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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原料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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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
采购管理制度(原料、 零部件)
电子文件编码
GLWA140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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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原料、 零部件)
第一条 商品库存量应根据企业货源渠道的特点, 以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原材料存量应以两个月使用量为限, 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二条 计划外采购或特殊、 急需物品的采购, 各部门告知财务部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 方可采购。
第三条 坚持”凡国内能解决者, 不在国外进口;
2、 凡本地区能解决者, 不到外地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 对待购物料、 工具、 用具, 特别是定制品, 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 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 方进行采购或定制。
第五条 各项物品、 商品、 原材料的采购, 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长期定货和大额进货, 原则上均应经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从国外购进物品、 原材料、 商品等, 凡动用外汇的, 不论金额大小, 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 否则, 财务部拒绝付款。
第八条 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 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 一律拒绝支付, 并上报给总经理。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