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退股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王全荣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倪羊林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和谐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批准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甲乙双方拟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立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
2、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计算,乙方于2023年4月1日前付清所有转让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补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导致的损失。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第四条 合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3年3月 日湖北宜新建陶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协议书甲 方:王全荣 身份证号: 乙 方:倪羊林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和谐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章程变更内容1、甲方放
4、弃对该公司的各种管理权限,不再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2、乙方全权负责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管理事务,所有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按30000元/月(税后)的标准在该公司领取股本分红;2、乙方全权负责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该公司存续期间按月末或季度末前支付甲方的股本分红款;3、该公司破产后甲方依法享受股东权益但不承担股东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参与或干扰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应得的股本分红; 2、若乙方违约则承担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可直接参与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履行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责任。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之日该公司据此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3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