对于软件新功能及版本升级,折扣率应不低于本合同折扣率。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

27、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卖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8.12.6 对于本合同标的当中,有卖方从第三方采购的设备,卖方将向买方提供与其他合同设备相同的保修,但不得低于原设备厂商对设备的保修服务水平和质量。8.13 在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提供热线服务联系方法。本合同所涉及并承诺的服务内容的费用由卖方负责。8.14 卖方在对买方系统进行安装、调测和维护过程中,如果使用远程接入方式进入买方系统,应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得到买方批准后,方可进入买方系统。卖方一旦进入买方的运营系统,必须保证买方的网管安全,且不被病毒侵害。8.15 卖方保证对

28、下列故障等级的响应时间、故障排除及系统恢复时间和解决问题时间(以下时限,均从买方第一次通知卖方后开始计算):一级:重大故障。系统瘫痪或数据丢失。响应时间:小时之内;故障排除及系统恢复时间:小时之内;解决问题时间:小时之内。二级:部分设备故障。部分设备工作不正常,影响和限制了部分的正常使用。响应时间:小时之内;故障排除及系统恢复时间:小时之内;解决问题时间:小时之内。三级:一般性技术故障。发现系统设备的技术问题,但系统仍可正常运营。响应时间:小时之内;故障排除及系统恢复时间:天;解决问题时间:天。8.16 保修期外,买方有权要求另行签定续保技术服务协议,服务价格不高于附件。第九条 备品备件9.1

29、 卖方保证自终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少10年内向买方提供其所需的合同设备备件。若卖方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件,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买方,以使买方有机会购买足够数量的该种备件。9.2 卖方保证买方购买本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的价格将不高于本合同中的该备品备件的成交价或当时的市场优惠价,取两者较低价。9.3 卖方应对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数量提供建议,并保证该建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在保修期内发生所建议备件不足的情况,卖方应免费补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迟延到货,每迟延到货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如因卖方原因到货延迟超过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

30、2 卖方逾期或不及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安装、调试、保修等服务,则卖方应从逾期或违约之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10.3 非因买方原因,逾期初验或终验,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初验或终验不合格,卖方在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如果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10.4 如果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设备、软件(使用权)等货物达不到在合同总体方案或合同或技术规范书中承诺的质量、功能或技术性能指标,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0.5 除

31、不可抗力外,由于买方单方面原因逾期支付货款,则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迟延一周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6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停机现象或重大故障,卖方将全力在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帮助买方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如因卖方设备故障或服务原因出现以上现象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0.7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买方或第三方的侵权,或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使买方遭受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卖方需要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其它损失。10.8 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仍负有赔偿义务。第十一

32、条 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保护11.1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或提供的所有货物、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软件,程序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卖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买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或买进卖方的所有货物、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软件、程序等和向卖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全部或部分解除。如果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卖方应负责消除买方拥有并使用卖方交付或提供的所有货物、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软件、程序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买方的损失。11.2 如果第三人就买方使用并拥有卖方交付或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文件、

33、技术资料、软件、程序等提出或指控买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与该第三人进行积极协商,并尽量与之达成和解。如果第三人向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指控买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旦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对买方不利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则在上述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三日内,卖方应按照上述判决、裁定或决定中的规定,支付或承担应由买方支付或承担的全部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买方律师费和其它法律开销等。如果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

34、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禁止买方继续使用卖方交付或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技术资料、软件等,则卖方应当赔偿和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开销、索赔、诉讼费用、赔偿费用,以及判决、裁定或决定中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保密12.1 保密信息指以适当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以口头或非书面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并于披露日期后的三十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的信息。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流,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用户名单、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

35、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12.2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2.2.1 信息接收方能够证明(或应由接收方证明),在信息披露方披露信息之前即已在不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前提下获知的信息;或12.2.2 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或12.2.3 在未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已经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12.2.4 根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透露的信息;或12.2.5 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以正当方式获取的信息。12.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不定期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12.3.1 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保密信息源披露方书面授

36、权。12.3.2 只向“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应象对待已方保密信息一样对待对方的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给予合理的关注。12.3.3 采取必要且合适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向处理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告知其保密性质,并要求其不得向他人披露。12.3.4 保密信息是并将始终是信息披露方的财产。除非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使用保密信息。12.3.5 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12.4 除非根据管辖法律的要求,否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内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

37、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12.5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仍然有效。12.6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3.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13.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

38、3.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13.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买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通知15.1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进行。买 方:联 系 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卖 方:联 系 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15.2 如使用传真

39、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中国邮政EMS,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到达日期。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6.1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修改、补充及变更引起的费用、工程周期等问题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和调整。16.3 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一部分的转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事先通知合同对方并获得书面同意。第十七条 其他17.1 本合同的各方应对本合同及其内容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对外透露,但依法及有关规定需要向政府机构上报、备

40、案或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必须提交的情形除外。17.2 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条款及责任、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保护及责任,以及卖方在合同和技术规范书中对设备技术和质量的保证及责任的承诺,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具有约束力。17.3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17.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7.5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和设备损毁和/或灭失的风险,自初验合格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设备初验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17.6 合同签订后,以此合同作为追订设备及服务的框架合同。系统改造、延伸及扩容时,价格应以不高于本合同成交价、当时优惠价、折扣率将不低于本合同中的折扣率,取三者最低价。17.7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履行地为。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文本1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18.3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买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卖方: (盖章)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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