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xx一期1号楼五层单个标准层电梯前室及2号楼五层07户型样板房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2014年09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福建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 福建莆田市1.2 工程名称: xx一期1号楼五层单个标准层电梯前室及2号楼五层07户型样板房装修1.3 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内的所有二次装饰装修工程:1)、标准层及样板房装修、安装工程(不含木饰面
2、)。2)、所有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相关强电、室内给排水、弱电室内管线及末端点位铺设(网络线、电话线、视频线);不包含智能化设备及空调设备铺设(冷暖设备及智能化设备安装时,乙方需配合现场提供合理安装点位及管线铺设位置)。3)、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及施工垃圾清运(不含吊灯、所有壁灯)。4)、乙方的报价视为已包含了施工图的所有施工内容。5)、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函、现场工作签证等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1.4 承包方式:按双方商定的工程项目及附件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按照甲方选定的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1.5 工期:本工程
3、自2014年09月20日开工,于2014年12月10日竣工,总日历工期81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为总体验收合格的当日,如验收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的须整改至合格后甲方确认的当日。1.6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1.7本合同按投标总价包干,金额分别为大写人民币:1号楼单个标准层电梯前室施工合同价为壹拾万柒仟肆佰肆拾贰元整(小写:¥107442元),2号楼07户型样板房施工合同价为贰拾叁万零伍佰玖拾捌元整(小写:¥230598元)。合计:叁拾叁万捌仟零肆拾元整(小写:¥338040元)(包含完成该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措
4、施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税金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所发生一切费用)。本合同内单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包干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但不包含设计变更增加及甲方另要求增加项目。 第2条 甲方工作2.1开工前 7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对接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指派xx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协调配合事宜。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3条 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
5、组织的施工图纸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 xx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施工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消纳等工作。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保护好原建筑物中其他成品或半成品,若有损坏乙
6、方应无条件予以修复。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果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3.7乙方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必须按图纸要求采购并在采购前提前10天向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材料样品,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订购或使用,该样品并作为该工程验收依据。3.8甲方的施工人员在场施工时,乙方必须派现场技术人员跟踪、配合施工人员,还要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施工。3.9有关单位对甲方的所有工程验收时,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验收(如:竣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实际照片)。第4条 工程工期4.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按甲
7、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如期竣工交付使用,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工程验收标准:(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5)福建省地方
8、标准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第97号文件);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8)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先自检再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
9、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同时并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6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复且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可视为竣工验收已合格,即办理结算手
10、续。第6条、关于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约定6.1本工程分别按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6.2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5%;开工5天后给付。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拨付(每月的25日为当月进度款申报日期,逾期则延至下月25日申报,进度款拨付总额不超工程总价的6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再付15%。4、工程预留总价款的 5% ,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结清。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所有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结清(除5%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壹年外)全部尾款。
11、6.4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到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招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厂家、品牌、规格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经现场甲方人员检验认可,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对此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
12、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发现图纸上不符合有关防火规范要求,乙方应在施工前告知甲方,如不提前告知,责任由乙方负责。8.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并按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如在
13、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身、财产、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给甲方,积极做好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双方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若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七日内未能进场施工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2 若乙方原因中途单方面停工10日或以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强行要求乙方三日内无条件退场,所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按60%予以计价,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同时偿付
14、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9.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或者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整改而起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三日内强制完成退场工作,已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按60%予以计价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9.4甲方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拨款或提供施工工作面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
15、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其它约定11.1本工程保修壹年;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返工维修,直到甲方复检合格为止;属乙方责任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工程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待壹年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11.3补充(1) 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施工面,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2)开工前施工面需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达到施工标准后交付乙方施工;第12条、附则12.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3附件:招标文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及报价说明各壹份。 甲 方:福建天博房地产开发 甲 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xx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表人: 日 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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