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水电材料供应合同 需方: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供方: 工程水电材料供应合同甲方(购货方):*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工程所需 供给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执行。第一条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用于下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1.4 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税率及金额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或厂家单位数量基本单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
2、金额(元)备注合同不含税价款为: 增值税为: 含税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备注:表中的单价及其合同暂定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原价、利润、税金;免费提供货品包装、卸车、各类运杂费、过江过路过桥过磅和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服务。第三条 供货价格3.1本合同所涉产品均以乙方报价表中所列价格及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所需产品在报价表中没有列出的,则根据市场行情并参照报价表相同比例作价进行结算。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厂家因原材料价格变动而调整产品价格,乙方可以根据厂家的调价通知,在甲、乙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对上述报价表进行上下浮动调整。下浮比例(以乙方报价表为基础):排水管
3、材 ,管件 ;PPR给水管材 ,管件 ;电线管材 ,管件 。3.3乙方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 4.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GB/T5836.1-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2-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JG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GA305-2001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JG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GB/T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18742.3-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 4.2 货物质量应
4、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4.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4.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4.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4.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
5、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第五条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6.1甲方应将所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应将产品运到甲方工地。定尺管材十个工作日内备齐货物并及时运送到甲方工地。批量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零星货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2货物到场后,需方材料员、工长与供方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材料送货单(供应单位、
6、材料名称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上签字,此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并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6.3数量以甲方材料员、工长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量与暂定数量的差异向甲方进行索赔,亦不得借此影响甲方的使用及施工。 6.4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5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货款。 6.6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和方式为: 。检测、
7、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7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8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6.9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6.10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愿意降低标准接收的,货物价格应相应予以降低。6.11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一天内到场解决问题,给予无
8、偿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包装、附件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第八条 双方责任8.1 甲方责任:负责提供合同所需产品的详细清单;指定产品到达的最终卸货点;负责组织产品到货的验收和装卸工作;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出具送货通知;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支付货款。8.2 乙方责任:按合同要求及供货清单保质保量供应合格产品;保证将产品及时送到甲方工地;负责运输产品发生的费用;在甲方需要时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发票: 9.1 合同暂定总金额: (大写: ) 。合同总价暂定额
9、不作双方合同结算的依据,合同结算额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乘以结算单价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9.2乙方必须凭甲方材料员、工长、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于每月18日前与甲方项目部结算,须报经甲方公司签认通过并挂账,逾期不来结算视为无结算要求。送货单上的送货单位名称必须与该合同约定的供货单位名称一致。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9.3付款时间、比例: 。 9.4 本工程合同相关约定:(1)、每月双方对账结算完成后,乙方必须当月25日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当月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待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才
10、能支付乙方款项,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认证,甲方有权退票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开具发票后必须20日内(含节假日)交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已开具时间超过20日的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开具发票应根据国家税务规定,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确认为虚假、不合法、不合规或者不能通过国税发票系统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乙方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2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金,并且同意补全合法、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业务合作。由此导致法律责任或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11、,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乙方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发票专用章。(5)、若乙方恶意向甲方提供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6)、乙方开具发票要求: 1)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交易相符、票面信息填写齐全,甲方相关发票信息如下:甲方企业全称:*建筑工程公司 甲方纳税识别:* 甲方地址:* 电话号码:*开户行:* 开户账号:* 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票面整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发票开具的单位与合同签定单位一致,结算的收款单位帐户名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乙方不得要求委托支
12、付款项; 4)所签合同内容必须在经营范围内,若因乙方经营范围导致无法开具发票或发票开具后作废失效、无法抵扣等由此导致法律责任或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条 退换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特殊定做的产品,除因质量问题,一概不能退换。甲方工程完工后多余的材料,在不影响正常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予以退换。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烦人付款期限和比例支付货款的,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1%,乙方可以停止供货。11.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保质保量供货,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按 元/日的标准承担延迟
13、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延迟供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3在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涨价或自行停止供货,甲方不予结算货款。11.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11.5廉洁自律: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视为违约;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或结算总价金额
14、的基础上下浮 10 %的货款。举报电话:028*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3.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总裁;13.2 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处
15、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型号、付款、价格另议)、推迟发货、有关函件及相关承诺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双方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由不履行合同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
16、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种损失等。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当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件文书确定的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14.2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
17、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声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4、需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材料供应商,项目部签订的相关协议函件等均无效,本合同所采购材料必须以需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材料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所有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壹式 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由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货结束款项付清本合同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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