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检查内容冷藏、 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检查内容标准编号标准检查内容附录检查内容批发连锁 02802 02802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 运输等工作的人员, 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冷藏、 冷冻药品收货、 验收、 储存、 养护、 出库、 运输配送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 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04901 *04901经营冷藏、 冷冻药品的, 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且冷库容积不得少于40 m
2、3。1、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 配备相应的冷藏、 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2、 冷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04903 *04902冷库应当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 显示、 记录、 调控、 报警的设备。1、 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2、 冷藏、 冷冻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3、 可实时采集、 显示、 记录、 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4、 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5、 可经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04904 04903应当配备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冷库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3、。*04906 *04905经营冷藏、 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车。1、 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 冷藏车厢具有防水、 密闭、 耐腐蚀等性能。3、 冷藏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04907*04906经营冷藏、 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1、 冷藏箱、 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2、 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3、 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05101 05101运输冷藏、 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 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企业运输冷藏、 冷冻药品, 应当根据药品数量、 运输距离、 运输时间、 温度要求、 外
4、部环境温度等情况, 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 确保运输过程温度符合要求。*05102*05102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 显示温度、 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1、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2、 冷藏、 冷冻药品的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3、 可实时采集、 显示、 记录、 传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4、 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5、 可经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05103 *05103车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1、 冷藏、 冷冻药品的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2、 可实时采集、 显示、 记录、 传送运输过程
5、中的温度数据。3、 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4、 可经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05201 05201储存、 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 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 并建立记录和档案。定期对冷库、 冷藏车以及冷藏箱、 保温箱进行检查、 维护并记录。*05302 *05302企业应当对冷库进行使用前验证、 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 对冷库进行验证。 *05303*05303企业应当对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前验证、 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 对冷藏车、 冷藏箱、 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
6、系统进行验证。05601 05601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 正确、 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企业应当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 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 使用规程。*07401 *07401冷藏、 冷冻药品到货时, 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 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冷藏、 冷冻药品到货时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1、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 进行冷藏、 冷冻药品的收货检查。2、 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 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3、 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 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 导出、 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 确认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4
7、、 收货须做好记录, 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 数量、 生产企业、 发货单位、 发运地点、 启运时间、 运输方式、 温控方式、 到货时间、 收货人员等。5、 对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车或冷藏箱、 保温箱运输的, 应当拒收。6、 对运输过程中温度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拒收, 将药品隔离存放于温度要求的环境中, 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07502 07502冷藏、 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符合温度要求的, 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0850708507药品码放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 与库房内墙、 顶、 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 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1、 冷库内药品的堆垛
8、间距, 以及药品与地面、 墙壁、 库顶部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2、 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3、 冷藏车厢内, 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 与后板、 侧板、 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 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 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08604*08604养护人员应当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 调控。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0860508605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 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并建立养护记
9、录。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 冷冻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10101 10101冷藏、 冷冻药品的装箱、 装车等项作业, 应当由专人负责。从事冷藏、 冷冻药品出库、 运输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 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1010210102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1、 装箱前将冷藏箱、 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范围内。2、 按照验证确定的条件, 在保温箱内合理配备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3、 保温箱内使用隔热装置将药品与低温蓄冷剂进行隔离。4、 药品装箱后, 冷藏箱
10、启动动力电源和温度监测设备, 保温箱启动温度监测设备, 检查设备运行正常后, 将箱体密闭。*10103*10103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 冷冻药品的装箱、 封箱工作。按照企业经营需要, 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 储存、 包装材料预冷、 装箱发货、 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 并有明显标示。验收、 储存、 拆零、 冷藏包装、 发货等作业活动, 必须在冷库内完成。1010410104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 运行状态, 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1、 提前打开制冷机组和温度监测设备, 对车厢内预热或预冷至规定的温度。2、 开始装车时关闭制冷机组, 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3、 药品装车完毕, 及时关
11、闭车厢厢门, 检查厢门密闭情况, 并上锁。4、 启动并检查制冷机组、 温度监测系统运行状况, 设备运行正常方可启运。*10701 *10701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 冷冻措施。按照验证确定的条件, 在保温箱内合理配置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10702 10702运输过程中, 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 冰排等蓄冷剂, 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保温箱内使用隔热装置将药品与低温蓄冷剂进行隔离。*10801 *10801在冷藏、 冷冻药品运输途中, 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 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1、 冷藏、 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 应
12、当实时采集、 记录、 上传冷藏车、 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2、 运输过程中温度超出规定范围时,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实时发出报警指令, 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10901 *10901企业应当制定冷藏、 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 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 异常天气影响、 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 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1、 企业应当制定冷藏、 冷冻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 对出现异常气候、 设备故障、 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 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2、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 人员
13、职责、 设施设备、 外部协作资源、 应急措施等内容, 并持续完善和优化。*11001 *11001企业委托其它单位运输药品的, 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 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符合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1、 企业委托其它单位运输冷藏、 冷冻药品时, 应当保证委托运输过程符合规范要求。2、 索取承运单位的运输资质文件、 运输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证明及验证文件、 承运人员资质证明、 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等相关资料。3、 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 人员资质、 质量保障能力、 安全运输能力、 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计, 审计报告存档备查。4、 承运单位
14、冷藏、 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 不得委托运输。5、 根据承运方的资质和条件, 必要时对承运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11101 11101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 明确药品质量责任、 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1、 与承运方签订委托运输协议。2、 内容包括承运方制定并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 对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 明确在途时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11601 *11601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 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防止混入假冒药品。1、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 应当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
15、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2、 对于不能提供文件、 数据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拒收, 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检查内容标准编号标准检查内容附录检查内容批发连锁*01710*01710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2.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 并定期跟踪检查。3.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4.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 确认生效及锁定。5.负责经营
16、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 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6.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03701*03701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 ( 一) 质量管理、 采购、 储存、 销售、 运输、 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 测试及网络维护。2.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3.负责培训、 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4.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5.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6.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7.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05701*05701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
17、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 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 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相关规定, 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 与采购、 销售以及收货、 验收、 储存、 养护、 出库复核、 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 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 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3、 药品到货时, 系统应当
18、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 对照随货同行单( 票) 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 方可收货。4、 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 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 生产日期、 有效期、 到货数量、 验收合格数量、 验收结果等内容, 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5、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 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6、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 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 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 合理的养护。0580105801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1、 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
19、服务器。2、 质量管理、 采购、 收货、 验收、 储存、 养护、 出库复核、 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0580205802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有稳定、 安全的网络环境, 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0580305803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实现部门之间、 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 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0580405804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 打印和管理功能。1、 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0、 能够自动识别、 审核, 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采购订单确认后, 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2、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 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 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 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销售订单确认后, 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3、 企业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 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05805*05805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符合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
21、和相关数据库。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05901*05901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 修改、 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1、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 修改和保存, 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 真实、 准确、 安全和可追溯。2、 各操作岗位经过输入用户名、 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 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 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3、 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 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 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4、 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
22、员姓名的记录, 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 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5、 系统操作、 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不得采用手工编辑、 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6、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 购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 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7、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 购货单位、 经营品种、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 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8、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 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 有效性相关联, 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 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 识别与控制。9、
23、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 预警, 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 更新相关资料; 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 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 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 相关功能方可恢复。10、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 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 据实确认和更新, 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11、 其它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 查询、 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0590205902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应当原始、 真实、 准确、 安全和可追溯。*06001*06001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
24、用安全、 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 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1、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2、 采用安全、 可靠的方式存储、 备份。3、 按日备份数据。4、 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 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0600206002计算机系统记录类数据的保存应当符合验收标准04201和04202的规定。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限符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08701*08701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 防止过期药品销售。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
25、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 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08901*08901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 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 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1、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2、 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 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 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3、 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 不属于质量问题的, 解除锁定, 属于不合格药品的, 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4、 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并跟踪处理结果1030110301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 严格执
26、行运输操作规程,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 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 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 生成药品运输记录。*11601*11601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 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防止混入假冒药品。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处理销后退回药品时, 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 出库复核记录。2.对应的销售、 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收货、 验收, 并依据原销售、 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 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3.退回药品实物与
27、原记录信息不符, 或退回药品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 系统拒绝药品退回操作。4.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温湿度自动监测检查内容标准编号标准检查内容附录检查内容批发连锁*04704 *04704库房应当配备自动监测、 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药品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 并均匀分布。2、 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 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 300平方米以上的, 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 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3、 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 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
28、堆码垛高度的2/3位置。4、 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4.5米至8米之间的, 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4个测点终端, 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2个测点终端, 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 下位置; 货架层高在8米以上的, 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6个测点终端, 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3个测点终端, 并均匀分布在货架的上、 中、 下位置; 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5、 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 不得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1、 企业应当在储存药品的仓库中和运输冷藏、 冷冻药品的设备中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下称系统) 。2、 系统应
29、当对药品储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和冷藏、 冷冻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3、 系统由测点终端、 管理主机、 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 传送和报警; 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 处理和记录, 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管理功能。4、 系统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应当按照规范第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设定。5、 系统应当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 内容包括温度值、 湿度值、 日期、 时间、 测点位置、 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6、 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6.1测量范围在040之间, 温度的最大允
30、许误差为0.5。6.2测量范围在250之间, 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6.3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7、 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和记录。7.1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7.2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7.3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7.4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 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8、 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 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 同时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 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
31、报警信息。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 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 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9、 系统各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 完整、 准确、 有效。9.1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经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 进行处理和记录, 并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存, 确保不丢失和不被改动。9.2系统具有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 删除的功能, 不得有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 9.3系统不得对用户开放温湿度传感器监测值修正、 调整功能, 防止用户随意调整, 造成监测数据失真。10、 企业应当对监测数据采用安全、 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 数据保存时限符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1
32、1、 系统应当与企业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 自动在计算机终端中存储数据, 能够经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12、 系统应当独立地不间断运行, 防止因供电中断、 计算机关闭或故障等因素, 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数据丢失。13、 系统保持独立、 安全运行, 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联动, 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险。14企业应当对储存及运输设施设备的测点终端布点方案进行测试和确认, 保证药品仓库、 运输设备中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 能够准确反映环境温湿度的实际状况。15、 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 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
33、或损坏, 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16、 企业应当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 对系统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维修、 保养, 并建立档案。17、 系统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04903 *04902冷库应当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 显示、 记录、 调控、 报警的设备。储存冷藏、 冷冻药品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 须符合本条上述的各项要求, 其安装数量按每100平方米面积计算。*05102*05102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 显示温度、 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每台独立的冷藏、 冷冻药品运输车辆或车厢, 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 每增加2
34、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 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05103 *05103车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每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测点终端。药品收货与验收检查内容标准编号标准检查内容附录检查内容批发连锁072010720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 验收, 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2、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 劣药的情况, 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
35、别和特性的药品, 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 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 验收合格的药品, 应当及时入库,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 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07301*07301药品到货时, 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并对照随货同行单( 票) 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 做到票、 账、 货相符。1、 药品到货时, 收货人员应当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 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 腐蚀、 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 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2、 收货人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 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 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 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6、3、 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 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 承运单位、 启运时间等信息, 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4、 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 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 承运单位、 启运时间等信息, 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 药品到货时, 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 票) 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6、 药品到货时, 无随货同行单( 票) 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7、 药品到货时, 随货同行单( 票) 记载的供货单位、 生产厂商、 药品的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号、 数量、 收货单位、 收货地址、 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
37、况不符的, 应当拒收, 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8、 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 票) 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 票) 中药品的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号、 数量、 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 应当拒收, 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9、 收货过程中, 对于随货同行单( 票) 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它内容与采购记录、 药品实物不符的, 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 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 票) 后, 方可收货。10、 收货过程中, 对于随货同行单( 票) 与采购记录、 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 经供货单位确认后, 应当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 收货人员方可收货。11
38、、 收货过程中, 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 票) 与采购记录、 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 到货药品应当拒收, 存在异常情况的, 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2、 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 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 对出现破损、 污染、 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 应当拒收。*07401*07401冷藏、 冷冻药品到货时, 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 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冷藏、 冷冻药品到货时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1、 冷藏、 冷冻药品到货时, 应当查验冷藏车、 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 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2、 收货人员根据
39、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 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 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 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3、 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 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 承运单位、 启运时间等信息, 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4、 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 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 承运单位、 启运时间等信息, 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 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 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0750107501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 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或者设置状态标志, 通知验收。1、
40、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 并在随货同行单( 票) 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2、 药品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 并与其它区域有效隔离。3、 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4、 验收设施设备清洁, 不得污染药品。5、 待验区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076010760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1、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2、 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 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3、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0760207602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 检验报
41、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能够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1、 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2、 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 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能够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07701*07701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 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应当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0770207702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1、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2、 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3、 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当全部抽样检查; 整件数量在2
4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 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 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 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4、 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当开箱抽样检查。5、 应当从每整件的上、 中、 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对存在封口不牢、 标签污损、 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 至少再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检查。0770307703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 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 可不打开最小包装。1、 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应当逐箱检查, 对同一批号的药品, 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2、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验
43、收的药品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 可不打开最小包装。0770407704破损、 污染、 渗液、 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 拼箱的, 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 污染、 渗液、 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 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0770507705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 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 可不开箱检查。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 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 可不开箱检查。0780107801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 包装、 标签、 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 核对。1、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
44、包装、 标签、 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 核对, 出现问题的, 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2、 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 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规格、 生产厂商、 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有效期、 批准文号、 贮藏、 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 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 外用药品、 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3、 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 牢固, 有无破损、 污染或渗液, 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 标签粘贴是否牢固。4、 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 说明书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4.1标签有药品通用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45、 贮藏、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等内容; 对注射剂瓶、 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 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 规格、 产品批号、 有效期等内容; 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4.2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 成分活性成分的化学名称、 分子式、 分子量、 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 、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46、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和传真) 。4.3中药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 成分、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和传真) 。4.4特殊管理的药品、 外用药品的包装、 标签及说明书上均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有”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4.5进口药品的包装、 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 并有中文说明书。 4.6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的标签需注明品名、 包装规格、 产地、 生产企业、 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 整件包装上有品名、 产地、 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等, 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 还需注明批准文号。4.7中药材有包装, 并标明品名、 规格、 产地、 供货单位、 收购日期、 发货日期等;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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