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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的检查报告.docx

1、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下午和9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您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以及涉嫌在蜂蜜中掺假等问题告知如下:   不符合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要求的情况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你公司厂区内的办公楼和位于蜂蜜生产车间西侧的

2、一栋楼房正在装修改造,厂区大量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及建筑废弃物;位于办公楼的化验室受到装修影响,窗户玻璃破碎、实验台上有大量灰尘。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1.4项关于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3.1项关于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1)现场抽查你公司2016年3月—9月期间的21批次蜂蜜和52批次蜂产品制品的成品检验记录发现,用液相色谱仪检验的果糖和葡萄糖检验记录缺失液相色谱图;检查组到化验室调

3、取色谱图以验证检验记录的真实性,该企业检验人员开启液相色谱仪时,液相色谱仪不能正常开机使用。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4.1项关于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也不符合4.4项关于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的要求。(2)你公司没有独立的留样间或留样区域,仅在存放标签的房间里,有个塑料筐留存了10多瓶蜂产品制品样品,未发现成品蜂蜜样品留样,未做到批批留样。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4.5项关于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1)在蜂蜜原料储存冷库中,有

4、大包装成品蜂蜜储存。经询问,你公司负责人认为大桶装的蜂蜜只经过过滤,仍然按照蜂蜜原料储存在原料冷库。你公司对成品蜂蜜的理解不符合《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关于蜂蜜的定义“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你公司大包装蜂蜜经过滤,虽然未脱水,已经属于成品蜂蜜。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5.1项关于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的规定。(2)企业提供了销售台账,销售记录的信息有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销售时间,缺少购货者的地

5、址和联系方式,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5.8项关于销售台账要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你公司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6.1项关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的要求。 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你公司没有提出异议,你公司负责人已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了你公司公章。 涉嫌在生产蜂蜜过程中掺假情况 (一)你公司相关记录较为全面,经抽查你公司2016年3月—8月期间的生产和投料记录,共生产成品蜂蜜的产量12.6吨;同期,你公司用于生

6、产成品蜂蜜的蜂蜜原料投料量为11.7吨。正常情况下,投料量应该大于产量,而你公司成品产量大于投料量。你公司负责人表示,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投料记录有误,漏记或少计了蜂蜜原料的投料量。检查组认为这种解释不合常理。   (二)检查组在成品库房随机抽取了一批次枣花蜂蜜(生产日期为:2016/09/09,净含量为:500克),同时抽取原料冷库中储存的枣花蜂蜜原料,将两瓶放在一起比较,检查人员对两者进行色泽和感官品鉴的比较,发现枣花蜂蜜的成品和原料差异较大。你公司负责人表示,实际生产中在枣花蜂蜜中掺入了荆条蜂蜜,但事实上,荆条蜜的价格比枣花蜜贵,检查组认为这种解释不合常理。   (三)你公司化验

7、室盛有不同型号糖浆的玻璃瓶,用于调制蜂蜜,化验室专门配置了液相色谱仪,可以检测糖浆含量。你公司于2016年4月—6月期间,连续将配置的6批次蜂蜜样品送往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而且仅检测各种糖浆的含量,检查组怀疑你公司涉嫌制作“指标蜜”。你公司负责人表示,样品送检是为了对原料把关,但是,检查组认为你公司在样品送检时,只检测各种糖浆含量,而不检测微生物、药物残留等含量,这种情况也不合常理。 标签标识违规情况 你公司生产的大包装(75kg/塑料桶)成品蜂蜜,大部分成品没有任何标识,少部分成品仅标识为“蜂蜜”,没有标识蜂蜜的品种、配料等内容。在你公司成品库房中,发现2种蜂产品

8、制品,标识为“枣花蜂蜜宝”“椴树蜂蜜宝”,未标注“蜂产品制品”,不能反映蜂产品制品的真实属性。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2.1项有关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整改和查处要求 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在生产蜂蜜过程中掺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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