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缩短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周 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 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直属及附属机构和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各单位、各部门”)的基本建设工程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定义与分类 第3条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本公司的场地上, 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兴建的一项独立工程,或若
2、干个 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工程项目的总体。 第4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是指项目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从 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 第5条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按建设性质及规模和重要性分类原 则,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 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按规模和重要性分为大型(投资额≧ 100万元)、中型(50万元≦投资额<100万元)、小型项目 (投资额<50万元)。 第三章 机构与职能 第6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矩阵型专业管理组织,负责公司的 常规性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职责为: (一)在总裁班子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 组织、
3、监督等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建 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决 定,拟定基建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基建顺利进 行。 (四)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基本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五)做好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强化 监督,规范工程管理。 第7条 总裁办公室作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市级)内和总部常规 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及具体组织实施部 门。总裁办公室基本建设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执 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管
4、理标准、规程 和规范。 (二)编制公司基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以及基建工 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设计管理。 (四)在基本建立领导小组的督导下,负责工程项目招投 标管理、商谈和签订施工合同及施工协议。 (五)负责检查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 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 确保工程能按时、按 质、按量完工。 (六)负责定期向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及预算 完成情况。 (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台账管理 工作。 (八)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现场验收以 及隐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
5、九)负责基建设备的订货并组织安装调试。 (十)负责非标设备的委托制造和安装调试。 第8条 各事业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市级)外的 本事业部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工作,子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 目由所在其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 第9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工作施工计划与方 案在施工前一个工作周报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10条 公司各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部 负责。职责为: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和资金管理。 (二)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财务 规定。 (三)按合同条文规定,拨付工程材料备料款、预付款、 进度款
6、和结算工程完工费用。 (四)负责组织公司基建决算工作。 第11条 审计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施工与管理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12条 基建工程计划管理 (一)编制公司年、季、月度基建计划时,视生产发展的需 要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而进行。 (二)编制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1.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每年11月底前统计、编制完成下年 度基建计划,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执行。 2.季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按批准的项目进度,于季前20天编制 完成,纳入公司季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 3.季度计划的编制必须做到资金、物资、场地、力量、图纸 五落实,措施得当,要求
7、具体,准确可行。 4.编制计划应规定出计划期内的基建项目、规模、施工进度 和完成时间,临时基建计划在每月20日前进行调整。 5.基建计划要做到四个同步:即与生产技术准备同步;与人 员培训同步;与设备订货及安装同步;与生产能力的增长同 步。 第13条 设计管理 (一)凡属年度基建计划和预算内的基建项目,由所在单位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设计所需信息资料,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后,组织或委托设计。 (二)所有设计均应本着“适用、经济、适当考虑美观的设计 原则”控制规模和标准,防止超支和浪费。 (三)设计项目完成日期,必须满足计划开工日期,保证基建 投资完成。 (四)加强与施
8、工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 时出具技术通知单和图纸会审纪要,保持设计的完整性、正确 性。 第14条 基建施工管理 (一)基建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合同或协议已签订。 2.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会审交底完成,会审纪要下发。 3.施工场地能满足开工要求,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道路通、 场地平)已完成。 4.工程预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 (二)基建施工检查人员,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准则, 对照施工图纸,进行分部、分项严格检查。 (三)加强对工程项目隐蔽部分和重要部位的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检查时,要求设计人员、预算人员参加,重大工程由公
9、 司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检查。 (四)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要经常进行质量检查,所用材料 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方可投用。对劣质材料坚决清 退出场。 (五)办理工程收方签证,参加验收工作,清理施工资料。 第15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每项工程竣工后,由基建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竣工验 收。 (二)竣工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一)各项工程都应该抓好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要求按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条例及《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17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检查,每年一次。 第18条 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0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