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大连市XX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2.10.26 签订地点: 大连 有效期限:
2、 一年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
3、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该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 托 方(甲 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4、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真: 电 子 信 箱: 受 托 方(乙方): 大连市XX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大连市XX号 法 定 代 表 人:
5、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大连市 电 话: 传真: 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 基桩检测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6、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的相关规定。 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预制方桩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现场原位荷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对所取的检测数据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统计,确定其完整性、抗压极限承载力,并测求桩顶总沉降量。 3.技术服务的方式: 委托。
7、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与施工进度同步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等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符合检测规程及有关规定 。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规
8、定 保证期一年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桩施工平面图。 (2)地质勘察报告 一份。 (3)施工记录 2.提供工作条件: 试验场地满足吊车、拖板车作业。 3.试验设备运输及吊装: 乙方负责
9、静载试验设备运输、吊装。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现场协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合同价款组成: 检测技术服务费: 元整。 2、结算方式: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正式的检测报告。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10、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3.保密期限: 无 4.泄密责任: 无 乙
11、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3.保密期限: 无 4.泄密责任: 无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无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
12、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无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现场检测完成后10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合同价款的同时,提交符合国家规范的检测报告六份。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要求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提交检测报告八份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按规定时间及地点
13、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 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不采用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 不采用 。 2. 不采用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不采用 条约定,应当 不采用 (以工程款形式支付)。 3. 不采用方违反本合同第 不采用条约定,应当 不采用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
14、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X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合同内容的一切工作协调及安排及协调检测中发生的问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大连市仲裁; 2.依法向XX区人民
15、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 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无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3.技术评估报告: 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
16、 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乙方须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乙方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17、 (签名) 2012年 10 月 26 日 乙方:大连市XX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2年 10 月 26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18、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