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 青泥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
单位名称: 验收结论:符合□ 不符合□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各类证照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做到亮证经营。
10
查看现场,检查各类证照、公示牌。
1、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扣1分;
2、按照许可类别加工供应食品,有超许可范围加工经营的行为扣
2、1分;
3、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信息公示牌悬挂或摆放店堂醒目处 ,未做到亮证、上墙、亮牌经营的各扣1分。
企业加工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分区)、设施与设备齐全并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15
查看现场,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设置要求。不符合一处扣1分。
与当地监管部门签订《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等“三书”,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及时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和纠纷,接受社会监督。
10
无“三书”,缺一项扣1分。年内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事件,发现一件扣1分。
经营主体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健康证上岗。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知识。
10
通过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企业未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建立健康及培训档案的扣2分。随机抽取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10名。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情况。发现1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的扣0.2分。发现 1名从业人员未穿戴统一、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统一胸牌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较差的扣0.2分;无“五病”调离记录扣1分;抽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发现 1名从业人员未进行培训或知识缺乏的扣0.5分。
管理科学规范,管理制度
4、健全。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有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5
1、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岗位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扣2分。未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14项)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凡制度不全,缺一项扣0.5分,应制定应急预案单位无预案扣1分。
2、无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扣1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扣1分。
3、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企业管理无自查记录扣1分。
4、年内未制定企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工作,未建立培训档案的扣2分。对从业人员未开展文明餐
5、桌相关内容培训的扣1分。
建立并执行食品原辅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食品添加剂执行“五专、一公开和备案公示”制度。
15
现场查看有关档案、验收记录,索证索票资料。
1、与固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并建立供货商档案。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资质、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未建立供货商档案扣2分,查进货验收记录,抽查1-3个品种,索证索票不全每个品种扣1分,无验收记录扣0.5分。
2、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未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扣1分;经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
6、调味料的未做到备案和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的各扣1分;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实施一票否决。
3、使用电子档案和远程电子监控系统的加2分;
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被处罚的事件或责任事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15
1、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一票否决。
2、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店内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的情形,无采购和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等;
3、检查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记录,发生过处罚事件扣10分。
积极参与大连市文明餐桌行动,在餐厅入口及餐桌摆设文明
7、餐桌行动告示牌及宣传标语,主动倡导“文明消费、节约惜福”的社会文明风气,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门前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服务文明规范。
10
1、未设置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及宣传标语,扣2分。
2、未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的,扣2分。
备注:分数达85分以上的,可评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被检查单位及负责人(盖章签字):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