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XX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 设 计 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19日发 包 方:设 计 方: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 2.3 设计内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2.4 设计方在发包方已经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平面
2、图的基础上优化后进行下一步的设计,在本合同中设计方负责设计整个项目各专业总图,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将发包方分期将要开发楼盘的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出来。2.5 整个项目 亩地,要求 做出各专业总图,总平面图、标注有每栋楼坐标的总体定位图、每栋楼的首层标高图(有地下室的设计地下室地坪标高)、小区路网施工图、小区市政排水管网施工图、小区市政给水管网施工图、小区强电分配及配电房布置图、配合专业燃气公司出小区公用燃气管道布置图、小区地面车位布置图、小区综合管线沟布置图,场地总体竖向设计图,总体消防布置图,所有公用附属工程施工图等。2.6 其中方案设计图纸的内容如下:包括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总体及分
3、期总鸟瞰图,总平面图,低点透视图若干张,主要街景组合立面,渲染图,分析图(包括建筑形态分析图、景观视线分析图、日照通风分析图、交通流线分析图、停车示意图、消防报建图、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等),园林绿化景观方案;项目分期建筑各单体平、立、剖面图,住宅单元平面图及有关户型指标,结构方面:主要受力结构布置方案。给排水方面:设计总说明,给排水总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含底层、标准层)、给排水系统原理图、机房设备布置图、主要设备材料表;电气方面:设计总说明,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含底层、标准层),电气系统原理图,主要设备材料表,图纸应符合国家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建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方提交A3规格设计文件六套
4、,A1彩色展板一套包含以上内容,包含以上内容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一套,以及在报建时所需的其他资料。2.7 施工图设计:总体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表)道路及竖向设计图,绿地布置图、交通及消防分析图、管线综合图等。其中建筑图包含:设计说明书、构造做法表、各单体平面图、各单体立面图(东、西、南、北)、各单体剖面图(至少二个复杂方向面)、厨卫大样图、阳台大样图、核心筒大样图、墙身、节点详图、门窗大样图及门窗表、节能计算报告;结构图包含:设计总说明、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结构平面图、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结构计算书;给排水图纸包含:设计说明书,给排水总平面图,建筑给排水平面图、建筑给排水系
5、统图,厨卫放大图,消防给排水平面图、系统图、主要设备表;电气图包括:设计说明书,电气总平面图,变、配电站相关图纸,配电、照明相关图纸,防雷、接地及安全相关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图纸,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相关图纸,其它系统相关图纸,主要设备表;暖通包括:设计说明书,室内管线综合,暖通留洞设计,主要设备材料表;弱电系统(包括公用电视、电话、网络、门禁系统,智能化设计等),用地红线内小区道路、土石方施工图,围墙和边坡支护,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图,总平面及场地竖向设计,配合燃气公司设计室内、外燃气管道图及设施布置图;地下室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整个项目的园林景观、园建、绿化施工图。2.8 设计方在设
6、计工程中必须主动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规定,设计方在进行设计工作中必须考虑合理的人防布局设计,配合专业人防设计院出人防施工图。第三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 21:500地形测量图2 3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1 3.1 发包方应当适时将以上资料送交设计方。第四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1 总体规划方案、所有专业总图及一期报建方案图图册设计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包括电子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总体规划效果图、及一期报建方案图册设计成果详见 说明提交资料范围详见2.
7、3.4条款。2报建方案图册最终成果6详见 说明4.2 方案(初步)设计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包括电子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总体规划、一期建筑平立面细化方案设计成果详见 说明提交资料范围详见2.3.4条款。2一期方案初步设计图册最终成果6详见 说明说明:。4.3 施工图设计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包括电子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图纸内容1一期多层住宅10提交资料范围详见2.3.5条款。2一期高层施工图103整个项目各专业总图81、 每期方案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方应提供本期设计工作计划书,具体的设计工作进度,还要以发包方设计进度要求及双方有关会议要求确定的日程为准,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同签订
8、后设计方向发包方提交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方核准后,设计方按进度计划安排工作。2、 在施工图设计时还要配合发包方的招标需要,提前出相关图纸,以满足招标和施工的需要。设计工作时间还要配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按时提供相关图纸及不影响报建和施工进度为原则。3、 双方确认上述设计工作时间,因政府职能部门因素或非双方自身因素影响,则设计图完成时间相应调整,但须双方一致同意。4、 设计方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图( 套)及相关电子文档( 套)在报审通过后七天内送交发包方;各专业施工图( 套)及相关电子文档( 套)在报审通过后七天内向发包方提供。5、 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或地区现行规范,满足政府规划和建
9、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审图机构的认定要求,并能达到发包方将要进行的施工招标和施工深度的需要。设计图纸要充分考虑使用的合理、舒适,并能合理满足装修施工美观的需要,如果达不到要求,设计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设计费用项目设计费单价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将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开计价,在方案设计获得发包方的认可并且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执行全过程设计的报价,执行全过程设计报价时相应要将方案设计的费用从整个报价中减出来,具体单价如下: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面积单价备注1总体规划、各专业总图、市政及附属设施设计 先以预付款体现,以后按比例分期
10、扣回给发包方。2方案(初步)设计元如果单独委托初步设计时,按此单价计算3双拼别墅2.5按规划实际万元栋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4单幢别墅2.5按规划实际元栋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5多层住宅6按规划实际元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6小高层住宅及裙楼地下室(含幼儿园)11按规划实际元/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7高层住宅及裙楼地下室12-18按规划实际元/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8高层住宅及裙楼地下室19-32按规划实际元/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9大型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按规划实际元/减去初步设计的收费10园林景观按景观面积元/按景观实际占地面积说明1、以上面积均为暂定面积,设计费结算按双方以上约定单价和施工图建筑面积为准,因为方案
11、设计已经收取了费用,在施工图设计结算时相应将方案设计费用减出去,如果未收取方案设计费用,则按相应单价结算。2、 设计收费根据发包方开发的进度安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每期开发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期支付。分期开发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该执行期的面积确认书,再按以上约定单价计算该期设计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支付方法和进度分期支付。3、 本合同单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逾期如合同未履行完毕未完成的设计部分设计费单价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 以上单价不包括建筑物二次装修、专业人防设计费用。5、 附属设施是指:围墙、挡土墙、垃圾站、配电房等。上述设计费还包括以下工作费用:A、
12、平衡协调有关专业设计及相关的设计调整。B、 正常的现场设计服务(施工期间关键节点如现场发现设计问题,设计方24小时内到场解决)。因设计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修改或变更。C、 包括设计方按照项目所在地规划及建设部门进行电子报批的要求转换、制作主管部门接受和审核通过的项目全套规划及建筑工程施工图电子报批文档。如设计方制作的项目电子报批文档因设计方设计技术或电子报批文件转换、制作技术失误导致连续二次未达到主管部门要求无法通过审批,发包方有权将项目电子报批文档制作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设计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同意产生的费用在设计费用中一次性扣除。D、 设计方在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单项注册、税收及所发生的一
13、切管理费用等。5.2 设计费支付金额及时间本合同设计费按照合同单价和最后出图施工图面积为计算标准核定,第一期开发的区域详见发包方的书面要求,设计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 5.2.1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款见下表。付费次序占分期总设计费的%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预付款万 合同签订后三日 5.2.2方案(初步)设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分期总设计费的%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待结每期建筑平面图经发包方认可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30%待结每期建筑立面图经发包方认可三日内第三次付费40%待结方案设计图经发包方认可三日内第四次付费10%待结方案(
14、初步)设计获县规划局审批合格后七日内5.2.3施工图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分期总设计费的%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5%按结算实际双方确认每期施工图设计范围后三日第二次付费30%按结算实际每期提交报建图后五日第三次付费50%按结算实际每期施工图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后七日内第四次付费10%按结算实际该期工程主体工程封顶,并且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第五次付费5% 按结算实际工程经建设五方验收合格,设计费结算完成,备案表签署前说明:1、二期(含二期)之后的设计费支付按照上表设计费支付方式执行,二期(含二期)之后的设计费计取标准设计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2
15、、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总体规划、各专业总图、市政及附属设施设计费按每次付款占总设计费的比例在施工图设计付费第三次付费时返还。3、除预付款外,以上各阶段设计费用,原则上由设计方依合同条款完成相关设计内容后支付,发包方如未能在审定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三十天内将设计文件及时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非发包方单方面的原因,属不可控制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项目上报审批延迟除外),发包方应支付该部分设计费。4. 合同签订并收取预付款后,开始计时。各节点设计工作应按收到发包方上一节点确认函后开始计时。若发包方在确认方案后需要修改方案,则需适量增加修改时间。5.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在提交上一节点工作文件
16、三日后,未收到发包方回复函确认(除发包方另行通知外),认定为发包方认可设计方设计成果,设计方自行继续下一节点设计工作。6.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应以报建图册得到当地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开始计时或者以发包方的书面通知为准。7、设计方在收款前应向委托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办理设计费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成后备案表签署前支付设计费余款。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方责任: 6.1.1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
17、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 发包方有权对委托设计的项目、规模、条件、开发分期或相关资料提交时间做出调整,设计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如未因此给设计方增加大量的工作量,不再增加计收任何费用。6.1.3 因设计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发包方要求设计方返工的,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周期不予调整。6.1.4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适当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设计方应予以配合。6.1.5 发包方应为设计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
18、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电话费、食宿费等由设计方自己承担。6.1.6 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6.1.7 发包方指派 作为本项目设计的代表,负责督促设计方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并协调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6.1.8 设计方责任:6.1.9 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1.10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6.1.11 本项目各建筑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19、设工程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发包方的合理要求。6.1.12 本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6.1.13 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发包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附件一)和结构设计成本控制要点(附件七)中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6.1.1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6.1.15 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设计进度及资料文件的数量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和转包本合同设计项目。6.1.16 设计方的设计必须体现发包方的意图,并对发包方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细致的研究,提出合理的技术以及成本控制的建议和评价。6.1.17 根据本项目的
20、特点,向发包方提交详细、具操作性的设计节点进度计划,并对提交给发包方的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在设计过程中,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需主动与发包方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6.1.18 设计方应积极主动地做好与项目有关的规划、市政、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设计协调,指派对应专业人员配合发包方办理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保证各类设计文件都能通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非设计原因除外),并根据审批意见完善设计。6.1.19 负责各专业设计的协调,特别是一些特殊专业的设计(如门窗、幕墙、钢结构等),设计方有责任对这些专业图纸进行审核和核算。对其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与其它专业
21、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令发包方因此而提高成本的,设计方必须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该专业的相关施工图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同时加盖设计方审图章,并且不得向发包方收取费用。6.1.20 对发包方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并有责任向发包方提出专业意见,以能保证材料的式样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处理因此而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设计问题。6.1.21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方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方必须向发包方提供设计基础数据、计算原理或方法以及计算成果,若数据上存 有异议,设计方有解释义务,不能以专利或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或消极配合。6.1.2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设计方尽力应做到:无
22、论昼夜发包方均有权与设计方联系,且设计方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发包方在工程实施中遇到设计问题,设计方应在收到发包方指令后及时派员(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并且不另行收取费用。6.1.23 设计方委托固定的设计团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团队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三,若设计方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变更团队人员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在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果在本项目运作过程中设计方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或者服务态度达不到要求,发包方可以要求设计方调换,并调换到发包方满意的人员为止。6.1.24 为了设计进度及双方更好地沟通,当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业设计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设计工作,设计方应
23、配合,及时调配合适的设计师到项目现场进行设计工作,否则视为设计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1.25 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方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回复图纸会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处理有关设计问题。6.1.26 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发包方交付给设计方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6.1.27 设计方协助发
24、包方开展工程招标和主要设备材料置办工作。6.1.28 设计方负责向发包方及时通报设计工作进展(每周一次)。6.1.29 设计方负责确保优化设计文件以密切配合发包方有效把握投资规模和效益。6.1.30 设计方必须参加与设计有关工程例会和专门工程会议。6.1.31 发包方因项目售楼需要设计方提供售楼分户图,设计方必须无偿配合6.1.32 设计方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过程中设计变更;并就必需的修改或变更以及专题的施工技术方案向发包方提交技术经济专门报告。6.1.33 设计方负责参加发包方组织中间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并签署有关验收文件;6.1.34 设计方有责任协助发包方处理所有有关于项目
25、的审图及验收工作 。6.1.35 重要会议主笔设计师必须到发包方指定地点开会,一般性会议不少于一名主设计师到场参与;未经发包方许可,设计方不得变更主笔设计师。6.1.36 设计方负责向发包方就特定事项提供专业性的一般咨询意见,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该事项特别重大,则双方另行协商有关服务与收费事宜;6.1.37 设计方有义务协助发包方的品牌推广,并有权使用设计师的肖像权用于本项目品牌推广,发包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已完成的设计方案版权归发包方和设计方共同所有,
26、发包方不再支付设计方任何费用。7.2 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与设计方分期结付设计费,在超过规定付款时间10天后,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方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7.3 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7.4 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支付给发包方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
27、费的千分之二。7.5 由于发包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情况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或发包方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设计方交付设计与制作成果的时间可以相应顺延,如变更内容太大,双方另行协商设计费。7.6 设计方需做好设计团队的工作安排,若出现团队负责人未能履行其职责或负责人变更而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设计方需向发包方支付1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而团队中其他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或出现人员变更但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设计方须向发包方支付3000元/次人的违约金。其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从下一次支付的设计进度款中扣除。但自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期工程后,设计方如需调整设计人员,设计方
28、调整后的设计人员应得到发包方的书面确认。7.7 由于设计方设计的图纸深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或因图纸的原因使得建造成本高出市场同类型建筑平均价,或因设计方不能履约等原因,发包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设计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其他8.1 若发包方书面要求增加图纸的数量超过约定的,设计方按市场行情另收工本费。(收费标准另见附件)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8.3 如果设计方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等达不到发包方合同的要求,或因设计方在某些专
29、业设计图纸的设计力量不能正常履约,发包方可以另请其他设计人员进行该部分的设计,设计方必须配合,并为设计的图纸签章,所发生的费用从设计方的设计费中扣除。8.4 设计方的联系方式为:姓名: ,电话 并保证工作日内24小时开机,确保委托人联系。QQ: ,设计方的邮箱: ,传真号码 ,以后工作联系中,委托人凡发至到前述邮箱的函件,即视为设计方已收阅。如设计方电话、邮箱有变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
30、份,设计方 份。8.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8.9 本合同生效后,如有需要的话,按规定到项目行政管辖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 其它约定事项: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发包方起草确认后提供),设计要点详见附件二(在合同签订后根据设计进度由发包方签发给设计方),设计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三(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商讨确定),设计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见附件四,设计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详见附件五。 (以下无正文)委托人名称: 设计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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