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关于印发《广州市 - 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 《广州市 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人民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 - 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广州市 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广州市 - 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
2、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完成省政府下达《珠江整治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实现整治珠江"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珠江整治责任书》和《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分析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业和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加大保护饮用水源力度,
3、加强与周边城市协调,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切实改进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经过抓好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使广州市的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突出重点,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饮用水源,对威胁
4、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整治或采取搬迁、关闭的措施。 (三)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四)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五)统一防治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综合防治,按照各自职能,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进。 (六)规划指导、工程后行的原则。为实现珠江整治投入的科学化、制度化,制定
5、珠江整治工程计划,便于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资金安排,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三、整治目标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我市珠江综合整治的目标为:到 ,流经城市河段发黑发臭水体明显减少,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V类水质;到 ,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的黑臭水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到 ,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省控(含国控
6、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珠江广州河段河水变清,西航道优于III类水质,前、后航道和黄埔航道优于IV类水质,珠江广州河段及其它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进。 四、现状与目标的差距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珠江的整治和保护工作,环保投入逐年增加,"九五"期间环保投资17578亿元,占GDP的183%, 环保投资5717亿元,占GDP的213%。经过"一控双达标"工作,全市列入考核的2941个工业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污染物比1996年有
7、较大幅度的削减。结合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三年一中变"工作,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当前,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大坦沙污水处理厂33万吨/日、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22万吨/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合计处理能力为58万吨/日,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928%;现正在扩建2座(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和新建3座(西朗污水处理厂首期、沥滘污水处理厂首期和番禺前锋污水处理厂一期),与此同时,管网铺设、截污工程也在同步推进,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西濠涌、东濠涌至珠江新城猎德污水处理厂截污渠箱工程、沿江路渠箱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
8、使珠江前航道北岸污水大部分实现了截污,对改进珠江前航道水质起了较好的作用。按照国家 颁布实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4项指标, 珠江广州河段生化需氧量等19项水质指标达到III类标准,仅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氧和粪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年均值未达到III类标准,其中,总氮和氨氮劣于V类,全年水质优于 和1996年,90年代中期枯水期曾经大范围发黑发臭现象,当前已不再发生。 对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当前,我市珠江广州河段综合整治主要差距如下: (一)在水污染整治目标方面:当前珠江
9、广州河段氨氮、总氮两项劣于V类,石井河等河涌水质差,底泥污染严重。到 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应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即V类)、到 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应满足功能和到 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应达到功能目标的要求,必须下大力气继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石井河等市内河涌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并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农药和化肥污染。同时,工业废水处理仍需下大力气,要紧紧抓住水污染大户的治理工作不放,加大治理力度。 (二)在景观和生态要求方面: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和后航道两岸绿化美化尚需加大整治的力度,流溪河水源涵养林的林分改造和建设还要加快。
10、 (三)在具体任务方面:一是石门、西村和江村水源保护区内一些小河涌没有截污,生活污水、垃圾、水葫芦等对饮用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石门水厂一级保护区内饮食店档等违章建筑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杜绝;二是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15家占我市水污染负荷65%以上工业企业的全面达标工作,有一定难度,仍需下大力气才能实现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三是当前《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只安排了花东镇等十多个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计划,与" 底前万人以上城镇要开始规划建设(或分片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 6月底前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
11、殖场"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 五、整治任务与分工 省政府《珠江整治责任书》下达给我市的具体任务是:保护饮用水源;实现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底前万人以上城镇开展和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工作, 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 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80万吨/日以上。现将任务具体分解为: (一)调整和完善珠江两岸的整治建设规划。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根据《珠江整治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围绕"珠江"城市景观轴,推进珠江广州河段的岸线利用
12、与滨水地区景观规划,凸现"云山珠水"的城市空间格局,以"治水"为重点,强化珠江作为自然景观轴及人文景观轴的功能和定位,尽快调整和完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整治建设规划,加快珠江两岸景观建设规划的编制,为珠江的整治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猎德二期、大坦沙三期、西朗和沥滘等四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黄埔大沙地、天河(东圃以东)、白云区(黄石路以北)、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地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详见附件),到 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到 生
13、活污水处理能力28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 底前万人以上城镇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工作。 (三)加快河涌整治建设。 根据"大变"的计划,结合《珠江整治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编制市内河涌整治规划,加快市内河涌整治建设。 年底前完成石井河(黄石路以南)和卫生河综合整治工作; 年底前抓好四大污水处理系统范围内的河涌截污和整治工作,重点完成沙河涌、猎德涌、东濠涌、石井河、司马涌和马涌等河涌的沿涌截污和整治工作; 年底前完成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和麓湖整治工作;按规划完成河涌两岸违章建筑的清拆,河涌水面和两岸的保洁、绿化工作,使
14、整治后的河涌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亮点。 (四)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重点抓好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和发酵等工业污染的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12月30日前,完成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广州恒丰染整有限公司、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广州油制气厂、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广州肉类联合加工厂、番禺东涌励业漂染有限公司和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等15家占我市水污
15、染负荷65%以上工业企业的全面达标工作;强化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珠江和流溪河两岸以及当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建设增城市新塘西洲环保工业园区,吸纳和引导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迁出的漂洗厂进园实施清洁生产和集中污染控制。 贯彻"南拓、东进"战略,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五)加大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力度。 6月30日前,将位于我市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迁离或关闭; 10月底前,对经下达限期治理决
16、定后,污水处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进一步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和企业,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电镀、漂洗、造纸和印染等污染严重企业; 12月30日前,将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塘一带69家漂洗厂全部迁离,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漂洗厂污染物排放实现所有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水源保护区内(含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企业实现所有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格限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控制农业污染,严密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体、土壤中农药和化肥的含
17、量;加快水源保护区和流溪河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六)加强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整治。 根据珠江两岸的建设规划,高标准整治一河两岸,加大珠江两岸景观工程建设力度,按计划清拆沿岸的"两违"建筑和水上窝棚,整治沿岸的"六乱"现象。 8月底前完成沿江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放场的拆除、清理和复绿工作;加强对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水面保洁的管理,按计划进一步扩大珠江广州河段水域的保洁覆盖面;加强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处理工作;加强与佛山、东莞、南海、顺德和龙门等周边市县协调,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七)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加大污染治理
18、力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切实纠正和制止一切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提高设施运行率和治理效果;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配备各类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提高对水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在继续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和网络监控设备,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流溪河、西航道、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前航道、后航道、广州与佛山交界断面等重点流域和我市约200家工业企业等重点水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和监控,并形成在线
19、监测和监控网络。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珠江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环保局长全过程跟进,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许瑞生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常敏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创立办、市共建文明珠江办、市建委、计委、经委、交委、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法制办、市政园林局、规划局、环卫局、国土房管局
20、水利局、工商局、林业局、农业局、商业局、城管支队、广州海事局和广州港务局等24个职能部门及10个区、2个县级市、2个管委会有关领导为组员的"广州市珠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广州市珠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珠江综合整治的指导、组织、督办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及对口省政府"珠办"的业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二)实行珠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按照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任务,以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任务书的形式按阶段和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珠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并结合省政府珠江综合整治
21、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并把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依期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加大珠江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 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大珠江综合整治资金投入的力度,拓宽珠江综合整治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领域。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珠江综合整治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确保整治项目资金的落实。 (四)广泛开展珠江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经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和及时报道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动态,营造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珠江综合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