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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阅卷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1、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阅卷管理规定的通知资料仅供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阅卷管理规定的通知院发招字 304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入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阅卷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阅卷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八年十二

2、月三十一日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阅卷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命题原则第一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命题应体现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初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硕士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硕士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试题不得有政治性错误,并应避免

3、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条 初试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初试中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卷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试卷中应有用以测验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还应有适当数量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内容。第二章 命题组织第三条 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命题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工作,组成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研究员以上(含副研究员)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命题和相关工作。第三章 命题具体要求第四条 命题人员应对试卷的题量、题型

4、、能力层次、难易度及分数分配进行总体设计,按照学科内容特点、轻重主次,拟定适当的题型和题目。根据考试科目的实际情况,试卷能够有供考生选择作答的试题,但不宜过多。选答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大致相同。第五条 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白,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时应注意考场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参考书、各种手册和图册,但能够根据命题内容需求携带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如允许考生携带计算器等辅助工具,应在命题纸首页“考生须知”下面添加“能够使用无字典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并

5、在向培养单位研究生部交题时附书面说明。(研究生部应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第六条 命题时应拟定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的参考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同时应根据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一道题的分数,并在试题标号后注明。在确定评分标准时,需考虑对考生的逻辑思维、综合应用和语言表述能力的要求,对于主观试题要分步定分。第七条 试卷上必须标明考试科目名称以及试卷的页数(在每页的下面说明该试卷共几页,本页是第几页,格式参见附2)。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封装和保管第八条 命题人员要对命制好的试卷内容和文字认真校对,重复检查,严防差错,确认无误后使用A4纸打印。对打印稿经逐字校对无误后,密封交

6、研究生部试卷专管员,同时应将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另行装袋密封交给试卷专管员。试卷电子版可拷贝至研究生部专用保密计算机保存,不得经过计算机网络传递。试卷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试卷提交后,命题人员应销毁命题有关的所有文本,同时删除电子文档。第九条 研究生部应在考前数日指派试卷专管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按照考生人数印制试卷,印制和整理试卷应在专门的房间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印制前应对房间的物品进行清理规整。第十条 试卷印好后,应当场审核校对并清点印数。核查准确无误后逐份分别装入相应考生的试卷袋密封,在试卷袋上应注明考试科目名称、科目代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等项目,并在封条上签字,交由试卷

7、专管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卷印制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销毁涉密的废弃纸张。第十一条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指定的保密柜中,除试卷专管员外,其它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试卷。试卷专管员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接触试卷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场。第十二条 试卷密封后,不得随意拆封。在提交后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拆封时,必须提出申请,经命题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命题负责人、原命题人员、试卷专管员三人共同拆封。拆封后的试卷应立即封好,由拆封人在密封条上签字,并做好拆封纪录。第五章 阅卷的组织和准备第十三条 全院统考科目的阅卷工作由研究生院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各单位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按要求对统考答卷按考生编号由

8、小到大进行整理,并经重复检查清点无误后,装袋密封并骑缝盖章,经过机要寄回研究生院考试中心。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自命题试卷一般由命题单位自行组织阅卷。阅卷工作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一般应以各科目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阅卷组。参加阅卷的人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由培养单位自主命题和评阅的试卷,一般都应组织集体阅卷。对用题份数较少的试卷,也可由招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阅卷。第十六条 阅卷应在规定地点进行。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不允许进入阅卷场所。第十七条 自命题科目必须事先装订密封,标注密号。密号由专人保管。除保管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找考生编号与密号的对应关系。第十八条 阅

9、卷期间应做好试卷的收发、保管、交接等环节的保密工作。第六章 阅卷具体要求第十九条 阅卷要依据命题时制定的评分标准,参照参考答案进行。做到标准统一,公正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第二十条 阅卷需使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进行得分标记。对试评卷上用铅笔标记的记号应使用橡皮擦拭干净后重新使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进行标记。应在每道大题的题首处标出该题的得分(大题下面有小题的要标记出小题的得分)。同时,在答卷首页的登分栏内标记出该道大题的得分并签字。答卷阅完后,应及时汇总各大题成绩得出总分,并在答卷首页总分栏内登记、签字。第二十一条 在阅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答案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

10、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立即交阅卷组长处理。阅卷组长应当组织阅卷组集体对答卷认真研究核对,对确属作弊的答卷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应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并报研究生院考试中心备案。第二十二条 阅卷人员要遵守阅卷规则,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将答卷随意带离阅卷现场,不得向外泄漏阅卷情况,阅卷期间不得会客。阅卷中,任何人不准改动考生答题内容、任意提高或降低卷面分数、拆撬考卷查看姓名、考号。第七章 阅卷成绩的登记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阅卷人员阅完答卷后应认真核对成绩。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将成绩登记在成绩登分单上,由登记人签字后连同答卷一起交给研究生部负责人员。研究生部应集中逐

11、份核查答卷和成绩单,重点核查有无漏判、误判、漏登、错登、加分错误、签字有无遗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阅卷负责人,由阅卷负责人、原阅卷人、登分人共同更改并签字。核查无误后,研究生部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动考生的考试成绩。成绩单上的成绩不允许涂改。如确实有登记错误需要更改的,应由原登记人更改,并由更改者在更改处签名。已录入系统的成绩发现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更正。第二十五条 考试成绩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考试成绩未公布前,有关人员不得向考生透露考试成绩。第八章 命题、阅卷的

12、安全保密要求第二十六条 博士入学考试试卷(包括副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试卷(包括副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的绝对安全。第二十七条 在试卷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领取、考后答卷的回收、阅卷等各环节,需要进行交接的,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 命题和阅卷人员应签署“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命题和阅卷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和阅卷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博

13、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卷的内容和命题、阅卷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第二十九条 阅卷、登分后的试卷,作为机要档案在本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的一年),到期后按秘密材料处理办法销毁。第三十条 如发生泄密或其它重大事故,招生领导小组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第九章 考生成绩复查第三十一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成绩有疑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的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三十二条 全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由考生经过报考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培养单位自行命

14、题或阅卷的考试科目,由培养单位组织23人的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一般应有原阅卷人参加。第三十三条 除复查小组外,其它人员(包括考生本人、亲属等)不得查阅试卷和成绩登分单。第三十四条 成绩复查内容限定为:(1)加分错误;(2)分数错登、漏登;(3)答卷中答题漏判或误判。考试成绩复查不应涉及评分标准的宽严程度。第三十五条 复查完毕后,无论是否查出错误,复查小组都应向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提交“成绩复查结果登记表”。经复查确有错误的试卷,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由阅卷工作负责人、原阅卷人、复查小组负责人共同更正并签字。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应根据复查结果填写“成绩复查通知单”,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第三十六条 复查试卷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领导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发现违规违纪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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