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3 ,大小:452KB ,
资源ID:4586947      下载积分:7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8694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制度.doc

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制度13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章来源:发布时间: 04月02日阅读次数:1713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人社部发 107号,以下简称),要求尽快切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根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以下简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必要性和紧

2、迫性的认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其它未参保退休人员,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一问题是着力保障和改进民生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应充分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明确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积极稳妥推进。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

3、政策深入人心,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和要求。未参保集体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做好职工参保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切实提供及时便捷的经办服务各地要认真做好超龄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费用缴纳和待遇核定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业务骨干,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附件:1.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关

4、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 10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适用人员范围(一)凡具有本省城镇户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它就业经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但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参保人员”)。(二)本实施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三)本实施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

5、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从事自谋职业,1995年10月以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它未参保人员”)。(四)本实施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以下简称”中断缴费人员”)。二、”超龄参保人员”参保办法(一)缴费办法”超龄参保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原则上按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按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本实施办法执行期内达到

6、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原则上按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按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超龄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部分计入统筹账户,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办理补缴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周岁,可减少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3%。(二)待遇计发办法”超龄参保人员”从办理一次性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云政发 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

7、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项参数统一采纳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值; 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项参数采纳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值。”超龄参保人员”选择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 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均记为1;选择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 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均记为0.6;选择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 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均记为0.4。办理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项参数统一为56个月,

8、每超过1周岁,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超龄参保人员”有国家和省级政策认可的连续工龄的,其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所依据的政策与正常参保人员一致。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超龄参保人员”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正常参保人员一致。(三)参保经办管辖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标准”超龄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及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超龄参保人员”的连续工龄及年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审核认定以个人档案和有关原始资料为依据,审核认定标准与正常参保人员一致。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保要求本实施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集体

9、企业职工等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的,能够缴费至满 。四、”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它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办法”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其它未参保人员”能够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参保经办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补缴费起始时间或时段”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1995年9月30日以前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它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1995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10月1日以后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

10、单位离职的”其它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补缴费基数、比例及记账办法”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它未参保人员”及”中断缴费人员”按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补缴费基数;补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部分计入统筹账户,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它未参保人员”及”中断缴费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相应年度分摊计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选择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其相应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选择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其相应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6。五、执行时间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自下发之日起至 12月31日止。附件2: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