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 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 (2009版)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 ;型号: ; 橱柜产地: ;总价款: 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二、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二、 。 第
2、四条 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 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 元由 方承担; 2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 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 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 日。 第五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 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 进行鉴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 。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