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17.85KB ,
资源ID:4585453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8545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正确认识逆反心理.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正确认识逆反心理.docx

1、正确认识逆反心理 (一)——超限逆反    逆反是指个体在过度接受某种刺激后所做出的逃避反应。这也是人类出于自然本能的一种自我保护性的心理反应。其实这也是一个十分容易理解的生活常识。我们任何人接受某种刺激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对于那些不利刺激我们接受的限度当然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那些能够满足我们某种需要的刺激,我们接受起来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例如,你很喜欢吃饺子,但是如果一个星期每天三顿都让你吃饺子,你一定会产生反感,也就不会再有享受美味佳肴的愉悦了。这就是说,即使有利于满足我们某种需要的刺激,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也会给人带来伤害,会使人在心理上产生根本性的逆转,由原来的赞成、接受、欣赏转为反对

2、拒绝、逃避的态度和行为。在班级的管理、教育中,特别是量化管理的制约下,为了班集体尽快达标,有的班主任就经常不断地强调着每一条规范要求,有时在整个一节班会课上,学生的耳朵里灌入的都是这种机械的语言重复。所以,有些老师的嘱咐早已被学生评价为“唠唠叨叨”,甚至对老师讲话的语言顺序都已经十分熟悉,几乎在老师的第一句话说出以后就能准确预知第十句话的内容了。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你讲的话都是真理也已经毫无作用了,只是强化了学生的超限逆反心理。当然有许多必要的规范需要不断提醒学生遵守并促使他们尽快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但是班主任老师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艺术、策略意识——同一个道理可用不同的方式表达

3、比如:导演小品、歌曲比赛、学习格言、诗歌朗诵、演绎生活、塑造人格的有效手段和途经,为什么非要迷恋于自己枯燥无味的说教呢?更何况这种超限逆反心理容易动摇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权威形象,因为教育方式的单调乏味恰恰说明了我们育人智慧的匮乏。    在班级的管理、教育中,注重教育的活动性是防止学生超限逆反的一个重要原则。个性是在活动中形成的,只有在各种活动中才能更准确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品质,也只有在各种活动中才能改善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品质。健康丰富的活动可以调动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可以培养学生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可以引导他们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建造班集体良好的学习环境。当然,必要的说教和灌输是绝对不可偏废

4、的,我们所需要的只是把说教和组织各种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总之,我们的中小学生不是一架机器,他们是具有丰富感情的儿童、少年和青年,他们广阔的情感世界不应该成为教师遗忘的天地。不论是说教还是活动,都应该想到是否建立在能够满足他们精神需要的基础上,才能逐步使我们的要求的规范真正化为学生自觉的道德行为。否则,他们就会首先在情感上关闭了接受教育的大门。怎样正确认识学生的逆反心理②   (二)—禁果逆反    禁果逆反指的是理由不充足的禁止反而会激发人们更强烈的探究愿望的一种心理反应。“禁果”的说法取自古希腊的传说;伊甸园中的夏娃被禁止摘食善恶树上的禁果,然而夏娃却终于在蛇的诱惑下偷食了禁果,

5、受到了上帝的惩罚。在我们的班级管理中,有些班主任老师在提出一连串严格“禁止”的时候却往往疏于必要的解释说明和富于启迪性的教育疏导,所以这些简单生硬的“不许”、“不准”就像一道道的紧箍咒必然会激起学生们“天然”的反抗。    当然,制定禁止性规范并督促学生遵守执行是我们进行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如果只是一味地使用或依赖禁止性规范,那么无论对于哪一个学段的学生都很难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当代的中小学生是在信息时代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少年,他们在世界信息迅速传播的社会文化环境里,从很小的年龄开始就和自己的父母同时成为各种画面、音响的受体,在同一种文化氛围中接受各种现代知识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所以他们

6、对于许多问题都有自己的一定见解,而且有些见解也都有一定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学生的禁止性要求如果没有说明或者说不出充分的理由,那么学生也就没有充分的理由服从你的禁止性要求,而且会根据自己对事情的认识理解提出拒绝服从要求的理由并做出相反方向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在管理教育中常常出现“你要他向东,他偏要向西”的心理原因。    我们一些老师有时也明明知道自己的作法可能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但是又经常以“恨铁不成刚”、“我是为你好”的动机来自慰。殊不知,这种不顾学生心理特点和情感需要,企图以简单生硬的“情感刺激”来迫使学生就范的办法常常会适得其反,因为尊重、保护和发展学生的自尊心是改变学生认知和

7、发展他们健康情感的首要前提。学生不是没有情感的知识机器,我们决不可能只靠简单的命令来要求,特别是一条条冰冷的禁止规范使他们不断“生产”出良好的品德和优秀的学习成绩。    总之,依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建造一座师生沟通的心灵之桥,防止学生的逆反心理,乃是做好班级管理教育工作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校园中的“心罚”现象   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校园中“体罚”学生的现象已日趋减少,但“心罚”现象却在一些学校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小学、幼儿园,有些老师认为学生年龄小,不懂自尊心,对一些学习困难生不是积极引导、耐心帮教,而是打入另类,不管不问,一推了之。学习时让这些学生坐在教室后

8、面,听不听没关系,只要不说话不捣乱就行。活动时让这些学生站在旁边,只有看的资格。这些冷落和歧视容易使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    儿童心理学家认为,儿童的性格是从小潜移默化培养出来的。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和老师用尖刻的语言奚落、讽刺、挖苦儿童,表面上看比“体罚”文明,但它带给儿童的伤害绝不会比体罚小,“体罚”伤害的只是儿童的身体,而“心罚”伤害的是儿童的心灵。怎样正确使用《心理震慑》   记得读中学时,一次上课铃响后,老师已走进教室,可两名同学还在大吵大闹,只见常不发脾气的刘老师气得满脸通红,大声喊到:“你们想干什么!都给我住嘴、住手。”宏亮的声音使我们都为之心跳,两同学随之停止打闹。刘

9、老师稳定了一下情绪后开始讲课。    思想品德教育是改造人的思想、净化人的心灵的工作,教育者要和风细雨,循循善诱。但是,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一些特殊事件,必须猛击一掌,使当事者猛然醒悟。上述刘老师一声高喊,就是对胡闹的学生施加强大的心理刺激,从而产生一种心理震慑作用,迫使其头脑冷静下来思考问题、认识问题。    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当对方执迷不悟、一意孤行、胡搅蛮缠、大吵大闹的时候,正确地采取某种强硬措施,适当地发挥心理震慑的作用,就会为顺利地进行品德教育开辟道路,能收到一定的教育效果。但是,在实施心理震慑时,一定要把握分寸,决不能滥用,更不能把它视为灵丹妙药,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0、   一、运用心理震慑决不是扣大帽子,上纲上线,而是要建立在说理的基础上,以理服人,才能让人真服。但必须要给被教育者一定的强刺激,使其头脑猛醒。    二、运用心理震慑,即要考虑眼前起到的作用,更要考虑以后造成的后果。作为教育工作者,决不能用吓、打、压的办法解决眼前的一些问题。    三、运用心理震慑应同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相适应,不能一味地滥用心理震慑的手段,要严禁借一般事情侮辱学生的人格或采用体罚手段,这样只会起相反的作用。    四、心理震慑必须有集体舆论的支持。有时明明学生错了,还坚持不认错,有些学生也认为他做得对,这时心理震慑的效果就不大。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先做大多数学生的

11、思想工作,使犯错误的学生心理上感到孤立,然后进行心理震慑才能见效。    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心理震慑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当犯错的学生冷静下来,教师的谈心、沟通工作一定要跟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品德教育的作用。学生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某中学初二(1)班进行英语考试,女教师陈某在监考时发现有一女学生王某把资料抄在腿上作弊,陈老师立即把王某叫上讲台,当众掀起她的裙子露出大腿让同学们看。事后王某回到家里向家人哭诉,说老师侮辱她。王某的哥哥十分生气,当天晚上学生自修时,他纠集了几个社会青年到学校,追打陈老师,对陈某拳打脚踢,造成头部面部和身体多处肿伤。后来,王某的哥哥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12、并责令其向陈老师赔偿500元医疗费。    在该案例中,学生考试作弊,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一个学生的义务,陈老师作为监考人,有权利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并对作弊者提出批评。但陈某当众动手掀起学生的裙子却是侵权行为。    教师陈某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呢?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

13、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    在中小学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有哪些呢?    变相体罚方面的有:罚站,罚超过学生体能的体育运动、体力劳动,罚

14、学生数十遍地誊抄作业等等。    侮辱学生的行为有:当众讽刺挖苦学生,揭学生的短处羞辱学生,使用“蠢猪”、“笨驴”等侮辱性语言训斥学生。    歧视学生的行为有:以学习成绩的好坏安排座位;以学生父母的职业、收入多少的不同分别对待学生;引导或指示学生孤立犯错误的同学;在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中不公平地对待学习成绩差的同学等等。    对以上行为,很多学生和家长认为,这可能只是教师的师德问题,其实,有以上行为的教师,不仅师德不好,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1] [2] 下一页 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一页  [1] [2]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