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小区X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XXXXX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三期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XX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2、 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XX(人民币) ¥:XXXXXXXXX元 二、施工准备 1、 发包方: (1)2008年9月30日前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内的场地平整、拆
3、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2)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完整施工图 3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 点座标控制点) 1 份。 (3)组织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 审纪要,在 7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一星期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3 份。 2、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
4、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三、工程期限(除本合同另有协定外) 1、三期景观绿化工程总工期为 80 天(日历天)自 2008 年 10 月 5 日开工(暂定)至 2008 年 12 月 30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签证为准。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现场工程师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现场工程师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5、8小时; (6)不可抗力; (7)合同中约定或现场工程师代表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合格 。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现场工程师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现场工程师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6、 (3)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现场工程师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和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和养护,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五、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1、 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荷兰砖、庭院灯。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
7、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 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承包人每完成(扣除甲供材料后)合同总价的50%工程量时,由业主及监理签字认可,支付每期扣除甲供材料后合同总价30%工程款; 本工程承包人每完成(扣除甲供材料后)合同总价的80%工程量时,由业主及监理签字认可,支付每期扣除甲供材料后合同总价3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再支付每期扣除甲供材料后合同总价的20%,其余20%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一次结清(除预留决算造价的10%保修款外,保修期为一年)。 2
8、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的同期银行利息。 3、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七、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1、单价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取,工程量按实计算; 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按照《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按照投标文件的费率,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价。 八、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
9、通知发包方, 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九、工程验收 1、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有关验收规范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验收的期限:竣工完成后十天内)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 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十、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
10、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分包。 十二、工程奖罚 延期罚款金额按每延期一天,给予500元/天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业主有权将该合同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三、补充条款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拾万元,合同签定后7天内提交给发包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XXXXXXXX三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
11、疑)处理。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 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 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