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交通运输法、法规及其发展1.1交通运输业概况1.1.1交通运输方式五种1.1.2交通运输业概况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公路路网形成规模、航空运输能力大大提高、水上运输长足发展、管道运输能力明显增强1.1.3交通运输发展趋势(1)转变交通运输增长方式-从单一的数量、规模、速度型变为速度、规模、效益相统一;从单纯重视交通经济效益转向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资源粗放消耗型变为资源集约使用型;由各方式各自发展向协调发展转变。(2)建立健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要将各种运输方式统一到国家整个运输网络中来,利用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全面发展、联网联运、综合运行的大运输目标,并做好规划编制
2、和实施工作,做好联合运输法制建设。(3)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4)提高运输工具和运输管理的技术水平(5)发展现代化的运输服务系统1.2交通运输法概述1.2.1交通运输法的概念 是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交通运输法律关系包括交通运输管理关系、建设关系及合同关系。前者是行政管理关系,后两者都是合同关系。是集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为一体的。1.2.2我国交通运输立法的特点-部门立法是运输行业立法的基本方式(公路法、铁路法、民航法、海商法和港口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立法的统一化趋势彰显出来-集中管理运输活动是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如铁路与民航运输都强调统一指挥)-现代运输立法国际化倾向越来
3、越明显1.2.3运输法律制度比较-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在法律规范的构成上,铁路与公路主要是国内法,民航和海商还有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运输法律规范基本上由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两类规范构成。-运输管理体制各有不同:如铁路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公路则实行分级管理,民航实现国家统一管理与地区管理机构分权管理。另外在内容上也有很多差异,如虽然都实行限额赔偿,但同一批货物在不通运输方式下的赔偿结果是完全不同的,当然运费也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这五部法律基本上注意到了交通运输工具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但仅是提出了法律原则,没有就如何对接做出规范,协调性应涉及到运网的协调(即联网
4、方面的法规)和运输行为的协调(即联运方面的法规)1.3交通运输法规概述1.3.1基本概念是调整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的创设、行使以及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1)性质:在法学分类上归属于行政法范畴(2)特征:管理性、强制性、普遍性、分散性(它分散在各有关法律规范中)、交织性(既包括内容也包括行使的程序)、变动性(3)调整对象:管理关系、监督关系1.3.2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1.3.3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1)维护交通运输秩序(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滥用行政职权(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力
5、1.4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 1.4.1概述(1)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权力的来源与设定合法、权力的运用与行使合法、权力的委托合法、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不享有法外特权合理性原则-又称为行政适当原则,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自有裁量权的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还应合理、客观、公正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行政行为应公开、争议纠纷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权力制约原则-是以上的保障原则,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立法制约、行政制约、司法制约)、以权利制约权力(百姓监督)、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复议、行政赔偿)(2)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特征-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同时其成为当事人的前提条件
6、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此时,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当然,行政主体不得不作为,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处分行政权力构成-主体(双方当事人)、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人身、行为、财产)、内容(管理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必须履行的行政职责,相对人的权利及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1.4.2交通运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1)主体-含义:又称行政管理主体,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权利: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监督权-义务:执行法律、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
7、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赔偿、补偿、依法接受监督(2)行政相对人-含义: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其权利受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特征:相对性(只有初中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成为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认为自己受到主体侵害时有提出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广泛性和法定性(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权利:参与权、知情权、申请权、受益权、保护权、监督权、救济权-义务:遵守法律、接受服从管理、协助管理1.4.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行为)(1)概述-概念-特征:由主体实施、是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为类型多样-分类:抽象与具体,内部与
8、外部,依职权、依授权和依委托,单方与双方、羁束和自由裁量、要式与非要式-内容:设定权利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确认和恢复权利和义务,确认法律事实 -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主体合法,主观有意,客观作为,行为有力 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真实、明确,程序合法 即时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 无效、撤销、变更、终止(2)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特征:对象不确定、可以反复适用、效力向后-范围: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主管机关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规章,各级地方政府及管理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意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3
9、)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行为成立要件:主体特定,行为具强制性,客观作为-行为有效要件:职权合法,意思表示正确、真实,依据、内容、程序合法-分类: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职责行为与职权行为,本源性行为、保障性行为和补救性行为,单效行为与复效行为,原本行为与变化行为,形式意义的行为与实质意义的行为,单一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共同的具体行政行为1.4.4交通行政许可(1)概念(2)特征:资格限制而非禁止,授权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3)设定(4)效力:证明力、确定力、约束力、无效、失效、中止与撤销(5)种类:一般和特殊(按许可范围),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按许可程度),独立与非独立(按能否单
10、独使用),权利性和附加义务,永久性和附期限(按存续时间),行为和资格(按目的)(6)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7)费用 1.4.5交通行政处罚(1)概念: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2)特征:1)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客体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4)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
11、务为目的。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等概念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有时容易混淆,应当认真加以区分: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3)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监督制约(4)种类:性质分类-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如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罚款或没收)、行为罚(又称能力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12、或执照)、人身罚(也称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即治安拘留和劳动教养)形式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5 5)设定:)设定:权限权限种类种类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规章警告罚款没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行政拘留备注限制人数自由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5)适用: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课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
13、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包括纠正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不予处罚规定、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处罚时效等内容。(6)程序:管辖权-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 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
14、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7)执行:原则: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
15、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强制执行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罚 2)可通过拍卖、查封、扣押或划拨冻结存款抵交罚款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决定的执行:1)由指定银行收受罚款 2)严格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范围 3)明确自行收缴罚款的处理办法 4)建立了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制度1.4.6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管理机关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具有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行政性(是行
16、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性 执行性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前提条件不同、目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原则:依法、合理、预先告诫种类: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即代执行和执行罚即强制金)、直接强制执行方法:加罚、征收滞纳金程序:告诫、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需要强制执行时用,包括申请、审查、通知履行、执行1.4.7交通行政复议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定期限,向上一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受理,做出复议决定特征:行政行为存在争议为前提 依法申请、法定程序 复议机关为上一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 审查合法性、合理性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
17、政行为目的:监督职权行使、维护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的范围:不服处罚案件、不服强制措施案件、认为经营自主权被侵犯的案件、对证照颁发被拒或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认为管理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认为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的范围:部分、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并采取一并提起的方式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方式:书面、口头注意: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
18、或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申请人提出停止申请并被认为合理的及其他法律规定需停止的可以停止审理: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应自申请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撤回,后复议终止1.4.8交通行政诉讼含义:相对人认为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特征:原告、被告、对象、原因、主管机关基本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辩论 人民检察院队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了解)范围:管辖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 注意-当事人在不同审理程序中名称是不同的 1.4.9行政赔偿概念特征: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因行政行为而引起、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因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引起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违法原则、构成要件:行政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赔偿请求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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