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深圳华庭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龙岗德沁苑工程河沙由乙方供应,并达成以下共识一 供货时间:从 2007 年5月1日起。二 供货质量:按甲方要求。(中砂)三 验货方法:由甲方指定人员:黄建明,陈明圣验收为准,并要以收货单入库单两单相符,待结帐时相关部门签字后,才能做为有效结算依据。四 货物单价:以实际立方米计算;每立方米伍拾元(不含税)。(5月1日前所供砂为肆拾伍元一立方米计算。)五 付款方法:2007年6月底付2007年5月的货款。(以此类推)。工地供货完后30天内全部付清。(支票)(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六 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供货数量,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单误工期一天,甲方有权每天罚款叁佰元,如三天不能到货,视为乙方自动弃约,所供货款按50%给予结算。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深圳市华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乙方代表: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