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分 包 人: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2、 甲方和乙方立约:下述为本合同的前提,该解释为本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1)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 工程业主发布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由甲方填写的全部投标内容,包括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标书澄清文件等有关文件。 3)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双方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文本后签订本合同。 一、分包合同宗旨 1.1乙方愿意接受该招标文件及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和分包合同
3、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期、优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二、分包人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地点 2.2承包范围 2.3工作内容 乙方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维修养护该工程,并严格遵照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其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图纸
4、内工程量及相应临时工程的实施、有关的工程质量检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所需承担的一切工作。 2.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03年 月 日 四、分包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分包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详见工程报价单。 4.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 图纸内工程总价包干,变更增加另行约定; (2) 单价包死,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修 5.1 本工程质量标准:
5、 5.2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5.3 本工程质保期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六、分包合同组成文件 6.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分包合同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 本协议书; b、 与业主的合同协议书; c、 技术规范; d、 设计图纸; e、 本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f、 补充条款。 6.2 一旦上述文件发生不一致,那么以文件中首先提及的作为依据。 七、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 7.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7.2 计量 乙方每月按照已完工程量上报甲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报监
6、理及业主,在监理及业主签认后甲方(主包人)取得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方可给乙方(分包人)计量并结算工程款,乙方给甲方提供有效票据。 7.3 分包合同价格的承认 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上述第四条提及的分包合同价款及含义,并以此承包完成分包工程的实施至竣工和养护保修。此分包合同价格亦将适用于本分包合同等文件中分包人所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各个方面。 7.4 价格不变原则 甲乙双方均承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均没有权利对除非业主认可并同意支付的情况之外,而要求增加或减少已生效的分包合同价格。 7.5 工程款的支付 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必须先拨付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按4.1条、5.2条、7.2条、8.3条及8
7、4条所规定的方法支付给乙方,但不包括业主扣除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考评奖罚金等。乙方清楚并同样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支付条款的规定,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或代付任何款项。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如出现资金短缺,必须自行解决,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贷、赊欠人工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7.6 工程保留金(含质保金)的偿还 乙方必须履行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并承担工程的保修责任,在业主付清工程尾款的前提下,甲方于14天之内无息返还乙方。 7.7 支付时间和办法 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扣除相关费用并在七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支付日期以银行办理日期为准。 7.8 乙方无
8、权因业主支付不到位而中断或终止合同 对甲方无权因业主不及时支付而中断或终止履行的所有合同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 八、安全施工 8.1安全目标:施工期间无因工重伤、无因工死亡事故发生。 8.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施工,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并确保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设备的安全及有效性;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证书上岗并合法用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还应做好安全防护,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8.3 乙方应对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负责,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既有线的行车安全;还应对现场作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负责,并负责对
9、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 8.4 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九、履约担保 9.1分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1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在甲方工程部登记注册,否则本合同无效。如乙方逃避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 9.2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此费用甲方于七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9.3甲方在乙方首次工程进度款中暂扣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本工程竣工文件及资料的保证金,乙方上交给甲方齐全、规范的竣工文件及资料后,本费用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否则扣除。(工程文件及资料以业主及质监站工程竣工交验
10、通过为准。) 9.4按甲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规定在乙方每次工程进度款中提取0.5%的费用作为“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此费用由甲方统一支配,奖优罚劣。 十、甲方工作 10.1 负责对乙方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检查、监督及控制。 10.2 负责向监理、业主办理工程计量及计价报批手续。 10.3 负责向业主工程款的催要。 10.4 负责对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审批及拨付。 10.5 负责向监理及业主工程的报检及报验。 十一、乙方工作 11.1 乙方应按本分包合同文件的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对工程进行施工和维护,并提供所需要的全部人工(包括测量、试
11、验、计量等)、材料(包括所有进场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和机具。 11.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守卫及环境保护。 11.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等各种报表,务必准确及时。 1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并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分包、IS09001标准体系文件、财务制度等。 11.5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和图纸等文件。 11.6 乙方在施工过程及完工后,须妥善解决施工人员工资、工程材料款及机械租赁费等与此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垫付、代
12、付。 11.7乙方的一切债务、纠纷、损失和法律责任都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11.8 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再分包。 十二、违约责任及处罚 12.1 工期拖延 12.1.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而不能按工程总计划进度表的要求开工和竣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采取措施: a、增加工作时间; b、增加施工人员、设备。 12.1.2 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挽回拖延的时间,则甲方有权分割乙方所承建的工程量甚至解除分包合同撤换施工队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误工费、赶工措施费、赔偿等)由甲方在乙方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12.1.3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0.5%处罚。 12
13、2 工程质量 12.2.1 如工程交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出现返工,乙方除应承担返工费用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2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按合同金额的10%处罚。 12.3 安全生产 乙方如未按第8.2条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对乙方以经济处罚,处罚限额合同价的5%以内 12.4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他人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12.5 乙方如向甲方有关人员、业主及监理人员行贿而谋取不法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为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6 因
14、乙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由乙方承担。 十三、税费 13.1 乙方应承担并支付所分包工程合同额相应的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有关税费,并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应得工程款中代扣代缴。建安发票由甲方负责出具给业主。 十四、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 14.1 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方各执一正两副。 14.2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到工程竣工交验合格、质保期结束,合同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五、争议 15.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六、其 他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或补签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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