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尖底瓶是烧水熬汤的炊具吗?兼谈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尖底器近在“中学历史在线”上看到韩文彬先生的文章尖底瓶烧水之奇巧及其他相关资料。韩先生认为尖底瓶不是欹器、汲水器,而应是古人“给其注水,转动煨火烧水熬汤的专用炊具尜壶”。韩先生在考察尖底瓶的功用时很注重这样一个问题:古陶器“要尖底干什么”,认为“有尖必有其用”,并在此基础上推断尖底瓶是便于锥插和转动受热的烧水熬汤之炊具。笔者认为韩先生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追问“要尖底干什么”很有必要,但笔者同时也感到推断尖底瓶为烧水熬汤之炊具尚存在一些障碍,有一些疑难和问题尚不能讲得通顺,这里提出来与韩先生商榷。韩先生推断尖底瓶为烧水熬汤之炊具有两个未经充分证明的先
2、置条件:一是韩先生认为“细质陶器”是能够用于烧水的,“细质陶器不能烧水是个世界范围内的错误认识”;二是仰韶文化尖底瓶表面没有烟炱,韩先生认为不能唯烟炱而论,烟炱可能因年代久远、雨水泥沙侵蚀及微生物分解而普遍剥落、消失。假定韩先生这两个认识都是成立的,我们在此条件下来讨论尖底瓶问题。 考古发掘表明,仰韶时代并无专门的器座或灶孔用来插放尖底瓶,所以烧水熬汤之尖底瓶只能插于灶坑的柴灰之中。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尖底瓶腹部都有双耳,而且位置偏下,用绳索穿系双耳提吊时具有“虚则倒斜、中则正、满而覆”或“虚则正斜、中则正、满而覆”的特性。所以当水烧开、汤熬好之后是不能用绳索穿系双耳将尖底瓶从灶坑中提出然后倒出
3、开水或汤饮用的,只能找垫子隔热用双手将滚烫的尖底瓶抱出,待倒出开水或汤水后又插回灶坑。这样一来,我们就要问:“尖底瓶要双耳干什么?”腹部双耳岂不成了多余之物吗?即使考虑尖底瓶只装半瓶汤水,可以用绳索穿系提吊而避免“满而覆”,但因尖底瓶双耳位置偏低、插入火塘柴灰之后双耳大体上要靠近柴灰才能保持尖底瓶的稳定,而原始人类只能用柴草烧明火不可能象现在这样用煤炭或电热,所以穿系双耳的绳索在烧水熬汤的过程中只能被烧毁。因为五、六千年前,不可能存在普遍使用类似于铁钩这样的金属工具待汤水烧好后将尖底瓶钩提出火塘,当然也不可能待汤水烧好后再用绳索去穿系尖底瓶的双耳将其提出灶坑,所以即使考虑尖底瓶烧水熬汤只装半瓶
4、这种情况,腹部双耳也是多余之物。不但滚汤之时只能用双手将尖底瓶抱出抱进火塘,而且当尖底瓶及其所盛汤水处于冷却或温热状态下也只能用双手抱出抱进火塘,因为大多数尖底瓶用绳索穿系双耳都呈现“虚则倒斜、中则正、满则覆”的状态。另外,尖底瓶作为烧水熬汤之炊具还有多种不便:因为口太小,灌水不易;因为口小,不便于观察瓶中的水是否烧开、汤是否熬好;因为尖底瓶必须始终锥插在灶坑柴灰之中,使烧好的汤水不能尽快冷却以供饮用;因为口太小,不可能用于熬鸡、猪、狗、鱼、蛙或其他野兽、野禽的肉汤、骨汤,只能用来装粟、黍等小颗粒粮食或其他东西熬汤,但因口小倒出时又容易发生堵塞。半坡类型中已有黍的培植和生产,所以可以考虑先民们
5、用尖底瓶装黍酿酒,锥插于灶坑便于密封发酵,但酒糟要腾出尖底瓶也会很不方便,更重要的是半坡类型的经济条件、生产力水平尚不足以产生普遍的酿酒活动及饮酒习俗,而尖底瓶在仰韶文化中是一种很普及的器物,所有的成人、少年都可能使用到它们。故尖底瓶作为烧水熬汤之炊具是费力不讨好,双耳的存在则是一种极不合情理的现象,是赘余之物。 笔者认为,仰韶文化中的尖底瓶主要是作为一种礼器而存在和使用的。根据尖底瓶的形制和力学特征,笔者从四个方面作了分析并引苏秉琦先生的认识及甲骨文资料佐证。这里据考古资料再作一些说明和补充:半坡人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炊餐用具罐、碗、杯、壶、瓮不少为粗砂陶,素面无纹,制作粗糙,而尖底瓶均为细泥
6、红陶,大多饰绳纹,加之形制奇特、功用繁复,故尖底瓶实为古人精心之作。虽然尖底瓶绝大多数都不是彩陶但也有个别饰彩的,如北首岭中期墓葬出土M187:尖底瓶腹饰斜绳纹、颈部饰一周波折纹夹三角纹黑彩。这种饰彩的尖底瓶可佐证尖底瓶是不用于灶坑中烧水熬汤的,否则何必彩绘。马家窑文化中有全身彩绘精美图案的双耳尖底瓶尤能说明问题,如甘肃博物馆藏一件完整器喇叭口尖底瓶,仅尖底一小段为素面,又如甘肃岷县出土半山类型的一件敛口尖底瓶,上、下腹各有一周折线纹间三角纹彩绘,口部也有大块黑彩纹,仅双耳所在的腹中段一周、颈部一周及尖底一小段为素面。这种全身饰彩的尖底瓶是尖底瓶不用于烧水熬汤的力证。 2、在仰韶时代,尖底瓶主
7、要存在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中,但是它传播的范围很广,凡受到仰韶文化重要影响的地区和文化,几乎都有尖底瓶的发现,这个范围包括西至甘、青地区,东至河南腹地,南及鄂西北汉水中游,北达内蒙古中南部、晋北、冀西北这样一个广阔的地区。但是在晋北、冀西北、晋中、晋南、河南郑州、洛阳一带均存在尖底瓶的情况下,为这个区域所环抱的豫北、冀中南地区却不见尖底瓶。豫北、冀中南地区仰韶时代考古学文化主要是后岗类型、大司空类型,这两种文化都曾被作为仰韶文化的一个类型看待,这充分说明了其与仰韶文化的紧密关系、渊源关系。但是为什么这两种文化不见尖底瓶、其居民拒绝使用尖底瓶呢?这说明尖底瓶并不是一种普通的生活日用品,
8、而是一定与人们的精神生活和信仰相关仅用文化习俗是不能解释这个现象的,因为仅从文化传播、文化习俗这个角度看,后岗类型、大司空类型就应该有尖底瓶。所以尖底瓶不是一般的水器,也不是烧水熬汤的炊具,而应是一种礼器。为什么后岗类型拒绝使用尖底瓶呢?因为尖底瓶是炎、黄两部族所使用的礼器,而且其造型和出现的年代都可能与炎黄结盟、联姻、联合杀蚩尤有关,后岗类型为蚩尤裔文化,所以它拒绝使用尖底瓶。为什么大司空类型也拒绝使用尖底瓶呢?大司空类型应为传说中的共工族文化,它的远源在半坡类型,但是大司空类型形成的年代约在前3500年,其时半坡类型的尖底瓶早已全面为庙底沟类型的尖底瓶所取代,所以大司空类型虽然从钓鱼台类型
9、中分化出来,但它也拒绝使用尖底瓶,这时拒绝的实际上是黄帝裔文化、庙底沟类型的尖底瓶。 3、半坡类型及受到其重要影响的考古学文化中还流行一种大口尖底罐,这种大口尖底罐常有彩绘或一周类似乳头、鹰嘴状的堆饰。如姜寨二期式F283W277:1尖底罐口沿下有一周28个堆饰,腹部大部分彩绘,仅靠近尖底的三分之一为素面,二期ZHT37H493:32尖底罐口沿下一周有24个堆饰,腹饰人面鱼纹,又如北首岭中期墓葬出土式77M17:尖底罐口沿下有四道弦纹、弦纹下是一周24个堆饰,腹部绘有“山”形纹、折线纹,此外还有一些在口沿下或腹部仅有一周堆饰的尖底罐如姜寨二期式ZHT8M131:3颈部一周有20个堆饰、式ZHT
10、5W76:7颈部一周有12个堆饰、式ZHT5M76:6腰部一周有18个堆饰等。从尖底器正常使用的角度看,尖底可能供锥插之用,但这些有堆饰或彩画图案的尖底罐绝不会是锥插于炕坑柴灰之中的炊具。陆思贤先生认为半坡类型的人面鱼纹乃是先民们所画的月相图,王大有先生则认为画有“山”形纹、折线纹的尖底罐与传说中的连山易有关。笔者认为这些认识是很有见地的,而那些有特定数量关系、与历数相合的尖底罐堆饰,笔者认为它们正是因表达、表现古代历法关系而存在,如十月太阳历、十二月二十四节气历法、二十八宿等。从这个角度看,半坡类型中的大口尖底罐也可能是一种礼器。那么尖底罐在哪种情况下发挥作用呢?尖底瓶如果用于祈雨仪式,瓶中
11、的水是不当为古人所饮用的,那么仪式中或仪式结束尖底瓶盛水怎么处理呢? 将尖底罐结合起来分析,笔者作如此猜测:半坡类型的聚落一般都是向心式的,四周为房屋、居所,中央为广场。不适合在室内举行的礼仪活动可能都在广场举行。祈雨时可能在广场中央堆一层或方或圆的土代表土地,上插成排或成圆圈的尖底罐,仪式中人们将尖底瓶中的水挨次倒入尖底罐,表示天上降下大雨,尖底罐都装得满满的,以引诱、沟通老天爷降雨。由于这种祈雨活动并不是常年都进行,所以只需临时在广场中央堆土而不必在广场中央建固定的土台以影响广场发挥其他作用。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逻辑性的猜测。 4、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中的大口尊是中国新石器时代另一种着名的
12、尖底器,一般认为它是一种礼器。据研究,大口尊及上面的刻划符号最早出现在大汶口文化中期,多数出现在晚期,而且刻划符号多位于大口尊口沿下上腹部同一位置,它们又完全出现在大型墓中,有些刻符还涂有朱红颜色。所以有学者认为大口尊及其刻划符号是大汶口文化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发生巨大变化、贫富、贵贱出现之后的产物,因而是当时凌驾于其他生活用具、社会事象之上的特殊产品,不仅刻划符号具有深奥的意义,大口尊本身也应是一种神器、神物。根据大口尊出现的社会背景及场景及上面的刻划符号“日、火、山”纹饰来看,大口尊的确应该是一种礼器,而不当是韩文彬先生所说是一种锥插用的坩埚,大口尊刻符中的火纹“ ”应该是与大火授时、大火崇
13、拜有关,而不是什么“受火的符号”。根据发掘出土情况看,大口尊主要是作为儿童瓮棺葬具出现,但这并不排除大口尊在作为瓮棺葬具之前曾作为礼器使用。实际上作为瓮棺葬具出现的大口尊也应该被视为一种礼器。瓮棺葬早期流行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半坡类型中那些画有精美人面鱼纹的彩陶盆、彩陶钵就是作为婴幼儿的瓮棺葬具出现的;后来在豫中郑、洛地区大河村类型中出现用尖底瓶作为婴幼儿瓮棺葬具的现象。从仰韶文化的传播及婴幼儿瓮棺葬的出现来看,关中、豫中及皖北尉迟寺类型三者也许是有一定文化渊源关系的。因为尉迟寺遗址发现有较多的中原文化因素,如横、斜篮纹占较大比例、多间排房、儿童瓮棺葬等,梁中合先生认为这是中原原始居民东迁而创
14、造的文化。笔者认为豫中地区大河村类型中期是传说中的颛顼文化,而尉迟寺类型是帝喾部族的文化,在古史传说中二者均为黄帝后裔,实际帝喾可能为中原文化与东夷文化之混合。现在从儿童瓮棺葬角度考察,尉迟寺类型与大河村类型中期的关系可能又多一种线索:用尖底瓶作儿童葬具只流行于大河村类型中期,大河村类型晚期这种现象消失,而紧接着的是尉迟寺类型中大口尊及其作为儿童葬具的出现。尉迟寺类型中大口尊不见于泰山南北地区大汶口文化,这种器物在大汶口文化中似无渊源,笔者认为它可能由豫中地区作儿童瓮棺葬具的尖底瓶演化而来,那种作葬具的尖底瓶下半段与大口尊已无大的区别。 总之,尖底瓶在仰韶文化以及其他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中,可能会有一些另外的用途,但其基本定性和功用应该是一种礼器,其最初出现和产生的动因也应该与此相关,与尖底瓶同为尖底器的大口尖底罐、大口尊也应该是礼器。另外,原始人类用尖底瓶、大口尊及彩陶盆这种精美之器作婴幼儿的瓮棺葬具,可能寄寓着他们的一种理想和愿望:这些作为礼器的器物皆与天文历法有关,而天文现象和历法均呈现一种循环往复、死而复生之象,所以用它们作婴幼儿的葬具可能是希望夭折的婴幼儿早日投胎转生、重新获得生命,而人口的繁衍、延续正是族群生存和兴旺发达的前提。推测用尖底瓶、大口尊、彩陶盆作葬具的婴幼儿在族群中应比其他人、其他夭折儿童较为特殊,下葬时也应有一定的仪式。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