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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pptx

1、阳城工业区第二小学学校阳城工业区第二小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编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编二一八年九月二七日二一八年九月二七日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省定营养改善计划三、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保障费四、所需材料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的条件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解读八、资助资金的发放九、其它事项宣传内容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资助标准资助对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所需材料1.河南省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五保证、城市低保证、城市低收入证等)。2.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受资助学生家长的农商银行登封市支行银行卡。二、义务教育建档立卡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800元。资助标准资助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三、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保障费三、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保障费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生800元三项所需材料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扶贫手册。2.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受资助学生家长的农商银行登封市支行银行卡。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申请条件(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3)学生户籍所

4、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解读1.告知告知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

5、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审核申请表,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2.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核实盖章;低保、残疾等学生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5.建档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

6、将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按所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4.公示公示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家长、师生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反映属实,应作出调整。八、资助资金的发放 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省财政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通过学生饭卡、资助卡和现金等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九、其它事项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

7、开透明”的原则。2.2.已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3.3.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5.5.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在下一学年,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其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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