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档案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注册号 册号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档案 字 号 名 称 天津开发区善缘巧智食品咨询服务部 申请人姓 名 单子川 核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单子川 电话 89913038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卷 内 目 录 (工商登记机关填写) 序
2、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所在页号 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4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委托书 5 经营场所证明 6 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受 理 情 况 受理人及 受理日
3、期 受理通知书 文 号 核 定 情 况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和 住 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场所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定人及 核定日期 设立登记 决定书文号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单子川 性 别 女 出生日期 1955.7.24 照片 粘贴处 文化程度 大专 政治面貌 群众 民 族 汉 住
4、 所 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开源里6栋2门403 邮政编码 300451 身份证号 120107195507243942 联系电话 89913038 申请前职业状况 退休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字号名称 天津开发区善缘巧智食品店 从业人数 2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经营范围 及 方 式 预包装食品、日用商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经营场所 天津开发区翔实路22号B座4门101室 经营期限
5、自 2010 年 09月 28日 至 2016 年 09月 27日 申请人签字: 单子川 申请日期:2010-09-28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宜 被委托人有权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
6、不同意□ 修改任何材料 2、 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字:
7、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证明 (附后) 注:1、自有房产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的,可提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天津市工业企业住所应购地或租用标准厂房,其他企业应租用商业或办公用房。工 业企业、KTV、营业性演出场
8、所、餐饮、洗车、修车行业以及租用民宅办公的企业,请先在在窗口咨询。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9、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应当是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登记机关核对。 行业管理或专项审批文件 (附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后) 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字号名称 核准日期 执照副本数 副 本 号 缴纳设立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执照人 签字 发执照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设立登记注册 文 件、证 件 归 档 情 况 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领执照人”为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