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基金合作协议_公益基金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A协会,其法定地址为_,其法定代表人为_;和B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其法定代表人为_。上述签约方在本协议中合称“双方”。双方同意共同签订本协议,以资遵守:1 总则1.1 为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关心民众,保护环境,A协会和B公司同意共同设立_公益基金(“本基金”)。本基金是根据A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1.2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本基金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本协议双方、捐赠人和受益人之合法权益。1.3 本基金全称是“_公益基金”。2 原始基金2.1 本基金于设立时之原始基金为人民币_元。由B公司
2、捐赠。2.2 B公司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将原始基金汇入本基金的专用工作账户。专用工作帐户由A协会专门设立,但应由双方共同监管。2.3 在原始基金出资额到帐后的_天之内,A协会应聘请一位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在该会计师做出验资报告后,A协会应向B公司签发一份出资证明,证明出资付讫。3 宗旨和公益活动3.1 本基金的宗旨是_。3.2 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业:(1) 【残障方面】;(2) 【老龄方面】;(3) 【教育方面】;(4) 【扶贫方面】;(5) 【环保方面】。4 组织机构4.1 本基金应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4.2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根据本协议制定、
3、修改章程;(2) 选举、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5)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6)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7) 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4.3 本基金成立之初,理事会由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双方各提名_名自然人担任理事。理事会最多可由_名理事组成,根据本基金的发展状况,由理事会决定增加理事席位。本基金理事每届任期为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4 向本基金捐赠超过人民币_元的捐赠者可以提名理事候选人,候选人经理事会作出决议后可担任本基金理事。4.5 理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4、1) 宣传和推广本基金的宗旨;(2)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依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表决权;(3) 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事务。4.6 理事在任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经理事会决议可以罢免:(1) 犯罪;(2)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3) 长期未履行理事的职责;(4) 【其他】。4.7 本基金设主席一(1)名,由A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徐瑞新先生,设联名主席一(1)名,由B公司担任。根据本基金之发展需要,经理事会决议,可增设名誉主席。4.8 理事会主席共同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理事会决定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签署有效。4.9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1)名,由B公司提名一(
5、1)代表担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3)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 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 拟订专用工作账户使用规定,负责专用工作账户使用及管理,每年接受A协会的检查监督;(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主席批准;(7) 决定聘用或解聘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8)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4.10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二(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1/3)理事提议,主席应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如主席不能召集,可由主席委托联名主席或其他
6、理事召集。4.11 召开理事会会议,主席或召集人需提前五(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二分之一(1/2)通过方为有效。4.12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选举或者罢免主席、联名主席、秘书长;(3) 更换本基金名誉主席;(4) 本基金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5) 决定理事报酬事宜;(6) 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5 A协会责任5.1 A协会应负责以下事项:(1) 协助本基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顺利调入A协会雇员并招聘其它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2) 协助本基
7、金取得能为双方所接受的所有必须的批准或许可。(3) 协助本基金开展符合其目标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捐款、合理投资、签署有关的协议。6 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6.1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目标,扩大本基金之规模,本基金可通过以下来源获得收入:(1) B公司的继续捐赠(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3) 本基金的投资收益;(4) 其他合法收入。6.2 A协会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为本基金开立专用的工作账户。该专用工作账户应仅用于存储原始基金以及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和获得的其他捐赠。在任何情况下,A协会不能单方面使用该专用工作账户内款项。该专用工作账户应当由本基金的主席指定的一名财务
8、主管和联名主席指定的一名财务代表共同管理。任何从该专用工作账户内支取的款项应当经上述财务主管和财务代表共同签署确认后方可使用。6.3 本基金根据其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6.4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6.5 本基金财产主要用于:(1) 根据本基金的宗旨和公益范围资助具体的受益人;(2) 投资收益稳健的金融产品、实业项目或者企业;(3) 向本基金可获报酬的理事和其他工作人员支付报酬;(4) 用于基金的日常开支;(5) 其他经理事会决议的目的。6.6 本基金每
9、年之工作成本不得超过原始基金总额的5.6%。如本基金年度工作成本超过上述上限比例,应取得B公司和其他定向捐赠者的认可和支持,并由他们承担。A协会可在第一年提取原始基金总额1.4%作为其管理费用;且自第二年起每年提取专用账户上年度余额的1.4%作为管理费用。6.7 预算内的费用由主席同意批准,预算外的临时费用须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同意签字。6.8 工作开支可从原始基金中提取,也可从利息中提取。但是,如果动用原始基金的,应由B公司和其他捐赠者在年底审计前将原数补齐;6.9 本基金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6.10 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益人
10、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6.11 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 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7 解散和剩余财产处理7.1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取消:(1) 无法按照本基金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2) 本基金的资金已经用尽且无其他捐赠收入的;(3) 双方一致同意解散的。7.2 本基金解散,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15)日内启动清算程序。7.3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11、7.4 本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双方的共同决定而处理,或者一次性捐赠给与本基金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8 违约责任8.1 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重大义务,则该一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8.2 如因违约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一方产生任何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违约一方应就上述开支、费用、责任或损失向守约一方做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所有相关损失、开支和费用在内的赔偿总额最高可达_元。8.3 在出现违约期间,双方应在其它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9 适用法律9.1 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国正式颁布并可公开获得的法律或法规并应受该等法律或法规管辖
12、。10 争议的解决10.1 仲裁(1) 因本协议引起、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该等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在上述通知发出后的九十(90)天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争议应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经通知另一方后,交由仲裁庭名称在管辖地仲裁解决。(2) 仲裁员应有三(3)名。A协会应选出一(1)名仲裁员,B公司亦应选出一(1)名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应于发出或收到仲裁要求后的三十(30)天内选出。第三名仲裁员应由仲裁庭名称主席选出。如果在第一名仲裁员选出后的三十(30)天内,一方不能任命一位同意出席仲裁的仲裁员,则有关任命应由仲
13、裁庭主席做出。(3) 仲裁庭应适用仲裁庭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但是,如果该等规则与本条规定相冲突,包括与仲裁员的任命规定相冲突,则应以本条规定为准。(4) 每一方均应与另一方合作,应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向其完全公开并让其接触与上述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一方承担的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除外。(5)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得上诉,且应就仲裁费用问题及其全部相关事项做出规定。(6) 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仲裁裁决做出执行判决,或向该等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给予司法承认或发布强制执行令。10.2 在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它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11 其
14、它11.1 本协议一式两(2)份,具有同等效力。11.2 本协议和本协议所提及的其它协议构成A协会和B公司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提及的其它协议中所列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先前就上述事项做出的全部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和所有其它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以前双方的所有文件、协议、谅解和通信均应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但任何不披露/保密承诺除外。11.3 对本协议和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协议的任何修正都只能通过双方依法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协议的方式做出。11.4 任何一方或本基金依据本协议的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以专人递交、公认的快递服务公司发送的航空挂号(预付邮资
15、)信件的方式,发送到另一方的下列地址或另一方通知的其它替代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确定:(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2) 以航空挂号信(预付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3) 以航空快递发送的通知,在发送日(以航空快递公司出具的收据为凭)视为有效送达。11.5 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A协会:地址:收件人:电话:B公司:地址:收件人:电话: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本协议条款,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在任何时候改变其通讯地址。11.6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或特权的放弃;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或特权亦不排除对该等权利或特权的进一步行使。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行为,不得被视为该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以后的违约行为,也不得被视为该一方放弃其在上述条款或规定项下拥有的权利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拥有的任何其它权利。11.7 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后即生效,本基金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对本协议签署确认,并可将本协议作为本基金之章程。A协会签署:_B公司签署: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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