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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pptx

1、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税收优惠政策v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v二、增值税二、增值税v三、消费税三、消费税v四、营业税四、营业税v五、房产税五、房产税v六、土地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v七、土地使用税七、土地使用税v八、城市维护建设税八、城市维护建设税v九、印花税九、印花税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一)免征与减征优惠免征与减征优惠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5、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

3、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加计扣除优惠(四)加计扣除优惠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

4、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五)创投企业优惠(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六)加速折旧优惠(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七)减计收入优惠(七)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

5、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八)税额抵免优惠(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九)非居民企业优惠(九)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优惠过渡政策(十)优惠过渡政策 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

6、渡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具体规定如下:1、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2、“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

7、008年度起计算。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二、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二、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免税项目(一)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2)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3)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

8、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适用低税率项目(二)适用低税率项目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三)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三)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9、政策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征收。三、消费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三、消费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对出口商品的优惠(一)对出口商品的优惠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费税。2、除

10、规定不退税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外,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它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二)对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的优惠(二)对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的优惠 为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三)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优惠(三)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生产低污染排放的小汽车,对生产排放量低于一定标准的小汽车实行了减征30%消费税的

11、优惠政策。四、营业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四、营业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5、科研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五、房产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五、房产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2、因房屋大修停用

12、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3、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六、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六、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也免征土地增值税。2、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13、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七、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七、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3、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企业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无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却又因种种原因不能办理停办、撤销手续的,经批准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八、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八、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九、印花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九、印花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但以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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