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公司承包人(全称):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两层,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济发改 号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不含装修工程),其中土石方、燃气、高低压配电、门窗、外墙保温及面层、屋面、弱电系统等可由发包人视情况另行选择专业施工队伍,但需要承包人进行
2、预留预埋施工的,由承包人负责。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09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按 万元(人民币)(以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暂按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 图纸 6.2本协议签订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优先于第6.1条解释顺序。七、
3、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本
4、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协议书第六条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地方主管部门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5、。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分期分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满足施工需要。提供图纸的份数是4份(含一套竣工图)及电子版一份,在竣工阶段再提供4套用于制作竣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及监理授权委托书 5.3 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控制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负责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
6、支付、周边关系的协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无 _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日内将水、电接至距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并按实际容量要求确保供应。施工场地内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开通,并满足承包人施工要求。(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日内。(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在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提供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提供图纸后14日内会审图纸。(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
8、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14日内提供工程材料总计划;在每周五、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提交5份下周(月、季)的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将上月报量产值及下月(季)资金使用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工程中施工现场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围栏、警告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且为公众提供
9、安全和方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为监理人提供现场彩板房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需特殊保护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
10、的其他工作:发包人直接分包的有关专业队伍或供应商,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商,负有施工的统一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的统一报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为分包商提供材料设备现场存放地点,为分包单位提供休息办公场地,配合(包括现场现有脚手架的使用以及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成品保护的义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总体项目的施工安排。室外工程在发包人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室外工程的施工。承包人的室外设备及材料布置,若影响室外工程施工,工程师提前30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换位,相关费用不再计取。工程竣工六个月内,承包人须在工地设维修组,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施
11、工现场。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自费独立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相吻合,如发现竣工图与工程实际不符,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竣工图份数为5份。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应在收到后7日内作出批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符合总体进度计划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18条。室内环境检测
12、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出现复检,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本工程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图纸、图纸会审、变更、签证(含材料价差签证)套用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据实结算,按类工程取费,人工费按土建、安装工程45元/工日,装饰工程51元/工日与06价目表定额价找差价。
13、(a)本工程预结算执行以下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价规则2006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价规则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b)、本工程零星用工按每工日 42元结算,此价格为税后固定单价,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工程结算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变化而变动(不含规费、税金)。24. 工程预付款发包
14、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 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形象进度完成当月25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一式五份报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 承包人应派专人配合监理、审计单位的审核。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在14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5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发包人按审核后造价扣除进度预算内发包人供材后的7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超供材(计划内备用材除外)及水电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6.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15、的方式和时间: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56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留作质量保修金,待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材
16、按市场价进入结算,与定额价找差价,并在税后按市场价格扣除。超供材按实际超供数量扣除: 超供材数量在该材料定额使用数量的5以内部分按该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扣除, 超供材数量大于该材料定额使用数量的5以外部分按该材料最高采购单价扣除 ,超供材还需扣除1.0的采购费。承包人按实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发包人采购供应本工程的材料并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承包人按材料价的1.5计取保管费,设备不计取采保费。承包人不再计取装卸费、现场倒运费费用。甲供材的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以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对存有差价的材料应及时办
17、理签证,待结算时一并找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质量证明及价格,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认可,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质量文件;承包人还须根据相关要求将材料送至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发包人不承担相关检测费用。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含发包人限价、指定材料)不计取采保费(已在定价中考虑)。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有权对原设计施工图进行变更,除变更的工程价款本身,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责任。31、确定变更价款发生通用条款第29条规定的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31.2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31.3发包人
18、确认变更实施的时间是: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须经监理方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并作为工程款计量及结算依据。未经书面确认的变更不作为工程价款调增依据。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档案资料的组织、编制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符合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的时间:竣工后42天内。提交份数:竣工图五套、竣工资料肆套(其中含质监站返回的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原件为机器打印盖红章。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从工程总造价中扣留1%的竣工资料保证金。逾期提供发包人将不退还保证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3、竣工结算33.
19、1竣工结算资料递交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档案资料后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各一式四套(其中一套必须全部是原件)。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会审、变更、签证、定价单、甲供材清单、水电费清单等所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送质监站原件除外)。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
20、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向第三方的赔偿。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竣工备案的时间为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或影响竣工备案,承包人不承担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约定。37.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21、(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们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 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确实影响工程施工的6级以上的地震、特大暴雨、洪水。40. 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保险。41. 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2、无。46. 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副本8份,双方各执4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7. 补充条款47.1关于工程发包为了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影响项目投资及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订立成活价或进行专业分包。(本工程的门窗、外墙装饰、屋面面层等(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将视情况进行分包。)发包人直接分包的有关专业队伍或供应商,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商, 负有施工的统一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的统一报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成品保护等,配合内容参见济建基发(1997)第33号文。发生由发包人直接分包的情况(门窗
23、、内外装饰、消防、通风)且须由总承包人配合时,总承包人按以下方式计取总包配合服务费:(1)门窗工程:按门窗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元;(2)其他分包工程(不含装修):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及税金)的2.0计取,本工程措施费费率表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再计取。47.2关于工程预结算(1)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30日内向监理、业主提报预算,经审核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须先经监理人进行审核与确认,确认完毕后转交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由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给予确认或提出审计意见,审减额若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按山东省建设厅
24、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4年239号文)支付。本工程不排除结算二次复审的可能,承包人应予配合,并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如有复审,以复审的结果作为付款依据。(2)所有会审、变更、签证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仅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3)工程变更、材料价格审批等经济类(一切涉及到与结算造价有关的资料)签证资料,其有效认定审批程序如下:(a)凡以上所述内容的签证资料先由承包人在接到相关资料(或遇到相关情况)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供签证资料,资料内容要详细、真实、明确、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并由
25、项目经理签字盖章。(b)监理在接到签证资料72小时内予以核实、查对,总监签署明确的意见,并签章,转交发包人代表。如有问题应及时给承包人反馈意见。(c)发包人代表在收到签证资料72小时内予以核实、查对,并签署明确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并存档、分发。(d)签证必须经以上程序办理,方可有效,缺一不可,隐蔽项目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签证确认。(e)签证资料要按单位工程分类、编号,一式六份原件,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代表、审计各一份。(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形象进度支付点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支付时应包含以下内容:(1)编制说明:形象进度支付点、经监理确认的合格的已完分项工程明细、本次支付包括
26、的内容等;(2)编制依据:计量依据、计取依据等;(3)工程预算书;(4)签证、变更等手续完善,签字盖章齐全,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一并结算,原则上进度款时不予调整。(5)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按规定可调价差的材料,无论正负差)之前,必须就采购价格征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同意及认可,结算时按签证找补正负差价,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的材料差价一律由承包人自行负担。(6)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所有材料二次搬运及租用材料加工场地及临舍工程用地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土方工程由发包人单独发包,承包人负责现场剩余土方的开挖,其费用按实际工程量及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进入结算,土方结算不再执行定额规定的结
27、算办法。(8)本工程使用商品砼时,价格以发包人招标定价为准。砼水泥用量按发包人招标确定的商品砼配比计算,定额中规定的砼水泥用量不再计取。(9)关于竹胶板(胶合板)摊销:本工程竹胶板(胶合板)按两次摊销考虑。(10)工程水电费按表计量,并在进度款拨付及最终结算时按实际用量(如实际用量少于定额含量时,按定额含量加生活用量计算)和定额价从工程款中扣除。超过定额含量部分按市场价扣除,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发生的水电费按实交纳。(11)本工程自开工后产生的所有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本工程实行造价跟踪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工作。(13)承包人不得拖欠
28、、克扣施工工人工资,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7.3关于工程付款:承包人不得以短期付款不到位为理由而影响工期。47.4关于材料供应: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1)土建工程部分:a、钢材、水泥、加气砼砌块、墙地砖、石材等由发包人负责供应。b、门窗、涂料、粉煤灰砖、外加剂等(但不限于),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负责购买供应。c、防水、保温材料、灰土、商品砼等材料由发包人招标确定生产厂家、品牌及价格,承包人负责订货并施工。(2)安装工程部分:a、所有设备由发包人负责定购,承包人负责签收保管、安装。b、安装主材(水暖管材管件、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桥架、配电
29、箱等但不限于)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负责购买供应。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提前不低于30天提供材料供应计划报请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于计划提供延迟或数量、规格有误等造成不能如期供货而使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中,承包人自购材料价格,发包人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若因发包人原因供材延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C、承包人在订购指定的物料前,必须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单位呈示一套样品,以获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为了给发包人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订购其他的替代品,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日期前30天内提交该等样品。47.5关于现场施工管理:(1)安全:承包人严格遵
30、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关于安全的规定;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报监理工程师备案。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方案、制度,建立专门的安全施工日记,实施周安全检查活动,并根据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参加由发包人、监理人等相关部门主持的安全例会或专题会,并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2)进度: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总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中应对关键线路的关键工作落实分解到各阶段进度计划中;承包人应根据审定的计划提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承包人对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工程师指
31、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纠偏要求有可能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所采取的必要措施。(3)承包人须向本工程派遣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已经进场、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带出施工现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在工地现场
32、或不服从发包人调度指挥的,发包人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积极协调并处理好周边关系,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如需费用则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若由于发包人原因出现问题,承包人也应积极协调并协助发包人处理好周边关系,其相应的费用和工期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5)承包人必须协调好内部施工队伍关系,严禁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若发生此类事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6)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例的前提下,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问题时承包人负责解决。承包人对外发生的
33、任何纠纷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7)承包人应该负责发包人指定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所用路面的清理,保持路面清洁、畅通且湿润无扬尘,并对工程现场进行及时的清扫,以保证发包人及有关单位的视察、检查,保证各检查项道路畅通、现场文明整洁。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500元/次的罚款。(8)承包人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承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和材料等负有保管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
34、损失或损坏及停滞承担任何责任。(9)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工期不得延误。(10)发包人代表及其所授权代表人可随时进入工程现场任何部分巡视检查,以使工程能按照图纸及工程规范正常施工,该代表亦可就总承包合同与各分包合同的工程进度的协调提供帮助,以确保工程能迅速顺利进行。承包人应遵守上述协调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因此而索取额外付款或要求延长工期。(11)承包人必须提供安全、适当的楼梯和通道,以便发包人代表、设计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能在安全及适当的环境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
35、日常查验。(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3)工程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14)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工程,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承包人拒交工程的理由。否则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以下空白)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公司承包人(全称): 公司为保证康桥圣菲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
36、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以及供热系统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37、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 供热为3个采暖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 其他约定:按国家规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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