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F-2013-0204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xxx区xxx镇xxx小学学校外墙翻新及地面改造工程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五年 月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xxx区xxx镇xxx小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区xxx镇xxx小学学校外墙翻新及地面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xxx区xxx镇x
2、xx村(xxx小学内) 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主要工程包括铲除建筑物外墙饰面、重新铺贴外墙砖、铝合金门窗拆改、屋面防水、地面翻新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规模:本项目外墙改造面积约11603平方米,铝合金门窗改造面积约1471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约99平方米,楼地面改造约2200平方米,室内外广场改造约969平方米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
3、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主要工程包括铲除建筑物外墙饰面、重新铺贴外墙砖、铝合金门窗拆改、屋面防水、地面翻新等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起计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
4、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xxx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
5、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另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施工设计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招标文件;(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另装成册);(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 (2)提供的数量: 5套
7、。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广州市xxx区xxx镇xxx小学通讯地址:广州市xxx区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7. 工程分包7.1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2对影响施
8、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2事故处理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合同10的罚款。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
9、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0、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
11、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
12、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委托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发包人仅提供水、电接驳点,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完成上述工作。(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3)招标时发包人提供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提供
13、后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进行复核勘测,确保安全施工,勘测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如若因承包人盲目施工造成管线的损坏,修复、赔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5)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不含迁改)施工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完成。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
14、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按专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办公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2套,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8) 做好施工场
15、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xxx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确保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 (11)项目开工前影响沿
16、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12)承包人须对施工机具实行挂牌管理,所有施工机具必须挂上由电气工程师核发的准用牌,否则不准使用。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定位点保护、资料交接、技术交底。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会同发包人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14)上述各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20.3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 20.4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
17、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广州市xxx区 邮政编码: 511400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
18、手机)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24.3 (7)需要
19、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26. 指定发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大写) (小写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转账
20、支票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8.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不适用。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29发包人风险29.2(5)关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原因是否属于承包人风险按专用条款19.2和76.1条规定执行。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 保险 32.1 委
21、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32.2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中标公示后三个工作天内。工程师确认
22、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三个工作天内。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修改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经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后一个工作天内确认,如该方案仍未能通过,修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 33.5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34. 开工 34.2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报发
23、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
24、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从开工日起计 日历天 。41质量与安全管理41.5本工程所有外观性施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仍可看见的)及防水工程必须先做施工样板,经监理人、设计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41.6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42. 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45. 安全文明施工45.1承包人必须严格
25、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012年)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45.3(8) 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1000元。 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
26、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施工人员没经批准不得在施工范围内居住。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
27、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鱼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另作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及厂家按下述所列要
28、求进行采购(若有):材料品牌钢筋 广钢、韶钢 马钢宝钢鞍钢水泥凤山、长大岗华润固力地砖(瓷砖)冠珠、新中源 白兔 环球内墙砖(瓷片)钻石金朝阳冠珠外墙砖冠珠白鹅红狮龙驹钻石铝合金广铝、亚铝凤铝生活给水和PVC管联塑、雄塑永高固地乳胶漆立邦、多乐士华润电缆番缆、鸿力五羊水泵广一、广州市水泵厂PE管雄塑 联塑 南塑 顾地开关,灯具松本 九佛 奇胜 电工注:1.以上所有产品等级要求为优等品(陶瓷类), A级或正品(合格品)。2.材料采购前,必须先送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组织供应。(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
29、,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
30、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应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2) 检测机构: xxx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库内的单位。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2. 工程质量检查52.6双方有质量争议时,由xx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1、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5.5试车费用的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58.2(2)经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
32、验收10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58.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58.6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档案2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档案2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档案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
33、册,竣工图纸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
34、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2年。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 59.8 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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