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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实施细则样本.doc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房屋质量和建设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文件规定, 结合石碑坪镇大仙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柳北区政府指导下以村民自愿的原则以村委( 屯、 小组) 为建设单位的, 柳北区石碑坪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报建、 资金管理、 项目发包( 招投标选聘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 评审设计方案, 招投标选聘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工程建设, 工程验收, 工程后期管理等程序开展 柳北区石碑坪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项目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房屋报

3、建 第四条1、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农户的建房申请( 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2、 建房( 用地) 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村村庄建设规划, 要经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经公示无异议, 由该村村委会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上报镇国土所和建设管理站审查; 国土所与建设管理站共同绘制选址草图, 在建设管理站复核拟建房屋地点符合村屯规划后, 将相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区国土分局进行用地预审批; 不符合村屯规划的, 重新选址。 3、 国土分局对国土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符合用地资格的转规划、 柳北区住建局定点, 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新审查选址或不予审批。 5

4、 规划、 柳北区住建局根据国土分局的审核意见开出测绘单,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建设管理站、 国土所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与范围进行测绘定位, 取得测绘成果报告。规划、 城区住建局根据测绘成果报告对镇建设管理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退回重新选址,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国土部门凭规划、 柳北区住建局确认的测量成果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 规划、 柳北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建设单位根据测量放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建设房屋。 10、 规划分局、 城区住建局根

5、据建房户的竣工申请开出测绘单, 由建设单位统一到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申请, 对竣工房屋的位置与范围进行测绘、 照相, 取得测绘成果报告, 规划分局、 柳北区住建局根据测绘成果报告和照片对竣工房屋进行规划核实, 核发规划核实合格单。 11、 国土分局凭规划、 城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核实合格单》、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土地使用证。 12、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核实合格单》、 土地使用证, 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 根据《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重建集中居住区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相关规

6、定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实行主房实行异地置换政策( 详见实施办法) 。 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区财政设立”柳北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资金”专户, 大仙村村委设立一个专项账户用于承接区财政专户拨付的建设资金, 对所有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专账核算, 统一使用、 封闭运行。项目启动后, 根据房屋施工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占用、 截留专项资金。 项目建设实行主房异地置换政策,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拆旧区置换主房的建设按照新区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由政府拨款给建设单位实施。新区房屋建设造价由大仙村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集中居住区房屋设计施工图做出预算,

7、 提交柳北区审计局审定, 大仙村委派代表参与工程造价的审核。柳北区审计局审定后房屋建设造价作为新区房屋建设工程造价及柳北区政府拨款依据, 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房屋基础超深, 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石碑坪镇政府、 监理单位、 大仙村委及施工单位四方核定, 报柳北区审计局进行审核, 基础超深部分工程造价计入新区房屋建设工程造价。 柳北区政府对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实行主房异地置换外, 对被置换人货币补偿( 补助) 包括: 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补助, 附房、 房屋装修及其它设施补偿, 以下统称补助金。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 附房、 房屋装修及其它设施补助按实施办法执行。 补助金的发放。。。。。 第七条第八条

8、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向村委申请工程款拨付, 经镇政府审核后报柳北区政府同意后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 预付30%的工程款: 主体工程完成后, 支付30%;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 新区房屋建设工程造价经柳北区审计局审定后付清余款。 第四章 项目发包 第十条 建设施工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自行发包, 施工单位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发包形式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发包结果必须按规定公示。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建设单位自行发包, 建设项目的发包形式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发包结果必须按规定公示。

9、 第五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柳北区工程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进行相应指导。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技术标准、 质量验评标准、 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要求, 监督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 确保工程质量和房屋建设按规划实施 建设单位应组织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 建设单位应委派专人作为信息发布人, 定期向相关村民发布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正式验收前组织工程初验, 初验合格后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技术

10、资料。 由建设单位组织地质勘察、 工程设计、 监理、 施工等单位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验收。柳北区工程管理办公室对工程验收进行相应指导。 第七章 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由建设单位交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工程结算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 部门)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预留质量保修金, 工程保修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的, 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14日内退还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同时提交一份交由柳北区档

11、案馆存档。 建设项目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结算技术资料存档同时提交一份交由柳北区档案馆存档。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移交使用时, 建设单位应将相应工程资料和使用说明书同时移交所有权人( 单位) , 所有权人( 单位) 需对建设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附件1: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建设单位( 部门) ( 公章) 项目概况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建设地

12、点 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区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发展经济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常务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单位( 盖章) : 建设单位( 部门) 建设起止 时 间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工程造价 资金来源 项目组成员及分工: ( 可附页) 工程进度计划: ( 可附页)

13、 资金使用计划: ( 可附页) 备注: 附件3: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单 建设单位(部门) 建设起止时间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工程造价 变更内容 变更理由: ( 可附页) 项目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区发展经济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区长或区

14、政府常务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工程联系单复印件请附后。 附件4: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移交清单 建设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 工程主要内容 数量 单位 投资金额(万元) 合 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用于办理区内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固定资产移交; 2.此表一式四份,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工程管理办公室及财政 局各存一份。 附件5: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档资料 一、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三、 招投标资料 四、 开工报告 五、 图纸设计文件、 工程技术资料等 六、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单 七、 签证单 八、 验收报告 九、 竣工报告、 竣工图等 十、 勘察、 设计、 施工、 临理单位及负责人评价报告 十一、 项目评价报告等 十二、 工程竣工结算书( 含审计报告) 十三、 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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