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流水质安全巡查员聘用协议 甲方:丹凤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 河段担任河道巡查员。 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 月日至2015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任务 1、负责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水 质的变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旅游业、畜禽养殖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况。 3、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臵措施并及时报告。 4、定期向县丹江
2、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陆百元整。 (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问 题突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造成严重 责任事故的; 2.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二)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