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案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汨中医 25号汨罗市中医医院治理行业不正之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结合“湖南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汨卫办和汨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办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强化医药购销和医院基建领域监督管理,严肃医疗服务行业纪律,净化我院医疗服务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治理行风领导小组:组长:郑湘波副组长:甘世文组 员:李明放、杨 智、李岳辉、李兴旺、马珊珊、
2、范翠娥、黄鹤翔及各科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翠娥担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目标1、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院基建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2、医院全体干职工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3、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院基建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三、工作要求和任务(一)总体要求 1、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医药卫生领域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2、 加强干职工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的意识,树立良
3、好的医德医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3、 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基建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治理重点 1、 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2、 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
4、、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3、 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 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 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行权,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 (四)治理措施:1、 动员教育1.1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层层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学习宣传中央关于
5、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1.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使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形成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职工教育。要在全院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纪律条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八荣八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6、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2、 自查自纠2.1以科室为单位,认真回顾和检查是否有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2.2各科室要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及时上缴贿赂款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2.3、医院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2.4、各科室要在总结自查自纠和深入整改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
7、突出教育、制度、惩防并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坚决堵塞漏洞。3、 签订责任状3.1、医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3.2、各科室主任(科长)对本科室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位职工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监督和教育。四、奖惩措施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干职工,依法给予以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 收受商业贿赂价值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
8、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二) 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申请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三) 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给予解聘或停职1年以上处理;涉及医师的申请由卫计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四) 退休返聘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申请由卫计行政部门按本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依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收受商业贿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她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7、其它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汨罗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科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