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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docx

1、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修改)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717号时间:2017-04-11 16:08:05 市站各科室,各县、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利用有效监督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解决新建工程逐年递增与监督资源短缺的现实问题,在确保工程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调整安全监督工作内容,修订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修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2017年4月5日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1 总 则1.1 为了加强我市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程。1.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程。2 基本规定2.1 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军事建设工程,亦不包括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及施工许

3、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工程。2.2 安全生产监督的监督时限安全生产监督的监督时限为自相关工程办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起至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下达之日为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

4、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2.3 安全监督工作依据1 国家、地方现行的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为贯彻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具体操作而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3 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用于检查比对的相关工程设计文件。4 监督机构制定的安全监督工作方案2.4 安全监督工作内容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 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5、准化开展情况;4 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6 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2.5 安全监督工作模式1 安全监督工作模式分为施工过程巡查监督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施工过程巡查监督(监督检查要点详见附录)指根据层级管理、差别管理的原则在基础、主体及装饰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的随机性、飞行式抽查。施工过程巡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资料、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巡查。(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

6、适时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6 安全监督抽查准备监督科室在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任务后应做好现场监督抽查的准备工作。1 建立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根据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及工程项目实际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2 根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召开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参建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安全监督重点进行告知,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安全监督告知应在接收到安全监督任务五个工作日内进行。3 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告知时,监督科室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条件进行复查,工程现场设施

7、必须符合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济建发201619号)及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图集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监督科室应对工程项目实施停工处理,并责令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现场相关设施。2.7 安全监督抽查操作步骤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安全监督抽查应按以下步骤实施:1 确定监督抽查内容通过问询建设、监理、施工等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和施工、管理情况;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报告的工程状况以及前期的监督处理情况,确定抽查部位、范围和检查内容。2 根据确定的监督抽查内容实施监督抽查。3 根据抽

8、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监督抽查结论及相应处理意见;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形成书面监督抽查记录,对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监督文书。4 及时将各施工阶段巡查情况及时上传或录入监督系统。3 基础工程安全监督3.1 工程基础施工阶段,监督科室应根据安全监督计划对施工现场完成至少一次安全监督巡查。在巡查中,应重点抽查以下工作内容:1 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抽查。扬尘污染治理检查重点包括场地硬件设施和过程管理两部分:(1)硬件设施包括大门及围墙的设置、场地及道路的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场地降尘设施的配置、裸土覆盖及绿化布置、扬尘污染远程监控及现场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联网;(2)过程管理包括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管理体系

9、的建立和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施工过程中作业面降尘及建筑垃圾处置、按照扬尘污染治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的情况;2 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办公及其它临时生活设施的设置、现场消防设施等。2 安全生产抽查。重点检查基坑支护、模板支架、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及线路敷设、现场安全防护的实施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检测验收和使用维护、施工机具的进场验收及使用维护等。3 安全管理资料抽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各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实施过程的交底验收、防护用品及建筑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全

10、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 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抽查。通过查阅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参照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等安全行为进行检查。3.2 基础施工阶段的巡查应依照安全监督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基坑支护工程完成或地下室模板搭设完成后顶板混凝土浇筑前进行。3.3 对施工工程巡查完成后,监督人员应对巡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根据抽查情况需要对相关工程进行进一步处理的,出具相应文书并按规定留存。3.4 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基础分部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填写基础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及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上报至监督科室存档。3.5 监督科室在接到参建单位的基础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后,结合施工过程巡查中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项目安全生产考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基础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表、安全管理资料抽查表。3.6 基础阶段参建单位验收时间1 现场使用落地式脚手架时,验收时间为地上一层结构施工完成后

12、。2 现场使用悬挑脚手架时,验收时间为悬挑脚手架搭设三步大横杆后。3 现场使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时,验收时间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拼装完成后。4 主体工程安全监督4.1 工程主体施工阶段,监督科室应根据安全监督计划对施工现场完成至少两次安全监督抽查。在巡查中,应重点抽查以下工作内容:1 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抽查。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检查以施工项目过程扬尘污染治理检查为主,重点包括主体施工至1/3前基坑的回填及硬化、各施工楼层、现场场地及道路的清理情况、施工作业中易产生扬尘污染部位的减尘措施、现场材料堆放及建筑垃圾存放清理、进出车辆的冲洗、主体建筑的封闭、扬尘污染远程监控及现场监测设

13、备的实际运行情况等;文明施工的检查重点包括办公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及用电管理、消防设施、五小设施管理等。2 安全生产抽查。重点检查脚手架的搭设与封闭、模板支架的搭设与拆除、临边与洞口的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用品的佩戴、临时用电的随层敷设、起重设备的顶升和附着、施工电梯的安装使用等。3 安全管理资料抽查。重点抽查安全专项方案的交底及验收记录、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巡查维护记录、各项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记录、事故应急演练记录等。4 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抽查。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既定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相关责任人尽职履责情况。4.2 主体施工阶段的巡查应依照安全监督方案结合现场实

14、际情况根据工程脚手架搭设时间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时间安排进行。4.3 对施工工程巡查完成后,监督人员应对巡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根据抽查情况需要对相关工程进行进一步处理的,出具相应文书并按规定留存。4.4 主体施工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主体分部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填写主体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及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上报至监督科室存档。4.5 监督科室在接到参建单位的主体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后,结合施工过程巡查中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

15、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主体施工阶段项目安全生产考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填写主体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表、安全管理资料抽查表。4.6 主体阶段参建单位验收时间1 主体分部所有施工内容完成;2 对于分段进行主体验收的,其验收程序按主体阶段验收程序进行。5 装饰工程安全监督5.1 工程装饰施工阶段,监督科室应根据安全监督计划对施工现场完成至少两次安全监督巡查。在巡查中,应重点抽查以下工作内容:1 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抽查。扬尘污染治理重点检查现场作业面的清理情况、装饰施工作业及施工后期室外工程施工中易产生扬尘污染部位的减尘措施、现场材

16、料堆放及建筑垃圾存放清理、进出车辆的冲洗、扬尘污染监测设备的运行及实时联网等;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办公及职工宿舍的用电和消防管理、装饰材料的堆放和现场防火等。2 安全生产抽查。重点对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高处作业吊篮的搭设与检查验收及使用情况、临边与洞口的防护、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电气焊作业的防火措施、施工电缆在楼层内的敷设、起重设备的使用及拆除、施工电梯的安装使用维护等。3 安全管理资料抽查。重点抽查安全专项方案的交底及验收记录、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记录、各项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记录、事故应急演练记录等。4 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抽查。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既定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保障

17、体系正常运转,相关责任人尽职履责的相关情况。5.2 装饰施工阶段的巡查应依照安全监督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外墙装饰工程开始时间结合起重设备拆除、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的时间安排进行。5.3 对施工工程巡查完成后,监督人员应对巡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根据抽查情况需要对相关工程进行进一步处理的,出具相应文书并按规定留存。5.4 装饰施工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装饰分部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工程安全生产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填写装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及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上报至监督科室存档。5.5 监督科室

18、在接到参建单位的装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后,结合施工过程巡查中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装饰施工阶段项目安全生产考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装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表、安全管理资料抽查表。5.6 装饰阶段参建单位验收时间1 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图纸施工内容已完成;2 主要施工队伍、人员及机具设备已经撤离施工现场;5.7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监督科室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督科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向建设单

19、位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5.8 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监督科室根据基础、主体、装饰分部监督抽查及日常巡查情况,对施工现场标准化施工进行综合评价,向施工单位出具济南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估细则另行公布)6 监督抽查结论及处理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后,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做出抽查结论、给出处理意见。6.1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安全监督记录中写明。6.2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

20、产隐患,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报告书,监督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对于隐患较多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复查。6.3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或未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建筑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报告书,监督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到现场进行复查,

21、符合要求的对停工项目出具建筑工程复工通知书。6.4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或未按建筑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停止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报告书,监督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到现场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对停工项目出具建筑工程复工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按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6.5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科室应立即向分管站长汇报,分管站长向站主要领导汇报。除按照上级指示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参加事故的调查

22、外,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方及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7 安全监督档案7.1 安全监督档案工作应由主管监督工程师负责,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主管监督工程师对受监工程的监督档案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7.2 监督档案收集整理应与工程的实际进度相吻合,并应反映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7.3 监督档案整理应该以下要求:1 工程安全监督档案袋应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监督档案编号与监督注册号一致。2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目录划分为基本建设手续分册、施工过程监督分册两个分册:7.4 基本建设

23、手续分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7.4.1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7.4.2 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7.4.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凭证(进账单和发票);7.4.4 建设工程建筑业工伤保险单;7.4.5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7.4.6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7.4.7 济南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7.5 施工过程监督分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7.5.1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7.5.2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方案;7.5.3 安全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文件:1 安全监督记录;2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及其相应建筑工程

24、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复查记录及处理意见;3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4 建筑工程复工通知书;5 基础、主体、装饰阶段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自评表;6 基础、主体、装饰阶段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7 建筑工程济南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7.5.4 事故调查处理资料。7.5.5 中止安全监督申请书、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7.5.6 恢复安全监督申请书、恢复安全监督告知书。7.5.7 终止安全监督申请书、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5.8 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表。7.5.9 济南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7.5.10 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

25、形成的照片、影像及其它资料。7.5.11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整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7.6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文件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文字材料必须进行装订,装订按档案目录分册进行。7.7 档案管理科室应对审查合格的工程安全监督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工程安全监督归档台账,及时将档案归入档案室,档案室应符合档案存放、保管的要求。7.8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监督科室在对建设单位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以及对施工单位出具济南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后,

26、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填写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档案卷内目录,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竣工档案,工程申报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时,与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一同交业务管理科统一保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8 安全监督人员行为准则8.1 依法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应对受检单位出示相关执法证件,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8.2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建设参建各方进行反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8.3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8.4 及时将监督抽查的相关信息整理归档。8.5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相关廉政工作的规定。 9

27、附 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附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要点附录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要点 一、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大门应符合以下要求:(1)大门的设置应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大门尺寸不小于6-8m(宽)5m(高),门头上方应有企业名称、承建项目名称及企业标志;(2)应按规定设置门卫,实行人员进出登记制度;(3)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设施的空间和强度必须满足进行大型车辆冲洗,尺寸不小于9m4m,具备清水池、冲洗槽、沉淀池、淤泥池、二次沉淀池,设备必须设置位置合理

28、并保持正常运转,出入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冲洗。2 施工现场的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封闭式的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围挡的材料宜采用2m2m的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龙骨为50503mm的方钢,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固定立柱使用不小于8080的方钢,彩钢板颜色为蓝白相间。(2)建筑工地围挡的高度一律按照2.5m设置,使用彩钢板围挡的应在彩钢板下加设500mm240mm砖墙基座,并镶贴与周边环境相符合的饰面瓷砖;为保证围挡的牢固,砖砌基座下应有稳固基础,并根据彩钢板围挡规格在适当位置加设加固方钢立柱及内支撑。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29、砖砌围挡。围墙下应设稳固基础,并根据围挡长度在适当位置加设加固砖垛,围挡顶部设置砖砌分水压顶,围挡可抹灰或镶贴饰面瓷砖。砖砌围挡的色彩及砌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符合。(3)参建各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4)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施工现场不得利用周边围挡及在建建筑主体做商业广告。应利用周边围挡布置公益性广告,公益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市文明办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3 厂区道路及扬尘治理措施(1)

30、厂区道路、场地应按规定进行硬化,施工区主干道应铺设宽不小于6m的混凝土路面。一般道路应铺设宽不小于4m的混凝土路面,有条件的应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干道相连。生活区和办公区的人行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路面,有条件的应形成路网。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有条件的应与场内路网相连。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碎石持力层不少于200mm厚、现浇C20混凝土,混凝土厚度可根据不同场地调整但主要车行道路不宜小于200mm,一般非机动车使用道路不小于100mm。(2)不能硬化的部分应有洒水、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季

31、节采取不同的绿化布置,积极实现绿色工地。(3)现场建筑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要运入垃圾池并做好覆盖;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时,必须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进行施工楼层建筑垃圾垂直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和管道进行运输,严禁凌空抛洒;施工现场不得存有卫生死角。(4)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抑沉制度,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各施工作业楼层定时进行定时清扫、洒水,严禁产生建筑扬尘;对于各阶段施工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部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沿基坑周边及道路两侧安装自动喷淋管、场内设置移动式雾炮车、利用塔吊大臂安装降尘喷淋管、沿建筑物高度方向自第三层起每十层安装立体喷淋管

32、道等降尘措施。(5)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现场建筑扬尘数据,并根据数据统计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现场监测及远程监控设施应与建筑主管部门扬尘在线平台有效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递。(6)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及重污染天气时,严禁进行可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发布红色预警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4 建筑材料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区的材料应符合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存放场地应硬化、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材料码放不应超过3m,需要架空放置的,应在建筑材料下加设可靠支座;材料应悬挂标识牌,注明材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散装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料池中并覆

33、盖严密;(2)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5 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办公区、生活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生活区内的临时设施应符合相关文明施工要求。使用彩钢板搭建职工宿舍的,材料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防火要求;(2)宿舍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层高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备良好采光、通风、保温条件;(3)应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设置合格的防暑降温和取暖设施;宿舍内的床铺、橱柜等生活设施应配备齐全,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有序,卫生情况良好。(4)严禁在在建建筑内设置工人宿舍。6 食堂、浴室、厕所等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

34、以下要求:(1)食堂、浴室、厕所等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食堂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作业;(2)应按照食堂卫生制度合理安排食堂的布局和食品加工设备的设置,对相应物品进行定期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3)浴室应根据现场实际人员数量按比例配备喷头数量,保证冷热水供应并设置满足使用的更衣间;(4)厕所应为水冲式,蹲位数量按规定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断,应安排专人每天清理打扫。(5)工地急救室、娱乐室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满足使用。7 现场板图、标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相关板、图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

35、牌等公示标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工地推行信息化管理体系,采取网络化、智能化监控式管理。8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要点1 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应按照经审批后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实施。落地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m时,其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监督抽查内容主要有架体防护和层间防护(平网与立网防护设置、作业层脚手板封闭及挡脚板铺设)、搭设材料的进场验收、资料核查等控制程序(钢材、钢管、构件、密目网)等。(1)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架体基础处理,扫地杆、立杆、横

36、杆设置,架体封闭、连墙件设置、操作层设置,杆件连接方式、剪刀撑设置等情况;(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设置(尤其是转角、折角部位)、反拉钢丝绳设置、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架体底部封闭隔离等,其余同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附着支撑、提升、防坠及导向防倾斜装置、同步装置、架体底部封闭隔离等;(4)满堂脚手架:立杆基础及间距、纵横向水平杆布置、剪刀撑设置方式与数量、和周边结构的附着拉结、人员上下进出通道的设置等。2 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应按照经审批后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其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的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37、监测等应当符合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要求,施工资料整理齐全,基础施工期间应派专人对基坑支护的安全状况进行巡视并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应重点抽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及基坑的临边防护、上下通道设置、排水措施、基坑临边防护、载荷堆放等。3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应按照经审批后的模板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高支模工程,其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支模系统的构造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垫板、底座设置齐全,立杆、扫地杆、水平杆、顶杆设置齐全,间距符合方案要求,按要求设置纵横向和水平剪刀撑,支

38、撑系统搭设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支撑等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应重点检抽查立杆的基础处理,立杆、横杆、扫地杆、拉结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施工荷载堆放、混凝土浇筑方案、浇筑时的监测措施等。4 施工用电施工临时用电应按照经审批后的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实施。应实行TN-S系统,符合三相五线制要求,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电箱位置设置合理,有防雨防砸措施,接地装置牢固可靠,电缆的埋设、架设符合规范要求,电箱内配线合理、接线牢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分箱,其用电应单独编制生活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应重点抽查外电防护、临时线路敷设、总(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保护接零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防雷和重复接地保护装置等

39、。5 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应具有山东省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符合要求。设备的各种限位齐全、安全锁在安全标定日期之内。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安装和拆卸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实施。安装完成后,使用之前应经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监督抽查内容主要有吊篮支架的搭设及配重装置的安装,防坠安全锁标定的有效期限、安全绳的设置、施工荷载控制、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钢丝绳的磨损等情况。6 高处作业(1)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

40、全防护用品。现场加工区、施工区域的出入口等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搭设定型化的防护棚;现场的临边应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预留洞口应根据其尺寸采用硬质材料或安全网覆盖;脚手架外侧挂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架体内应挂设平网进行层间防护。应重点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的配置与使用,安全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及交叉作业的防护情况。(2)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的搭设应按规定编制搭设方案,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搭设完成以后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移动式操作平台应重点抽查立杆基础处理、行走轮的行走及固定装置、立杆和横杆间距及步距、剪刀撑 的设置、平台搭设高度和面积、人员上下

41、扶梯、平台的临边防护、荷载限值等。(4)悬挑式钢平台应重点抽查平台制作材料、受力钢丝绳和保险钢丝绳的设置、钢丝绳上部拉结点的设置、悬挑梁楼层搁置点的固定方式、平台的临边防护、荷载限值等。7 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按规定实行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备案手续,使用前必须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之前的监督由起重机械监督科负责,验收合格后的监督由各工程监督科室负责。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实体抽查混凝土基础是否沉降、有无周边开挖和积水杂物现象。钢结构有无明显变形。零部件和连接件是否有缺失或松脱,可见焊缝有无裂纹或明显缺陷。安全装置、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失效。(条件允许可

42、做试验验证)附着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源设置、接地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塔机臂架覆盖范围内是否进行有效防护,空间限制器或防碰撞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司机上塔通道搭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升降机是否有限载限员标志,停层防护、进料口防护棚和定型化安全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标定期内,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楼层呼叫器是否有效,悬臂高度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是否有防冒顶措施。物料提升机限位保险、防坠及停靠装置的设置、架体稳定、钢丝绳磨损、卷扬机及操作棚的设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和信号指挥是否持证上岗等。(2)资料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测合格报告,超过6个月应有继续使用意见书。四方

43、联合验收表和使用登记证。司机和信号指挥花名册、证件,安全技术交底;运转和交接班记录。顶升附着方案、交底、验收记录。塔机多塔作业的“防碰撞方案”。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标定记录、每三个月的坠落试验记录。产权单位月检记录。使用单位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或专职设备管理员)和监理人员工作日志中起重机械的相关内容。8 施工机具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机具各开关限位及防护装置应安装齐全,传动部位防护罩固定牢固。三、安全管理技术资料检查要点1 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2 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

44、员证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3 现场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4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联合检查、整改、验收资料,施工单位自查、上级单位检查、整改、验收资料;5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资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应急演练资料;6 现场施工机具、料具的日常管理资料,包括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合格证、相关材料检验复试记录、机具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记录等;7 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测试、维护、维修记录;临时用电漏保测试记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等;8 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安全标志、标牌,扬尘治理措

45、施,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等;9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安全专项监理方案,企业、人员资格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审批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记录、监理通知单及整改验收记录等。四、安全管理行为检查要点1 建设单位安全行为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监督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2)施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资料情况;(3)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拨付情况;(4)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46、情况;(5)对于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规定的执行情况;(6)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落实其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实施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7)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情况。2 施工单位安全行为(1)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包括劳务、专业承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到位履职情况;(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3)对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

47、级安全教育情况;(4)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情况;(5)按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审批、报批、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健全落实各岗位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情况;(6)按规定对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山东省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及规定安全标志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采购、租赁情况,设备进场验收,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等的检测验收情况;(7)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8)施工企业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情况;(9)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监控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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